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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關于加強呼和浩特盛樂國際機場凈空及
電磁環境保護管理的通告》的政策解讀
發布時間:2025-12-22 15:55?
來源:呼和浩特市交通運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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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障呼和浩特盛樂國際機場安全運行和空域環境規范有序,市政府制定并發布本通告,現解讀如下:
一、發布背景
呼和浩特盛樂國際機場是我市重要航空基礎設施,其安全運行事關公共安全與城市發展大局。為適應機場投運后的新形勢、新要求,有效防范無人機違規飛行、超高建筑障礙、電磁信號干擾等安全風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民用機場管理條例》《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通告。
二、主要內容
(一)劃定保護范圍。凈空保護區域以機場跑道基準點為圓心,水平半徑55公里范圍內立體空間。電磁環境保護區域分為兩部分:一是飛行區電磁環境保護區,由南北跑道兩端入口為圓心、13公里為半徑的弧形及相鄰切線圍成;二是無線電臺(站)電磁環境保護區,包括跑道中心線延伸矩形區域、機場規劃用地范圍以及ILS/DME、DVOR/DME等導航臺站專屬保護區,確保航空通信導航安全。
(二)規范各類行為。保護區域內新建、改建、擴建建筑物、構筑物,須依法開展凈空與電磁環境審核;從事吊裝、挖掘等臨時施工作業,應提前向機場管理及空管部門履行通報程序。區域內所有障礙物須按規定設置并保持障礙燈和標志有效。禁止放飛無人機、氣球、信鴿,禁止焚燒秸稈、燃放煙花,禁止設置影響飛行安全或干擾航空電磁環境的設施與活動。
(三)落實各方責任。民航、無線電管理、公安等部門依法履行監管職責;宣傳部門加強宣傳引導,提升公眾安全意識。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保護機場凈空及電磁環境的義務,有權舉報相關違法行為。對違反規定的,依法予以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本通告自呼和浩特盛樂國際機場通航之日起施行,原《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呼和浩特白塔國際機場凈空保護管理的通告》(呼政發〔2023〕19號)同時廢止。請社會各界自覺遵守,共同維護航空安全與城市發展環境。
政策解讀人:高娃,解讀電話:0471-2640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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