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與目的
為深入落實城市更新決策部署,有效破解“停車難”民生痛點,盤活存量土地資源,激發市場主體參與停車設施建設積極性,呼和浩特市自然資源局于2026年4月10日印發《關于鼓勵既有項目建設機械式停車設施或停車樓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措施》)。《措施》圍繞“免計容、減費用、簡審批”打出政策組合拳,兼顧激勵引導與規范管理,推動城市停車供給擴容提質。
二、適用范圍
區域范圍:市四區(新城區、回民區、玉泉區、賽罕區)國有建設用地。
適用對象:既有項目在自有建設用地紅線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機械式停車設施或停車樓。
除外情形:規劃用途為停車場用地、規劃居住用地上建設的項目,因涉及土地出讓及指標管控等要求,不適用本《措施》。
三、核心激勵政策
(一)免于計算容積率與建筑密度
地上停車樓(含合建形式)折合的容積率、建筑密度不計入原規劃條件(土地出讓合同)約定指標。此項政策突破指標瓶頸,解決既有項目因容積率受限難以增建停車設施的難題,提升土地集約利用效率。
(二)分類征收配套費
機械式停車設施:按機械設備管理,無需繳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停車樓:按一般建設項目相關規定繳納配套費,疊加容積率豁免政策,顯著降低企業投資成本。
(三)審批流程優化
機械式停車設施:按機械設備管理,無需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停車樓:按建筑工程管理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實行分類審查:
(四)分類管理提速增效
免于審查類(行政辦公、商務金融、大中專院校、工業倉儲等項目):簽訂規劃設計方案承諾書并完成備案后實施,不再進行技術審查。
簡化審查類(中小學、醫院、商業綜合體等項目):經市自然資源局組織專家論證審議通過后實施。
嚴格審查類(城市交通門戶、主干道交叉口、重要景觀節點等項目):經專家論證后,提請市國土空間規劃和土地管理委員會審議,按一般建設項目流程管理。
四、底線管控要求
(一)嚴格遵循《城鄉規劃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規,保障利害關系人合法權益。
(二)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及專項要求,滿足《車庫建筑設計規范》、呼和浩特市城鄉規劃技術規定,執行日照、結構、消防、人防、建筑限高等強制性標準。
(三)落實安全管控、城市風貌管理、應急管理及生態環境保護要求。
(四)堅持“尊重歷史、因地制宜”,對確因客觀條件無法達到現行綠地標準的,明確綠地率指標不得低于現狀水平,平衡項目可行性與環境品質。
五、政策實施意義
(一)挖掘利用城市存量用地,補充停車位,有效緩解城市停車難題。
(二)通過容積率豁免、費用減免、審批簡化,降低企業投資門檻與運營成本,提升停車設施投資回報率,吸引社會資本參與。
(三)壓縮審批時限,加速項目落地,快速補齊片區停車供給缺口,緩解道路交通壓力。
(四)提高城市空間利用率,減少地面停車對景觀的負面影響,助力綠色出行與宜居城市建設,為城市更新提供制度化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