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區域衛生規劃(2023—2025年)的通知'>
| 索 引 號 | 11501000115201320201320/2025-00023 | 主題分類 | 衛生 |
|---|---|---|---|
| 發文機構 | 市政府辦公室 | 文 號 | |
| 成文日期 | 2023-10-31 | 公文時效 |
各旗、縣、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和林格爾新區管委會,市各有關部門: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呼和浩特市區域衛生規劃(2023—2025年)》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10月31日
(此件主動公開)
呼和浩特市區域衛生規劃(2023—2025年)
區域衛生規劃是政府對衛生事業發展實行調控的重要手段。隨著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呼和浩特市衛生工作面臨著新的形勢和要求。為進一步改善和提高衛生綜合服務能力和資源利用效益,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國家“十四五”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和《內蒙古自治區“十四五”衛生與健康事業發展規劃》等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劃。
一、規劃背景
(一)發展現狀
經過長期發展,全市已經建立了由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專業公共衛生機構等組成的覆蓋城鄉的醫療衛生服務體系,醫療衛生資源得到長足發展,為衛生健康事業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截至2022年,全市共有醫療衛生機構3011所,其中:三級醫療機構(以下簡稱:醫院)及相當于三級管理的醫療機構29個,其中:自治區級9個、市級5個、民營醫療機構15個(醫院3個、醫學檢驗所11個、血液透析中心1個);二級醫療機構及相當于二級管理的醫療機構36個,其中:旗縣區綜合醫療機構10個、旗縣區中蒙醫醫療機構1個、行業醫療機構3個(即內蒙古自治區監獄管理局第一醫院、內蒙古航天醫院、內蒙古體育醫院)、康復醫療機構2個(即呼和浩特市精神康復醫院、內蒙古康復醫院)、民營醫療機構20個(醫療機構18個、康復中心1個、醫學影像中心1個);一級醫療機構及相當于一級管理的醫療機構84個,其中:旗縣區中蒙醫院6個、醫科大附屬中蒙醫院1個、廠校和監獄醫院15個、民營醫療機構62個;社區衛生服務機構248個,其中:社區衛生服務中心40個、社區衛生服務站208個;鄉鎮衛生院74個;村衛生室863個;門診部217個;衛生所102個;醫務室(所)51個;個體診所1254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11個;衛生監督機構11個;急救指揮中心1個;血液中心1個。其他醫療機構29個。
截至2022年,全市醫療機構床位共23137張,每千人口醫療衛生機構床位6.52張;執業(助理)醫師19349人,每千人執業(助理)醫師5.44人;執業護士23529人,每千人注冊護士數6.62人。非公有制醫療機構床位占總床位數的14%,非公有制醫療機構執業(助理)醫師占醫師總數的24%,非公有制醫療機構護士占護士總數的24%。
2022年,全市醫療衛生機構總診療人次1157.61萬人次、入院人次38.68萬人次、住院病人手術人次12.69萬人次。
(二)主要問題
呼和浩特市醫療衛生資源與全國平均水平相比較,在每千常住人口擁有的執業(助理)醫師、注冊護士、床位數等方面均高于全國平均水平,但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仍存在以下問題。
1.醫療資源分布不均衡。面向全區床位規模較大、承擔全區醫療中心職能的三級醫院多數集中在中心城區,使中心城區醫療資源相對密集。城鄉醫療衛生服務體系配置不平衡,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資源配置與服務能力不足,資源分布不均衡。
2.醫療衛生資源結構不合理。一是公共衛生服務體系發展相對滯后,存在“重醫療、輕預防”問題。二是中蒙醫藥事業基礎薄弱,中(蒙)西醫發展不協調、特色不明顯、優勢尚未得到很好的發揮。三是公立醫療機構及其擁有的床位數占比過大,社會辦醫療機構規模小、層級低、能力弱、不規范。
3.資源利用率有待提高。一是各級醫療機構功能定位未得到有效落實,“分級診療”模式尚未健全。各層次醫療衛生服務機構之間分工不清,三級醫院超負荷運轉和基層醫療服務資源利用不足現象并存,導致醫療衛生資源總體利用效率不高。二是公共衛生機構、醫療機構分工協作機制不健全、缺乏互聯互通。公立醫療機構與社會辦醫療機構發展不均衡,多元化辦醫格局尚未形成。康復醫院和護理院等中間性醫療機構發展嚴重不足,無法及時有效地分流三級醫院康復期病人和需要長期護理病人,影響醫療服務體系整體效率。
4.專科資源供給不足。兒科、心腦血管、傳染病、心理精神疾病、康復、老年護理等專科醫院發展相對緩慢,專科醫師缺乏,服務能力較為薄弱。特別是基層兒科、婦幼保健資源相對不足,隨著外來流動人口增加及生育政策的放開,導致優質兒科、產科資源緊張。
(三)面臨的形勢
1.全面深化醫改對優化醫療衛生資源配置提出新要求。當前醫改正處于系統配套、全面推進的關鍵階段,迫切需要緊緊圍繞改革重點任務,統籌規劃、系統布局,全面提升服務體系建設和縣級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能力。利用信息化等技術促進優質資源共享共用,通過政策調整在方便群眾就醫、減輕看病用藥負擔上取得更大實效,實現全民健康的宏偉目標。
2.城鎮化、老齡化、疾病譜變化對醫療衛生服務提出新需求。一是隨著城鎮化率的不斷提高,人口集聚將進一步加快,衛生資源薄弱地區醫療衛生資源供需矛盾進一步凸顯,資源布局和結構調整也將面臨更大的挑戰;二是我市已進入人口老齡化社會,老年人醫療保健、康復、護理等醫療服務需求將日益增長,康復、老年護理等薄弱環節問題將更為凸顯;三是疾病譜發生較大變化,慢性病成為主要疾病負擔,新發傳染病及傳統傳染病的潛在威脅依然存在。
3.“互聯網+”等信息技術快速發展對健康服務模式轉變提供新機遇。云計算、物聯網、移動互聯網、大數據等信息化技術快速發展,為優化醫療衛生業務流程、提高服務效率提供了有利條件,轉變發展觀念,抓住發展機遇,加快推動“互聯網+”醫療衛生等信息技術的應用,實現衛生健康事業發展方式的轉變,滿足群眾對健康服務的新需求。
二、目標原則
(一)總體目標
深入實施“強首府”工程,并結合我市“一主一副”、“一核兩翼”城市空間布局,以“控制總量、調整結構、優化布局、提升能力”為主線,以深化改革創新為動力,緊緊圍繞將我市打造成為全區醫療中心的目標定位,不斷優化資源配置結構,合理布局醫療衛生資源,提升醫療衛生資源整體服務能力,構建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與城鄉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體系完整、分工明確、結構合理、功能互補、密切協作的整合型醫療衛生服務體系。
到2025年,基本建立分工明確、信息互通、資源共享、協調互動的公共衛生服務體系,進一步提升公共衛生服務能力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能力,有效提高全市城鄉居民均等化享有公共衛生服務水平。
2025年呼和浩特市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資源要素配置主要指標
|
主 要 指 標 |
2022年 |
2025年目標 |
指標性質 |
|
每千常住人口醫療衛生機構床位數(張) |
6.52 |
﹤10.7 |
指導性 |
|
醫院 |
6.03 |
10.2 |
指導性 |
|
公立醫院 |
5.30 |
9.1 |
指導性 |
|
其中:中醫蒙醫類醫院 |
1.08 |
2.3 |
指導性 |
|
其中:自治區駐呼醫院 |
3.25 |
5.7 |
指導性 |
|
市辦醫院 |
1.12 |
1.7 |
指導性 |
|
旗縣辦醫院 |
0.72 |
1.4 |
指導性 |
|
其他公立醫院 |
0.21 |
0.3 |
指導性 |
|
社會辦醫院 |
0.73 |
1.1 |
指導性 |
|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 |
0.49 |
0.5 |
指導性 |
|
每千常住人口執業(助理)醫師數(人) |
5.44 |
>5.5 |
指導性 |
|
每千常住人口注冊護士數(人) |
6.62 |
>6.7 |
指導性 |
|
每千常住人口公共衛生人員數(人) |
1.04 |
1.10 |
指導性 |
|
每萬常住人口全科醫生數(人) |
2.72 |
3.9 |
約束性 |
|
醫護比 |
1:1.2 |
1:1.2 |
指導性 |
|
每千名老年人養老床位數(張) |
—— |
50 |
指導性 |
|
每千人3歲以下嬰幼兒托位數(個) |
2.6 |
達到國家 平均水平 |
指導性 |
|
二級以上綜合醫院設置老年醫學科比例(%) |
—— |
80 |
指導性 |
|
二級以上綜合醫院設置承擔感染性疾病科室比例(%) |
—— |
100 |
指導性 |
|
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設置發熱診室(門診、哨點)比例(%) |
—— |
100 |
指導性 |
(二)基本原則
1.健康導向,科學配置。按照“強基層、保基本、促均衡、升能級、激活力”的要求,以健康需求和解決人民群眾主要健康問題為導向,以調整布局結構、提升能級為主線,適度有序發展,強化薄弱環節,科學合理確定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的數量、規模及布局。
2.促進公平,提高效率。優先保障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可及性。同時,注重醫療衛生資源配置和使用的科學性與協調性,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實現公平與效率的統一。
3.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強化政府的規劃調控和監管職責,維護公共醫療衛生的公益性,充分調動社會力量舉辦醫療衛生事業的主動性和積極性,不斷滿足多層次、多元化的醫療衛生服務需求。
4.資源調整,系統整合。充分考慮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醫療衛生資源現狀,優化不同區域、類型、層級的醫療衛生資源的數量和布局,促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發展,提升醫療衛生服務能力和質量;合理控制公立醫院資源規模,推動發展方式轉變;提高專業公共衛生機構服務能力和水平。
5.中(蒙)西醫并重原則。貫徹衛生與健康工作方針,堅持中(蒙)西醫并重,保障中(蒙)西醫結合醫療機構的合理布局和資源配置,充分發揮中醫蒙醫在治未病、重大疾病診治和康復領域的作用。
三、主要任務
(一)促進醫療衛生資源均衡布局
以滿足市域內居民各層次醫療服務需求為目的,對醫療衛生資源進行合理配置,科學規劃自治區、市、縣(區、旗)公立醫院布局,實現東西南北中各有1—2所三級公立醫院;市四區各建設1所專科醫院;每個旗縣設置1所綜合醫院和1所中醫蒙醫類醫院,形成區有名院、名院有名科、名科有名醫的新格局。
建設國家區域醫療中心。推動內蒙古自治區人民醫院與北京友誼醫院合作共建北京友誼醫院內蒙古醫院、內蒙古自治區腫瘤醫院與北京大學腫瘤醫院合作共建北大腫瘤醫院內蒙古醫院兩個國家區域醫療中心。推動內蒙古醫科大學第二附屬醫院創建國家骨科醫學中心協同中心。
建設高質量自治區級公立醫院。在抓好現有自治區級醫院注重疑難雜癥、危重癥診療模式、診療能力建設的基礎上,有效解決醫療資源布局不均衡的局面,發揮自治區級醫院輻射帶動作用,實現“大病重病不出自治區”的目標。在城東建設北京友誼醫院內蒙古醫院,以綜合醫療服務為主,解決城東群眾看病就醫問題;在城西建設內蒙古醫科大學附屬敕勒川醫院,改善城市西部醫療服務環境。
建設高水平市級公立醫院。推進呼市第一醫院綜合能力提升,通過與中國醫學科學院阜外醫院、北京世紀壇醫院、北京協和醫院、北京醫學會建立協作關系,在醫院管理,人才培養,心血管、變態反應等重點學科專科建設,臨床診療,科研教學等方面加強合作,進一步提高醫院綜合實力。呼市中醫蒙醫醫院依托天津中醫藥大學附屬第一醫院石學敏院士團隊,打造國家中醫針灸臨床醫學研究中心分中心;與中國中醫科學院廣安門醫院合作建立區域睡眠醫學中心。市婦幼保健院依托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兒童醫院,推動中醫兒科建設。市第二醫院依托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佑安醫院,推動建設國家肝病治療分中心。推進市口腔醫院(內蒙古自治區口腔醫院)與北京大學口腔醫院等國內知名口腔醫院建立合作互助關系,在口腔外科、牙體牙髓等方面提升診療能力,打造自治區口腔區域醫療中心。
建設高標準旗縣區醫院。整合現有資源,錯位發展,補充醫療服務短板,提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能力和管理水平,形成特色鮮明、專業互補、錯位發展的格局。以特色專科為重點,提升新城區醫院安寧療護,回民區醫院消化內科(消化內鏡中心),玉泉區紅十字醫院婦科、消化內科,賽罕區醫院糖尿病足專科和賽罕區第二醫院中醫康復科專科能力;賽罕區醫院與內蒙古航天醫院合作共建心腦血管專科醫院。科學規劃社區醫院布局,市區創建8個社區醫院,夯實“15分鐘社區衛生服務圈”。加快補齊旗縣中醫(蒙醫)醫院建設短板,實現中醫蒙醫醫療機構全覆蓋。加強鄉鎮衛生院標準化建設,鄉鎮衛生院60%達到基本標準,20%以上達到自治區推薦標準。
(二)優化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
建立并完善分級診療模式,實現社區首診和梯度就醫模式。建立不同級別醫院之間,醫院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接續性醫療機構之間分工協作機制,健全網絡化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運行機制,逐步實現基層首診、雙向轉診、上下聯動、急慢分治。組建區域性醫療聯合體,統籌規劃聯合體內各醫療機構功能布局,強化聯合體內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服務協同,實現聯合體內資源共享、統一調配和醫保統一支付。綜合運用財政、醫保、價格等多種政策手段,實現社區首診、梯度就醫。
促進醫療衛生資源共享。實施醫療衛生信息化工程,建設覆蓋全市醫療衛生機構的健康信息網,建設標準統一的居民電子健康檔案,促進醫療衛生服務和健康信息的共享利用。推進專業公共衛生機構資源共享。鼓勵設立區域性實驗室、影像診斷中心,推進相關醫療機構資源的整合。建立院前急救受理、調度、指揮、考核“四個統一”的管理模式,強化全市急救資源共享。
促進醫務人員合理流動。完善二、三級醫院和市級公共衛生機構支援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制度。實施并完善醫師多點執業、衛生專業技術職稱全行業管理等有利于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流動的政策,探索通過兼職、退休返聘、購買服務等形式彌補緊缺崗位的不足。完善醫療衛生機構的收入分配制度,適當向一線、緊缺和關鍵崗位傾斜。
(三)提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能力
加強疾病預防控制能力。全面強化各級疾控中心疾病預防控制、健康危害因素監測與干預職能,推進疾控機構標準化建設,加快構建職責清晰、分工明確、協作配合的醫防融合體系,提升全市疾病防控業務管理能力。按照平急結合的原則實施救治隔離場所建設,進一步筑牢疫情防控屏障,為常態化疫情防控提供有力保障。
加強重大疫情救治能力。加快推動公共衛生臨床救治中心建設,做好肝病、結核病、布魯氏菌病、呼吸系統疾病的集中救治管理,全面提升市域內重大疫情防控救治能力。提升自治區第四醫院呼吸系統傳染病、疑難病診療能力,承擔傳染病診治機構的質量控制、人員培訓、技術指導等任務。加快市第二醫院遷建項目建設進度,進一步提升我市疫情救治能力。推進市第一醫院、市中醫蒙醫醫院感染性疾病區建設,探索“一院多區”發展模式,實行一體化運營、同質化管理,在發生重大疫情時迅速實現功能轉換。5個旗縣綜合醫院設立承擔感染性疾病的科室和相對獨立的傳染病病區,具備傳染病常規篩查、實驗室及影像檢查、病人留觀和住院治療等能力,落實預檢分診、首診負責制,發揮醫療機構“哨點”作用。
(四)推進婦幼保健機構建設和能力提升
按照《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婦幼保健服務體系和服務能力建設的意見》(內政辦發〔2021〕17號)精神,統籌規劃市、旗縣區兩級婦幼保健院建設,推進婦幼保健機構標準化建設和規范化管理。實施旗縣區級婦幼保健院能力提升行動,提升婦幼健康服務供給能力和水平。按照《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進一步完善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實施方案的通知》(內政辦發〔2023〕61號)要求,強化中醫(蒙醫)優勢專科建設,在市婦幼保健院打造中西醫協同科室;加大兒科等領域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培養培訓和人才梯隊建設。
(五)推動“一老一小”事業高質量發展
推動養老事業和養老產業協同發展,加強敬老院升級轉型和鄉鎮養老服務中心建設,不斷完善養老服務供給體系。支持家庭承擔養老功能,培育養老新業態,健全養老服務綜合監管制度。積極構建居家社區機構相協調、醫養康養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筑牢兜底保障網。每千名老年人養老床位數達到50張,護理型床位數占養老機構床位比例達到60%以上。
堅持公益普惠原則,基本形成多元化、多樣化、覆蓋城鄉的嬰幼兒照護服務體系,嬰幼兒照護服務水平明顯提升,嬰幼兒照護服務需求得到進一步滿足。到2025年,全市每千人口托位數達到國家平均水平。
四、資源配置標準和要求
(一)機構設置
1.設置原則。
依據區域范圍、人口密度、居民健康水平、疾病譜等,結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按照機構職能,設置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形成布局合理、層次清晰、規模適宜、職責明確、功能互補的衛生服務體系,保障衛生服務的可及性和公平性。控制機構數量和建設規模,避免重復設置。重點加強現有醫療衛生機構和專業公共衛生機構的基礎設施、設備和人才隊伍建設,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鼓勵發展護理、康復、老年病和慢性病照護機構等接續性醫療服務。
鼓勵民營資本舉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營造區域內不同所有制醫療機構協調合作、錯位發展、良性競爭的格局。
個體診所、醫務室、門診部(所)等其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設置,不受規劃布局限制,實行市場調節的管理方式。
2.公立醫院設置。
公立醫院是醫療服務體系的主體,應當堅持維護公益性,充分發揮其在基本醫療服務提供、急危重癥和疑難病癥診療等方面的骨干作用,承擔醫療衛生機構人才培養、醫學科研、醫療教學等任務,承擔法定和政府指定的公共衛生服務、突發事件緊急醫療救援、援外、國防衛生動員、支農、支邊和支援社區等任務。
自治區駐呼醫療機構。主要面向自治區內及周邊區域提供急危重癥、疑難病癥診療和專科醫療服務,接受下級醫院轉診,并承擔人才培養、醫學科研及相應公共衛生和突發事件緊急醫療救援任務。自治區駐呼醫院納入呼和浩特市醫療機構設置規劃管理。
市辦醫療機構。主要面向我市區域內居民提供代表本區域高水平的綜合性或專科醫療服務,接受下級醫院轉診,并承擔人才培養和一定的科研任務以及相應公共衛生和突發事件緊急醫療救援任務。
旗縣區辦醫療機構。主要承擔旗縣區域內居民的常見病、多發病診療、急危重癥搶救與疑難病轉診,培訓和指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員,相應公共衛生以及突發事件緊急醫療救援等任務,是政府向旗縣區域內居民提供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重要載體。每個旗縣區原則上設置1所旗縣區辦綜合醫院和1所旗縣區辦中醫蒙醫醫院。
中醫蒙醫醫院設置。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均舉辦中醫蒙醫醫院,提高現有機構的服務能力,適度增加三級中醫蒙醫醫院數量。
專科醫院設置。市政府重點舉辦兒童、婦產、腫瘤、精神、傳染病、職業病等專科醫院(含中蒙醫類專科醫院),原則上旗縣級政府不舉辦專科醫院。
3.基層醫療衛生機構。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主要職責是提供預防、保健、健康教育、計劃生育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常見病、多發病的診療服務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復、護理服務,向醫院轉診超出自身服務能力的常見病、多發病及危急和疑難重癥病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包括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村衛生室、醫務室、門診部(所)等。
鄉鎮衛生院。在每個建制鄉鎮設置1所標準化的鄉鎮衛生院。綜合考慮城鎮化、地理位置、人口聚集程度等因素,可以選擇1/3左右的鄉鎮衛生院提升服務能力和水平,建設中心鄉鎮衛生院。
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在城區每個街道辦事處或每3萬至10萬居民規劃設置1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人口規模大于10萬人的街道辦事處,每增加5萬人增設1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根據需要可設若干社區衛生服務站,在城市新建居住區域或舊城改造過程中按照要求同步規劃建設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根據我市城市面積擴大和人口增加的實際需要,進一步提升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能力,市四區范圍內在現有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基礎上每個區創建2所社區醫院。借助區級醫院搬遷的契機,市四區醫院搬遷后原地轉型為市四區中蒙醫院加掛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另新建10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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轄區 |
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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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區 |
1.新城區毫沁營6號地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2.新城區民族學院附近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3.新城區乒羽中心附近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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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民區 |
1.回民區鋼鐵路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2.回民區阿北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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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泉區 |
玉泉區銀河南街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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賽罕區 |
1.賽罕區大學東路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2.賽罕區昭烏達路第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3.賽罕區香格里拉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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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左旗 |
土左旗金川第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
村衛生室。原則上每個行政村應當設置1所政府支持的標準化村衛生室,對人口較少的村可以通過巡回醫療、鄰(聯)村延伸服務、上級醫療衛生機構駐村服務等方式,方便群眾看病就醫。支持交通便利的村合并建設中心村衛生室。鄉鎮衛生院所在地原則上不設村衛生室。
個體診所等其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不受規劃布局與設置數量的限制,實行市場調節的管理方式。
4.社會辦醫療機構。
社會辦醫院是醫療衛生服務體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多元化醫療服務需求的有效途徑。社會辦醫院可以提供基本醫療服務,與公立醫院形成有序競爭;可以提供高端醫療服務,滿足非基本醫療需求;可以提供康復、老年、護理、安寧療護、醫學影像、醫學檢驗、病理、血液凈化等緊缺醫療服務,對公立醫院形成補充。鼓勵社會力量舉辦規模化、差異化的醫療機構,鼓勵社會資本發展兒科、康復、老年護理等基本醫療服務,投資發展相對薄弱且需求潛力大的非營利性的專科機構,不斷滿足群眾多層次、多樣化的健康服務需求。放寬社會辦醫準入,允許醫師多點執業,穩步推動醫務人員合理流動,促進不同醫療機構之間人才的縱向和橫向交流,緩解優質醫療資源不足和分布不均衡的矛盾。在符合床位總量規劃的前提下,社會辦醫院機構設置數量與單體床位規模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則,由各地自主確定,不受規劃的限制。
5.專業公共衛生機構。
專業公共衛生機構主要包括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綜合監督執法機構、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機構、急救中心(站)、血站等,原則上由政府舉辦。
專業公共衛生機構是向轄區內提供專業公共衛生服務(主要包括疾病預防控制、健康教育、婦幼保健、精神衛生、急救、采供血、綜合監督執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與標準管理、計劃生育、出生缺陷防治、職業健康等),并承擔相應管理工作的機構。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旗縣區級以上人民政府分別舉辦1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承擔轄區內傳染病、寄生蟲病、地方病、非傳染性疾病等預防與控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災害疫情應急處置;疫情及健康相關因素信息管理,開展疾病監測,收集、報告、分析和評價疾病與健康危害因素等公共衛生信息;健康危害因素監測與干預,開展食源性、職業性、放射性、環境性等疾病的監測評價和流行病學調查,開展病媒生物的監測和控制,開展公眾健康和營養狀況監測與評價,提出干預策略與措施;疾病病原生物檢測、鑒定和物理、化學因子檢測、評價;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對公眾進行健康指導和不良健康行為干預;疾病預防控制技術管理與應用研究指導等職能。
婦幼健康服務機構。旗縣區級以上人民政府分別舉辦1所婦幼保健機構。主要負責提供孕產保健、婦女保健、兒童保健、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等工作,以及與婦女兒童健康密切相關的基本醫療服務,開展婦幼保健技術培訓、業務指導、健康教育、信息管理、科學研究、適宜技術推廣、教學等工作。
衛生健康監督執法機構。旗縣區級以上人民政府分別成立鄉鎮衛生健康監督協管站。協助屬地衛生健康監督執法機構在轄區內依法開展食品安全信息報告、職業健康咨詢指導、飲用水衛生安全、學校衛生、非法行醫和非法采供血信息反饋報告工作,并接受衛生健康監督機構業務指導。有條件的旗縣區可在鄉鎮(街道)設置衛生健康監督派出機構和派駐衛生健康監督執法人員,并納入當地黨委和政府指揮協調,加強聯合執法、聯動執法,提高工作效率。
采供血機構。自治區血液中心承擔呼和浩特地區醫療機構臨床用血。
精神衛生機構。組建市精神衛生中心,承擔區域內精神疾病治療和科研教學,精神疾病監測、預防、治療、培訓、康復,開展精神衛生咨詢,加強精神衛生知識宣傳教育,對精神衛生防治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評估和技術指導。各旗縣區在綜合醫院設置精神(心理)衛生科。
醫療急救機構。在呼和浩特市賽罕區沙良物流園區公共衛生應急保障建設項目用地區域內提供呼和浩特市急救中心辦公場所。在市四區和各開發區依托醫療機構合作建設4個直屬急救站和2—4個網絡醫院急救站,基本實現城區5公里服務半徑。旗縣依托旗縣級綜合醫療機構建設急救指揮分中心,負責屬地院前醫療急救指揮調度,各旗縣按照10—15公里服務半徑和每1萬人配置1輛救護車的標準完善屬地急救網絡建設。
臨床檢驗機構。市級根據需要規劃設置醫學檢驗所、病理診斷所、醫學影像診斷所和血液透析中心。
其他專業防治機構。旗縣級綜合醫院或蒙醫中醫院需設置傳染病區,不單獨設置其他專病預防控制機構。
(二)床位配置
根據常住人口規模合理配置公立醫院床位規模。旗縣辦綜合醫院床位數控制在200—500張。鄉鎮衛生院床位按每千常住人口1.2張設置。重點加強護理、康復病床的配置。專科醫院床位設置應符合國家標準。全市二級以上醫院病床使用率不低于80%,二級以上綜合醫院平均住院日控制在9.5天以下。
嚴格控制公立醫院單體(單個執業點)床位規模不合理增長。加強社會辦醫療機構與公立醫療機構的協同發展。
1.公立醫院床位配置。
按照呼和浩特市常住人口規模、人口結構變化與首府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合理配置公立醫院床位規模,以滿足群眾多層次醫療服務需求。到2025年呼和浩特市轄區內各公立醫院床位增量控制在如下范圍:
駐呼自治區辦公立醫療機構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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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 |
醫療機構名稱 |
規劃設置 |
新增床位 (張) |
編制床位(張) |
2025年規劃總床位(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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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 醫院 |
1.內蒙古醫科大學附屬敕勒川醫院 |
新建 |
600 |
0 |
600 |
|
2.北京友誼醫院內蒙古醫院 |
新建 |
1000 |
0 |
1000 | |
|
3.內蒙古自治區人民醫院 |
自治區級緊急醫學救援基地 |
500 |
3000 |
3500 | |
|
4.內蒙古醫科大學附屬醫院 |
0 |
3000 |
3000 | ||
|
蒙醫中醫綜合醫院 |
5.內蒙古自治區國際蒙醫醫院 |
二期擴建項目 |
1150 |
2000 |
3360 |
|
養老康復護理中心 |
210 | ||||
|
6.內蒙古自治區中醫醫院 |
國家中醫疫病防治基地 |
90 |
1000 |
1090 | |
|
專科 醫院 |
7.北京大學腫瘤醫院內蒙古醫院 |
內蒙古醫科大學腫瘤防治研究所 |
200 |
900 |
1100 |
|
8.內蒙古自治區第四醫院 |
傳染病房樓 |
420 |
1000 |
1420 | |
|
9.內蒙古精神衛生中心 |
內蒙古自治區級心理健康和精神衛生醫療中心 |
察布路院區500、鴻盛院區1300 |
1000 |
2800 | |
|
10.內蒙古自治區婦幼保健院 |
感染性疾病綜合樓 |
120 |
800 |
920 | |
|
11.內蒙古醫科大學第二附屬醫院 |
0 |
800 |
800 | ||
|
12.內蒙古航天醫院(內蒙古心腦血管醫院) |
南地院區 |
0 |
140 |
630 | |
|
新建帥家營院區 |
490 |
0 | |||
|
13.內蒙古體育醫院 |
0 |
100 |
100 | ||
|
14.內蒙古自治區監獄管理局醫院 |
0 |
490 |
490 | ||
|
15.內蒙古康復醫院 |
0 |
100 |
100 |
市級公立醫療機構設置
|
類別 |
醫療機構名稱 |
規劃設置 |
新增床位 (張) |
編制床位 (張) |
2025年規劃總床位(張) |
|
綜合 醫院 |
呼和浩特市第一醫院 |
感染性疾病科綜合樓 |
100 |
1500 |
1801 |
|
沙爾沁院區 |
100 |
0 | |||
|
和林新區云谷院區 |
101 |
0 | |||
|
專科 醫院 |
1.呼和浩特市第二醫院 |
遷建 |
800 |
400 |
1275 |
|
血液透析樓 |
75 | ||||
|
2.呼和浩特市婦幼保健院 |
兒科大樓 |
300 |
500 |
830 | |
|
發熱門診 |
30 | ||||
|
3.呼和浩特市中醫蒙醫醫院 |
醫養中心 |
700 |
700 |
1400 | |
|
4.呼和浩特市精神衛生中心 |
新建 |
290 |
0 |
290 | |
|
5.呼和浩特市職業病醫院 |
新建 |
100 |
0 |
100 | |
|
6.呼和浩特市第三醫院(呼和浩特市康復醫院) |
擴建 |
0 |
500 |
500 | |
|
7.呼和浩特市口腔醫院(內蒙古自治區口腔醫院) |
0 |
50 |
50 | ||
|
8.呼和浩特市精神康復醫院 |
0 |
299 |
299 |
旗縣區級公立醫療機構設置
|
類別 |
醫療機構名稱 |
規劃設置 |
新增床位(張) |
編制床位 (張) |
2025年規劃總床位 (張) |
|
綜合醫院 |
1.呼和浩特市新城區醫院 |
新建 |
0 |
490 |
490 |
|
2.呼和浩特市回民區醫院 |
遷建 |
150 |
150 |
300 | |
|
3.呼和浩特市玉泉區紅十字醫院 |
新建 |
330 |
120 |
450 | |
|
4.呼和浩特市賽罕區醫院(含呼和浩特市賽罕區第二醫院) |
0 |
220 |
220 | ||
|
5.土左旗人民醫院 |
傳染病區 |
80 |
400 |
480 | |
|
6.托克托縣醫院 |
0 |
499 |
499 | ||
|
7.和林縣人民醫院 |
醫療綜合樓 |
150 |
349 |
499 | |
|
8.清水河縣醫院 |
傳染病區 |
30 |
300 |
330 | |
|
9.武川縣醫院 |
醫療綜合樓 |
230 |
200 |
480 | |
|
傳染病區 |
50 | ||||
|
專科醫院 |
10.呼和浩特市新城區中蒙醫院 |
新建 |
50 |
0 |
50 |
|
11.呼和浩特市回民區中蒙醫院 |
新建 |
50 |
0 |
50 | |
|
12.呼和浩特市玉泉區中蒙醫院 |
0 |
100 |
100 | ||
|
13呼和浩特市賽罕區中蒙醫院 |
新建 |
0 |
100 |
100 | |
|
14.土左旗中蒙醫院 |
0 |
400 |
400 | ||
|
15.托克托縣中蒙醫院 |
160 |
100 |
260 | ||
|
16.和林縣中蒙醫院 |
0 |
100 |
100 | ||
|
17.清水河縣中蒙醫院 |
傳染病區 |
20 |
100 |
120 | |
|
18.武川縣中蒙醫院 |
0 |
100 |
100 |
2.社會辦醫院床位配置。
到2025年,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1張床位為社會辦一、二、三級醫院預留規劃空間。
(三)人員配置
根據全市服務人口數量,逐步增加衛生健康人才隊伍總量,優化結構層次,加快人才隊伍素質的提升,促進人才隊伍學歷層次、職稱結構的優化,使衛生健康人才隊伍總量、質量、結構、分布更加科學合理。利用三年時間,實現全市衛生健康人才隊伍學歷層次不斷提高、整體素質明顯增強,衛生高、中、初級人才比例更加科學,衛生健康人才隊伍年齡、學歷、職稱結構趨于合理,高層次人才數量明顯增加,科研創新能力有效提升,人才發展機制環境進一步優化。充分利用《呼和浩特市吸引人才政策10條(試行)》(呼政發〔2022〕26號)《呼和浩特市引人留人18條措施》(呼政發〔2023〕24號)及其他相關人才政策,做好事業單位高層次人才引進工作,完善市衛生健康委系統人才隊伍建設體系,提高衛生健康服務能力。合理培養高層次人才,以學科建設、團隊建設和創新平臺建設為重點,全面提升人才質量和核心競爭力。依托自治區“草原英才”工程及重點學科、重點專科建設,按照自治區衛生健康委高層次人才“十百千”工程培養計劃實施辦法,組織遴選各類高層次衛生人才。加大對高層次、創新型、復合型臨床人才的發現、培養、使用和資助力度,努力引進和造就一批高素質的中青年學術技術帶頭人,不斷提升高層次衛生健康人才的質量效益。
加大人才培養力度。一是加大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助理全科醫生培訓及全科醫生轉崗培訓力度;二是落實好國家、自治區骨干和緊缺人才培養工作;三是進一步規范繼續醫學教育工作,確保繼續醫學教育達標率。四是加大公共衛生人員培訓力度,推進公共衛生隊伍職業化、規范化建設,促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逐步均等化。
到2025年,每千常住人口執業(助理)醫師達到5.5人以上,注冊護士達到6.7人以上,醫護比達到1:1.2,每千常住人口公共衛生人數達到1.1人。
1.醫院人員。
以執業(助理)醫師和注冊護士配置為重點,以居民衛生服務需求量和醫師標準工作量為依據,結合服務人口、經濟狀況、自然條件等因素配置醫生和護士的數量,合理確定醫護人員比例。旗縣區級以上醫院按照醫院級別與功能任務的需要確定床位與人員配比,承擔臨床教學、帶教實習、支援基層、援外醫療、應急救援、醫學科研等任務的醫療衛生機構可以適當增加人員配置。未達到床護比標準的,原則上不允許擴大床位規模。
2.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員。
到2025年,每千常住人口基層衛生人員數達到3.2人以上,初步建立充滿生機和活力的全科醫生制度,基本形成統一規范的全科醫生培養模式和“首診在基層”的服務模式,全科醫生與城鄉居民基本建立比較穩定的服務關系,基本實現城鄉每萬名居民有3.9名合格的全科醫生,全科醫生服務水平全面提高,基本適應人民群眾基本醫療衛生服務需求。鄉鎮衛生院人員配置執行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基層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試點的實施意見》(內政發〔2010〕25號)確定的編制標準。村衛生室原則上按每千農業人口1—1.5名的比例配備鄉村醫生,保證每個村衛生室至少有1名鄉村醫生。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人員配置按照《內蒙古自治區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設置和編制標準實施意見》(內機編辦發〔2007〕32號)配置。
3.專業公共衛生人員。
疾病預防控制人員,按照《內蒙古自治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機構編制管理辦法》(內機編辦發〔2017〕241號)要求,市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編制設置原則上按照轄區常住人口萬分之0.9的比例核定,首府城市可適當提高,按萬分之1.10的比例核定。縣級疾控中心本科以上人員達30%以上,專業技術人員占編制總額的比例不低于85%,衛生技術人員比例不低于70%。培養3—5名學科帶頭人及10—15名優秀青年骨干,形成合理的人才梯隊,提升整體業務素質。
衛生監督員,應具備與業務崗位相應的專業學歷。按每萬名常住人口1—1.5名衛生監督員的標準配備。逐步建立健全衛生監督員準入制度,人員培訓率和持證上崗率均達100%,實現衛生監督隊伍專業化、規范化、現代化。
婦幼健康服務人員,按照《各級婦幼保健機構編制標準(試行)》,每萬名服務人口1—2名婦幼保健工作的人員標準配備,市級保健人員61—90人,縣級保健人員41—70人,臨床人員按設立床位數1:1.7安排編制,衛生技術人員比例不低于總人數的80%。到2025年,各級助產機構建設得到全面加強,產科、兒科、新生兒科醫護人員服務能力得到有效提升,助產機構服務質量顯著提升,進一步滿足人民群眾對婦幼健康服務的需求。
(四)設備配置
各類設備應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進行配置。各級醫療機構要嚴格按照審批程序進行審批。嚴格控制總量、合理布局,防止盲目發展、重復購置,避免資源閑置和浪費。設備配置要有技術人員和配套條件的保證。
(五)信息資源配置
充分利用云計算、大數據、物聯網、移動互聯網等信息技術和呼和浩特市政務云計算中心,建成便民、利民、惠民的全市人口健康信息服務云平臺。建立以居民健康檔案為核心的市級人口健康信息平臺,實現各業務領域應用系統的互聯互通、資源整合、信息共享與業務協同,建立全面動態的居民電子健康檔案和電子病歷等基礎數據庫群。三級公立醫院全部建成互聯網醫院。健全遠程醫療服務網絡,二、三級醫療機構通過互聯網向基層醫療機構提供遠程會診、遠程培訓等服務,采取1+X模式,建成遠程心電和影像會診中心,實現遠程診療的深度應用。加強網絡與信息安全建設,確保要害信息系統、信息數據及信息基礎設施安全可控。
(六)技術配置
加強對臨床專科建設發展的規劃引導和支持,以發展優質醫療資源為目標,發揮其示范、引領、帶動和輻射作用,提高基層和區域的醫療技術水平,逐步緩解地域、城鄉、學科之間的發展不平衡,促進醫療服務體系協調發展。注重學科帶頭人梯隊建設,提升科研能力和科技創新能力。注重蒙醫藥中醫藥技術推廣應用。
五、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政府要把區域衛生規劃的制定和實施列入政府工作目標,切實加強領導,壓實責任,確保區域衛生規劃順利實施。新增的衛生資源重點向農村衛生、公共衛生和配置需要增長較快的地區傾斜,促進衛生資源在城鄉、區域和系統內各領域的合理配置,增強醫療衛生事業發展的整體性和均衡性。
(二)落實部門職責。衛健部門要制定區域衛生規劃并適時進行動態調整。發改部門要把區域衛生規劃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安排,依據規劃對新建改擴建項目進行基本建設管理。財政部門要按照財政補助政策落實相應經費,發揮財政資金使用效益。自然資源部門要按照本規劃確定的衛生資源配置標準和要求,在新建或者改造城市功能區、大型居住區時,保障醫療衛生服務網點用地。人社、醫保部門要進一步完善衛生人事政策和醫保政策。編制部門要根據全市衛生機構定編標準,對符合設置規劃的衛生機構,合理核定其人員編制。其他相關部門各司其職,做好相關工作。
(三)嚴格按規實施。新增醫療衛生資源,特別是公立醫院的設置和改擴建、病床規模的擴大、大型醫療設備的購置,必須嚴格按照區域衛生規劃的要求和程序實施。嚴禁公立醫院舉債建設。嚴格控制公立醫院建設規模,醫療機構床位實行備案制管理。嚴格按照審批權限,對新增床位進行論證和審批,不得超規劃增設床位,嚴禁擅自增設床位。
(四)加強考核評價。各級政府要強化規劃監督和評價,建立區域衛生規劃實施和資源配置的監督評價機制,成立專門的評價工作小組,分階段組織開展規劃實施進度和效果評價,及時發現實施中存在的問題,并研究解決對策,保障規劃的有效實施。
來源: 市政府辦公室
呼和浩特市紀委監委舉報電話:(0471)12388-2 網上舉報:neimeng.12388.gov.cn 郵編:010010 接訴即辦(投訴熱線):0471-12345
| 索 引 號 | 11501000115201320201320/2025-00023 | ||
|---|---|---|---|
| 主題分類 | 衛生 | ||
| 發文機構 | 市政府辦公室 | ||
| 文 號 | |||
| 成文日期 | 2023-10-31 | ||
| 公文時效 | |||
| 索 引 號 | 11501000115201320201320/2025-00023 | 主題分類 | 衛生 |
|---|---|---|---|
| 發文機構 | 市政府辦公室 | 文 號 | |
| 成文日期 | 2023-10-31 | 公文時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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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縣、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和林格爾新區管委會,市各有關部門: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呼和浩特市區域衛生規劃(2023—2025年)》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10月31日
(此件主動公開)
呼和浩特市區域衛生規劃(2023—2025年)
區域衛生規劃是政府對衛生事業發展實行調控的重要手段。隨著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呼和浩特市衛生工作面臨著新的形勢和要求。為進一步改善和提高衛生綜合服務能力和資源利用效益,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國家“十四五”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和《內蒙古自治區“十四五”衛生與健康事業發展規劃》等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劃。
一、規劃背景
(一)發展現狀
經過長期發展,全市已經建立了由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專業公共衛生機構等組成的覆蓋城鄉的醫療衛生服務體系,醫療衛生資源得到長足發展,為衛生健康事業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截至2022年,全市共有醫療衛生機構3011所,其中:三級醫療機構(以下簡稱:醫院)及相當于三級管理的醫療機構29個,其中:自治區級9個、市級5個、民營醫療機構15個(醫院3個、醫學檢驗所11個、血液透析中心1個);二級醫療機構及相當于二級管理的醫療機構36個,其中:旗縣區綜合醫療機構10個、旗縣區中蒙醫醫療機構1個、行業醫療機構3個(即內蒙古自治區監獄管理局第一醫院、內蒙古航天醫院、內蒙古體育醫院)、康復醫療機構2個(即呼和浩特市精神康復醫院、內蒙古康復醫院)、民營醫療機構20個(醫療機構18個、康復中心1個、醫學影像中心1個);一級醫療機構及相當于一級管理的醫療機構84個,其中:旗縣區中蒙醫院6個、醫科大附屬中蒙醫院1個、廠校和監獄醫院15個、民營醫療機構62個;社區衛生服務機構248個,其中:社區衛生服務中心40個、社區衛生服務站208個;鄉鎮衛生院74個;村衛生室863個;門診部217個;衛生所102個;醫務室(所)51個;個體診所1254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11個;衛生監督機構11個;急救指揮中心1個;血液中心1個。其他醫療機構29個。
截至2022年,全市醫療機構床位共23137張,每千人口醫療衛生機構床位6.52張;執業(助理)醫師19349人,每千人執業(助理)醫師5.44人;執業護士23529人,每千人注冊護士數6.62人。非公有制醫療機構床位占總床位數的14%,非公有制醫療機構執業(助理)醫師占醫師總數的24%,非公有制醫療機構護士占護士總數的24%。
2022年,全市醫療衛生機構總診療人次1157.61萬人次、入院人次38.68萬人次、住院病人手術人次12.69萬人次。
(二)主要問題
呼和浩特市醫療衛生資源與全國平均水平相比較,在每千常住人口擁有的執業(助理)醫師、注冊護士、床位數等方面均高于全國平均水平,但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仍存在以下問題。
1.醫療資源分布不均衡。面向全區床位規模較大、承擔全區醫療中心職能的三級醫院多數集中在中心城區,使中心城區醫療資源相對密集。城鄉醫療衛生服務體系配置不平衡,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資源配置與服務能力不足,資源分布不均衡。
2.醫療衛生資源結構不合理。一是公共衛生服務體系發展相對滯后,存在“重醫療、輕預防”問題。二是中蒙醫藥事業基礎薄弱,中(蒙)西醫發展不協調、特色不明顯、優勢尚未得到很好的發揮。三是公立醫療機構及其擁有的床位數占比過大,社會辦醫療機構規模小、層級低、能力弱、不規范。
3.資源利用率有待提高。一是各級醫療機構功能定位未得到有效落實,“分級診療”模式尚未健全。各層次醫療衛生服務機構之間分工不清,三級醫院超負荷運轉和基層醫療服務資源利用不足現象并存,導致醫療衛生資源總體利用效率不高。二是公共衛生機構、醫療機構分工協作機制不健全、缺乏互聯互通。公立醫療機構與社會辦醫療機構發展不均衡,多元化辦醫格局尚未形成。康復醫院和護理院等中間性醫療機構發展嚴重不足,無法及時有效地分流三級醫院康復期病人和需要長期護理病人,影響醫療服務體系整體效率。
4.專科資源供給不足。兒科、心腦血管、傳染病、心理精神疾病、康復、老年護理等專科醫院發展相對緩慢,專科醫師缺乏,服務能力較為薄弱。特別是基層兒科、婦幼保健資源相對不足,隨著外來流動人口增加及生育政策的放開,導致優質兒科、產科資源緊張。
(三)面臨的形勢
1.全面深化醫改對優化醫療衛生資源配置提出新要求。當前醫改正處于系統配套、全面推進的關鍵階段,迫切需要緊緊圍繞改革重點任務,統籌規劃、系統布局,全面提升服務體系建設和縣級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能力。利用信息化等技術促進優質資源共享共用,通過政策調整在方便群眾就醫、減輕看病用藥負擔上取得更大實效,實現全民健康的宏偉目標。
2.城鎮化、老齡化、疾病譜變化對醫療衛生服務提出新需求。一是隨著城鎮化率的不斷提高,人口集聚將進一步加快,衛生資源薄弱地區醫療衛生資源供需矛盾進一步凸顯,資源布局和結構調整也將面臨更大的挑戰;二是我市已進入人口老齡化社會,老年人醫療保健、康復、護理等醫療服務需求將日益增長,康復、老年護理等薄弱環節問題將更為凸顯;三是疾病譜發生較大變化,慢性病成為主要疾病負擔,新發傳染病及傳統傳染病的潛在威脅依然存在。
3.“互聯網+”等信息技術快速發展對健康服務模式轉變提供新機遇。云計算、物聯網、移動互聯網、大數據等信息化技術快速發展,為優化醫療衛生業務流程、提高服務效率提供了有利條件,轉變發展觀念,抓住發展機遇,加快推動“互聯網+”醫療衛生等信息技術的應用,實現衛生健康事業發展方式的轉變,滿足群眾對健康服務的新需求。
二、目標原則
(一)總體目標
深入實施“強首府”工程,并結合我市“一主一副”、“一核兩翼”城市空間布局,以“控制總量、調整結構、優化布局、提升能力”為主線,以深化改革創新為動力,緊緊圍繞將我市打造成為全區醫療中心的目標定位,不斷優化資源配置結構,合理布局醫療衛生資源,提升醫療衛生資源整體服務能力,構建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與城鄉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體系完整、分工明確、結構合理、功能互補、密切協作的整合型醫療衛生服務體系。
到2025年,基本建立分工明確、信息互通、資源共享、協調互動的公共衛生服務體系,進一步提升公共衛生服務能力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能力,有效提高全市城鄉居民均等化享有公共衛生服務水平。
2025年呼和浩特市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資源要素配置主要指標
|
主 要 指 標 |
2022年 |
2025年目標 |
指標性質 |
|
每千常住人口醫療衛生機構床位數(張) |
6.52 |
﹤10.7 |
指導性 |
|
醫院 |
6.03 |
10.2 |
指導性 |
|
公立醫院 |
5.30 |
9.1 |
指導性 |
|
其中:中醫蒙醫類醫院 |
1.08 |
2.3 |
指導性 |
|
其中:自治區駐呼醫院 |
3.25 |
5.7 |
指導性 |
|
市辦醫院 |
1.12 |
1.7 |
指導性 |
|
旗縣辦醫院 |
0.72 |
1.4 |
指導性 |
|
其他公立醫院 |
0.21 |
0.3 |
指導性 |
|
社會辦醫院 |
0.73 |
1.1 |
指導性 |
|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 |
0.49 |
0.5 |
指導性 |
|
每千常住人口執業(助理)醫師數(人) |
5.44 |
>5.5 |
指導性 |
|
每千常住人口注冊護士數(人) |
6.62 |
>6.7 |
指導性 |
|
每千常住人口公共衛生人員數(人) |
1.04 |
1.10 |
指導性 |
|
每萬常住人口全科醫生數(人) |
2.72 |
3.9 |
約束性 |
|
醫護比 |
1:1.2 |
1:1.2 |
指導性 |
|
每千名老年人養老床位數(張) |
—— |
50 |
指導性 |
|
每千人3歲以下嬰幼兒托位數(個) |
2.6 |
達到國家 平均水平 |
指導性 |
|
二級以上綜合醫院設置老年醫學科比例(%) |
—— |
80 |
指導性 |
|
二級以上綜合醫院設置承擔感染性疾病科室比例(%) |
—— |
100 |
指導性 |
|
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設置發熱診室(門診、哨點)比例(%) |
—— |
100 |
指導性 |
(二)基本原則
1.健康導向,科學配置。按照“強基層、保基本、促均衡、升能級、激活力”的要求,以健康需求和解決人民群眾主要健康問題為導向,以調整布局結構、提升能級為主線,適度有序發展,強化薄弱環節,科學合理確定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的數量、規模及布局。
2.促進公平,提高效率。優先保障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可及性。同時,注重醫療衛生資源配置和使用的科學性與協調性,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實現公平與效率的統一。
3.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強化政府的規劃調控和監管職責,維護公共醫療衛生的公益性,充分調動社會力量舉辦醫療衛生事業的主動性和積極性,不斷滿足多層次、多元化的醫療衛生服務需求。
4.資源調整,系統整合。充分考慮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醫療衛生資源現狀,優化不同區域、類型、層級的醫療衛生資源的數量和布局,促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發展,提升醫療衛生服務能力和質量;合理控制公立醫院資源規模,推動發展方式轉變;提高專業公共衛生機構服務能力和水平。
5.中(蒙)西醫并重原則。貫徹衛生與健康工作方針,堅持中(蒙)西醫并重,保障中(蒙)西醫結合醫療機構的合理布局和資源配置,充分發揮中醫蒙醫在治未病、重大疾病診治和康復領域的作用。
三、主要任務
(一)促進醫療衛生資源均衡布局
以滿足市域內居民各層次醫療服務需求為目的,對醫療衛生資源進行合理配置,科學規劃自治區、市、縣(區、旗)公立醫院布局,實現東西南北中各有1—2所三級公立醫院;市四區各建設1所專科醫院;每個旗縣設置1所綜合醫院和1所中醫蒙醫類醫院,形成區有名院、名院有名科、名科有名醫的新格局。
建設國家區域醫療中心。推動內蒙古自治區人民醫院與北京友誼醫院合作共建北京友誼醫院內蒙古醫院、內蒙古自治區腫瘤醫院與北京大學腫瘤醫院合作共建北大腫瘤醫院內蒙古醫院兩個國家區域醫療中心。推動內蒙古醫科大學第二附屬醫院創建國家骨科醫學中心協同中心。
建設高質量自治區級公立醫院。在抓好現有自治區級醫院注重疑難雜癥、危重癥診療模式、診療能力建設的基礎上,有效解決醫療資源布局不均衡的局面,發揮自治區級醫院輻射帶動作用,實現“大病重病不出自治區”的目標。在城東建設北京友誼醫院內蒙古醫院,以綜合醫療服務為主,解決城東群眾看病就醫問題;在城西建設內蒙古醫科大學附屬敕勒川醫院,改善城市西部醫療服務環境。
建設高水平市級公立醫院。推進呼市第一醫院綜合能力提升,通過與中國醫學科學院阜外醫院、北京世紀壇醫院、北京協和醫院、北京醫學會建立協作關系,在醫院管理,人才培養,心血管、變態反應等重點學科專科建設,臨床診療,科研教學等方面加強合作,進一步提高醫院綜合實力。呼市中醫蒙醫醫院依托天津中醫藥大學附屬第一醫院石學敏院士團隊,打造國家中醫針灸臨床醫學研究中心分中心;與中國中醫科學院廣安門醫院合作建立區域睡眠醫學中心。市婦幼保健院依托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兒童醫院,推動中醫兒科建設。市第二醫院依托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佑安醫院,推動建設國家肝病治療分中心。推進市口腔醫院(內蒙古自治區口腔醫院)與北京大學口腔醫院等國內知名口腔醫院建立合作互助關系,在口腔外科、牙體牙髓等方面提升診療能力,打造自治區口腔區域醫療中心。
建設高標準旗縣區醫院。整合現有資源,錯位發展,補充醫療服務短板,提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能力和管理水平,形成特色鮮明、專業互補、錯位發展的格局。以特色專科為重點,提升新城區醫院安寧療護,回民區醫院消化內科(消化內鏡中心),玉泉區紅十字醫院婦科、消化內科,賽罕區醫院糖尿病足專科和賽罕區第二醫院中醫康復科專科能力;賽罕區醫院與內蒙古航天醫院合作共建心腦血管專科醫院。科學規劃社區醫院布局,市區創建8個社區醫院,夯實“15分鐘社區衛生服務圈”。加快補齊旗縣中醫(蒙醫)醫院建設短板,實現中醫蒙醫醫療機構全覆蓋。加強鄉鎮衛生院標準化建設,鄉鎮衛生院60%達到基本標準,20%以上達到自治區推薦標準。
(二)優化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
建立并完善分級診療模式,實現社區首診和梯度就醫模式。建立不同級別醫院之間,醫院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接續性醫療機構之間分工協作機制,健全網絡化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運行機制,逐步實現基層首診、雙向轉診、上下聯動、急慢分治。組建區域性醫療聯合體,統籌規劃聯合體內各醫療機構功能布局,強化聯合體內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服務協同,實現聯合體內資源共享、統一調配和醫保統一支付。綜合運用財政、醫保、價格等多種政策手段,實現社區首診、梯度就醫。
促進醫療衛生資源共享。實施醫療衛生信息化工程,建設覆蓋全市醫療衛生機構的健康信息網,建設標準統一的居民電子健康檔案,促進醫療衛生服務和健康信息的共享利用。推進專業公共衛生機構資源共享。鼓勵設立區域性實驗室、影像診斷中心,推進相關醫療機構資源的整合。建立院前急救受理、調度、指揮、考核“四個統一”的管理模式,強化全市急救資源共享。
促進醫務人員合理流動。完善二、三級醫院和市級公共衛生機構支援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制度。實施并完善醫師多點執業、衛生專業技術職稱全行業管理等有利于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流動的政策,探索通過兼職、退休返聘、購買服務等形式彌補緊缺崗位的不足。完善醫療衛生機構的收入分配制度,適當向一線、緊缺和關鍵崗位傾斜。
(三)提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能力
加強疾病預防控制能力。全面強化各級疾控中心疾病預防控制、健康危害因素監測與干預職能,推進疾控機構標準化建設,加快構建職責清晰、分工明確、協作配合的醫防融合體系,提升全市疾病防控業務管理能力。按照平急結合的原則實施救治隔離場所建設,進一步筑牢疫情防控屏障,為常態化疫情防控提供有力保障。
加強重大疫情救治能力。加快推動公共衛生臨床救治中心建設,做好肝病、結核病、布魯氏菌病、呼吸系統疾病的集中救治管理,全面提升市域內重大疫情防控救治能力。提升自治區第四醫院呼吸系統傳染病、疑難病診療能力,承擔傳染病診治機構的質量控制、人員培訓、技術指導等任務。加快市第二醫院遷建項目建設進度,進一步提升我市疫情救治能力。推進市第一醫院、市中醫蒙醫醫院感染性疾病區建設,探索“一院多區”發展模式,實行一體化運營、同質化管理,在發生重大疫情時迅速實現功能轉換。5個旗縣綜合醫院設立承擔感染性疾病的科室和相對獨立的傳染病病區,具備傳染病常規篩查、實驗室及影像檢查、病人留觀和住院治療等能力,落實預檢分診、首診負責制,發揮醫療機構“哨點”作用。
(四)推進婦幼保健機構建設和能力提升
按照《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婦幼保健服務體系和服務能力建設的意見》(內政辦發〔2021〕17號)精神,統籌規劃市、旗縣區兩級婦幼保健院建設,推進婦幼保健機構標準化建設和規范化管理。實施旗縣區級婦幼保健院能力提升行動,提升婦幼健康服務供給能力和水平。按照《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進一步完善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實施方案的通知》(內政辦發〔2023〕61號)要求,強化中醫(蒙醫)優勢專科建設,在市婦幼保健院打造中西醫協同科室;加大兒科等領域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培養培訓和人才梯隊建設。
(五)推動“一老一小”事業高質量發展
推動養老事業和養老產業協同發展,加強敬老院升級轉型和鄉鎮養老服務中心建設,不斷完善養老服務供給體系。支持家庭承擔養老功能,培育養老新業態,健全養老服務綜合監管制度。積極構建居家社區機構相協調、醫養康養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筑牢兜底保障網。每千名老年人養老床位數達到50張,護理型床位數占養老機構床位比例達到60%以上。
堅持公益普惠原則,基本形成多元化、多樣化、覆蓋城鄉的嬰幼兒照護服務體系,嬰幼兒照護服務水平明顯提升,嬰幼兒照護服務需求得到進一步滿足。到2025年,全市每千人口托位數達到國家平均水平。
四、資源配置標準和要求
(一)機構設置
1.設置原則。
依據區域范圍、人口密度、居民健康水平、疾病譜等,結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按照機構職能,設置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形成布局合理、層次清晰、規模適宜、職責明確、功能互補的衛生服務體系,保障衛生服務的可及性和公平性。控制機構數量和建設規模,避免重復設置。重點加強現有醫療衛生機構和專業公共衛生機構的基礎設施、設備和人才隊伍建設,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鼓勵發展護理、康復、老年病和慢性病照護機構等接續性醫療服務。
鼓勵民營資本舉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營造區域內不同所有制醫療機構協調合作、錯位發展、良性競爭的格局。
個體診所、醫務室、門診部(所)等其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設置,不受規劃布局限制,實行市場調節的管理方式。
2.公立醫院設置。
公立醫院是醫療服務體系的主體,應當堅持維護公益性,充分發揮其在基本醫療服務提供、急危重癥和疑難病癥診療等方面的骨干作用,承擔醫療衛生機構人才培養、醫學科研、醫療教學等任務,承擔法定和政府指定的公共衛生服務、突發事件緊急醫療救援、援外、國防衛生動員、支農、支邊和支援社區等任務。
自治區駐呼醫療機構。主要面向自治區內及周邊區域提供急危重癥、疑難病癥診療和專科醫療服務,接受下級醫院轉診,并承擔人才培養、醫學科研及相應公共衛生和突發事件緊急醫療救援任務。自治區駐呼醫院納入呼和浩特市醫療機構設置規劃管理。
市辦醫療機構。主要面向我市區域內居民提供代表本區域高水平的綜合性或專科醫療服務,接受下級醫院轉診,并承擔人才培養和一定的科研任務以及相應公共衛生和突發事件緊急醫療救援任務。
旗縣區辦醫療機構。主要承擔旗縣區域內居民的常見病、多發病診療、急危重癥搶救與疑難病轉診,培訓和指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員,相應公共衛生以及突發事件緊急醫療救援等任務,是政府向旗縣區域內居民提供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重要載體。每個旗縣區原則上設置1所旗縣區辦綜合醫院和1所旗縣區辦中醫蒙醫醫院。
中醫蒙醫醫院設置。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均舉辦中醫蒙醫醫院,提高現有機構的服務能力,適度增加三級中醫蒙醫醫院數量。
專科醫院設置。市政府重點舉辦兒童、婦產、腫瘤、精神、傳染病、職業病等專科醫院(含中蒙醫類專科醫院),原則上旗縣級政府不舉辦專科醫院。
3.基層醫療衛生機構。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主要職責是提供預防、保健、健康教育、計劃生育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常見病、多發病的診療服務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復、護理服務,向醫院轉診超出自身服務能力的常見病、多發病及危急和疑難重癥病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包括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村衛生室、醫務室、門診部(所)等。
鄉鎮衛生院。在每個建制鄉鎮設置1所標準化的鄉鎮衛生院。綜合考慮城鎮化、地理位置、人口聚集程度等因素,可以選擇1/3左右的鄉鎮衛生院提升服務能力和水平,建設中心鄉鎮衛生院。
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在城區每個街道辦事處或每3萬至10萬居民規劃設置1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人口規模大于10萬人的街道辦事處,每增加5萬人增設1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根據需要可設若干社區衛生服務站,在城市新建居住區域或舊城改造過程中按照要求同步規劃建設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根據我市城市面積擴大和人口增加的實際需要,進一步提升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能力,市四區范圍內在現有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基礎上每個區創建2所社區醫院。借助區級醫院搬遷的契機,市四區醫院搬遷后原地轉型為市四區中蒙醫院加掛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另新建10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
轄區 |
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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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區 |
1.新城區毫沁營6號地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2.新城區民族學院附近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3.新城區乒羽中心附近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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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民區 |
1.回民區鋼鐵路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2.回民區阿北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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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泉區 |
玉泉區銀河南街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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賽罕區 |
1.賽罕區大學東路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2.賽罕區昭烏達路第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3.賽罕區香格里拉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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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左旗 |
土左旗金川第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
村衛生室。原則上每個行政村應當設置1所政府支持的標準化村衛生室,對人口較少的村可以通過巡回醫療、鄰(聯)村延伸服務、上級醫療衛生機構駐村服務等方式,方便群眾看病就醫。支持交通便利的村合并建設中心村衛生室。鄉鎮衛生院所在地原則上不設村衛生室。
個體診所等其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不受規劃布局與設置數量的限制,實行市場調節的管理方式。
4.社會辦醫療機構。
社會辦醫院是醫療衛生服務體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多元化醫療服務需求的有效途徑。社會辦醫院可以提供基本醫療服務,與公立醫院形成有序競爭;可以提供高端醫療服務,滿足非基本醫療需求;可以提供康復、老年、護理、安寧療護、醫學影像、醫學檢驗、病理、血液凈化等緊缺醫療服務,對公立醫院形成補充。鼓勵社會力量舉辦規模化、差異化的醫療機構,鼓勵社會資本發展兒科、康復、老年護理等基本醫療服務,投資發展相對薄弱且需求潛力大的非營利性的專科機構,不斷滿足群眾多層次、多樣化的健康服務需求。放寬社會辦醫準入,允許醫師多點執業,穩步推動醫務人員合理流動,促進不同醫療機構之間人才的縱向和橫向交流,緩解優質醫療資源不足和分布不均衡的矛盾。在符合床位總量規劃的前提下,社會辦醫院機構設置數量與單體床位規模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則,由各地自主確定,不受規劃的限制。
5.專業公共衛生機構。
專業公共衛生機構主要包括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綜合監督執法機構、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機構、急救中心(站)、血站等,原則上由政府舉辦。
專業公共衛生機構是向轄區內提供專業公共衛生服務(主要包括疾病預防控制、健康教育、婦幼保健、精神衛生、急救、采供血、綜合監督執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與標準管理、計劃生育、出生缺陷防治、職業健康等),并承擔相應管理工作的機構。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旗縣區級以上人民政府分別舉辦1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承擔轄區內傳染病、寄生蟲病、地方病、非傳染性疾病等預防與控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災害疫情應急處置;疫情及健康相關因素信息管理,開展疾病監測,收集、報告、分析和評價疾病與健康危害因素等公共衛生信息;健康危害因素監測與干預,開展食源性、職業性、放射性、環境性等疾病的監測評價和流行病學調查,開展病媒生物的監測和控制,開展公眾健康和營養狀況監測與評價,提出干預策略與措施;疾病病原生物檢測、鑒定和物理、化學因子檢測、評價;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對公眾進行健康指導和不良健康行為干預;疾病預防控制技術管理與應用研究指導等職能。
婦幼健康服務機構。旗縣區級以上人民政府分別舉辦1所婦幼保健機構。主要負責提供孕產保健、婦女保健、兒童保健、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等工作,以及與婦女兒童健康密切相關的基本醫療服務,開展婦幼保健技術培訓、業務指導、健康教育、信息管理、科學研究、適宜技術推廣、教學等工作。
衛生健康監督執法機構。旗縣區級以上人民政府分別成立鄉鎮衛生健康監督協管站。協助屬地衛生健康監督執法機構在轄區內依法開展食品安全信息報告、職業健康咨詢指導、飲用水衛生安全、學校衛生、非法行醫和非法采供血信息反饋報告工作,并接受衛生健康監督機構業務指導。有條件的旗縣區可在鄉鎮(街道)設置衛生健康監督派出機構和派駐衛生健康監督執法人員,并納入當地黨委和政府指揮協調,加強聯合執法、聯動執法,提高工作效率。
采供血機構。自治區血液中心承擔呼和浩特地區醫療機構臨床用血。
精神衛生機構。組建市精神衛生中心,承擔區域內精神疾病治療和科研教學,精神疾病監測、預防、治療、培訓、康復,開展精神衛生咨詢,加強精神衛生知識宣傳教育,對精神衛生防治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評估和技術指導。各旗縣區在綜合醫院設置精神(心理)衛生科。
醫療急救機構。在呼和浩特市賽罕區沙良物流園區公共衛生應急保障建設項目用地區域內提供呼和浩特市急救中心辦公場所。在市四區和各開發區依托醫療機構合作建設4個直屬急救站和2—4個網絡醫院急救站,基本實現城區5公里服務半徑。旗縣依托旗縣級綜合醫療機構建設急救指揮分中心,負責屬地院前醫療急救指揮調度,各旗縣按照10—15公里服務半徑和每1萬人配置1輛救護車的標準完善屬地急救網絡建設。
臨床檢驗機構。市級根據需要規劃設置醫學檢驗所、病理診斷所、醫學影像診斷所和血液透析中心。
其他專業防治機構。旗縣級綜合醫院或蒙醫中醫院需設置傳染病區,不單獨設置其他專病預防控制機構。
(二)床位配置
根據常住人口規模合理配置公立醫院床位規模。旗縣辦綜合醫院床位數控制在200—500張。鄉鎮衛生院床位按每千常住人口1.2張設置。重點加強護理、康復病床的配置。專科醫院床位設置應符合國家標準。全市二級以上醫院病床使用率不低于80%,二級以上綜合醫院平均住院日控制在9.5天以下。
嚴格控制公立醫院單體(單個執業點)床位規模不合理增長。加強社會辦醫療機構與公立醫療機構的協同發展。
1.公立醫院床位配置。
按照呼和浩特市常住人口規模、人口結構變化與首府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合理配置公立醫院床位規模,以滿足群眾多層次醫療服務需求。到2025年呼和浩特市轄區內各公立醫院床位增量控制在如下范圍:
駐呼自治區辦公立醫療機構設置
|
類 別 |
醫療機構名稱 |
規劃設置 |
新增床位 (張) |
編制床位(張) |
2025年規劃總床位(張) |
|
綜合 醫院 |
1.內蒙古醫科大學附屬敕勒川醫院 |
新建 |
600 |
0 |
600 |
|
2.北京友誼醫院內蒙古醫院 |
新建 |
1000 |
0 |
1000 | |
|
3.內蒙古自治區人民醫院 |
自治區級緊急醫學救援基地 |
500 |
3000 |
3500 | |
|
4.內蒙古醫科大學附屬醫院 |
0 |
3000 |
3000 | ||
|
蒙醫中醫綜合醫院 |
5.內蒙古自治區國際蒙醫醫院 |
二期擴建項目 |
1150 |
2000 |
3360 |
|
養老康復護理中心 |
210 | ||||
|
6.內蒙古自治區中醫醫院 |
國家中醫疫病防治基地 |
90 |
1000 |
1090 | |
|
專科 醫院 |
7.北京大學腫瘤醫院內蒙古醫院 |
內蒙古醫科大學腫瘤防治研究所 |
200 |
900 |
1100 |
|
8.內蒙古自治區第四醫院 |
傳染病房樓 |
420 |
1000 |
1420 | |
|
9.內蒙古精神衛生中心 |
內蒙古自治區級心理健康和精神衛生醫療中心 |
察布路院區500、鴻盛院區1300 |
1000 |
2800 | |
|
10.內蒙古自治區婦幼保健院 |
感染性疾病綜合樓 |
120 |
800 |
920 | |
|
11.內蒙古醫科大學第二附屬醫院 |
0 |
800 |
800 | ||
|
12.內蒙古航天醫院(內蒙古心腦血管醫院) |
南地院區 |
0 |
140 |
630 | |
|
新建帥家營院區 |
490 |
0 | |||
|
13.內蒙古體育醫院 |
0 |
100 |
100 | ||
|
14.內蒙古自治區監獄管理局醫院 |
0 |
490 |
490 | ||
|
15.內蒙古康復醫院 |
0 |
100 |
100 |
市級公立醫療機構設置
|
類別 |
醫療機構名稱 |
規劃設置 |
新增床位 (張) |
編制床位 (張) |
2025年規劃總床位(張) |
|
綜合 醫院 |
呼和浩特市第一醫院 |
感染性疾病科綜合樓 |
100 |
1500 |
1801 |
|
沙爾沁院區 |
100 |
0 | |||
|
和林新區云谷院區 |
101 |
0 | |||
|
專科 醫院 |
1.呼和浩特市第二醫院 |
遷建 |
800 |
400 |
1275 |
|
血液透析樓 |
75 | ||||
|
2.呼和浩特市婦幼保健院 |
兒科大樓 |
300 |
500 |
830 | |
|
發熱門診 |
30 | ||||
|
3.呼和浩特市中醫蒙醫醫院 |
醫養中心 |
700 |
700 |
1400 | |
|
4.呼和浩特市精神衛生中心 |
新建 |
290 |
0 |
290 | |
|
5.呼和浩特市職業病醫院 |
新建 |
100 |
0 |
100 | |
|
6.呼和浩特市第三醫院(呼和浩特市康復醫院) |
擴建 |
0 |
500 |
500 | |
|
7.呼和浩特市口腔醫院(內蒙古自治區口腔醫院) |
0 |
50 |
50 | ||
|
8.呼和浩特市精神康復醫院 |
0 |
299 |
299 |
旗縣區級公立醫療機構設置
|
類別 |
醫療機構名稱 |
規劃設置 |
新增床位(張) |
編制床位 (張) |
2025年規劃總床位 (張) |
|
綜合醫院 |
1.呼和浩特市新城區醫院 |
新建 |
0 |
490 |
490 |
|
2.呼和浩特市回民區醫院 |
遷建 |
150 |
150 |
300 | |
|
3.呼和浩特市玉泉區紅十字醫院 |
新建 |
330 |
120 |
450 | |
|
4.呼和浩特市賽罕區醫院(含呼和浩特市賽罕區第二醫院) |
0 |
220 |
220 | ||
|
5.土左旗人民醫院 |
傳染病區 |
80 |
400 |
480 | |
|
6.托克托縣醫院 |
0 |
499 |
499 | ||
|
7.和林縣人民醫院 |
醫療綜合樓 |
150 |
349 |
499 | |
|
8.清水河縣醫院 |
傳染病區 |
30 |
300 |
330 | |
|
9.武川縣醫院 |
醫療綜合樓 |
230 |
200 |
480 | |
|
傳染病區 |
50 | ||||
|
專科醫院 |
10.呼和浩特市新城區中蒙醫院 |
新建 |
50 |
0 |
50 |
|
11.呼和浩特市回民區中蒙醫院 |
新建 |
50 |
0 |
50 | |
|
12.呼和浩特市玉泉區中蒙醫院 |
0 |
100 |
100 | ||
|
13呼和浩特市賽罕區中蒙醫院 |
新建 |
0 |
100 |
100 | |
|
14.土左旗中蒙醫院 |
0 |
400 |
400 | ||
|
15.托克托縣中蒙醫院 |
160 |
100 |
260 | ||
|
16.和林縣中蒙醫院 |
0 |
100 |
100 | ||
|
17.清水河縣中蒙醫院 |
傳染病區 |
20 |
100 |
120 | |
|
18.武川縣中蒙醫院 |
0 |
100 |
100 |
2.社會辦醫院床位配置。
到2025年,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1張床位為社會辦一、二、三級醫院預留規劃空間。
(三)人員配置
根據全市服務人口數量,逐步增加衛生健康人才隊伍總量,優化結構層次,加快人才隊伍素質的提升,促進人才隊伍學歷層次、職稱結構的優化,使衛生健康人才隊伍總量、質量、結構、分布更加科學合理。利用三年時間,實現全市衛生健康人才隊伍學歷層次不斷提高、整體素質明顯增強,衛生高、中、初級人才比例更加科學,衛生健康人才隊伍年齡、學歷、職稱結構趨于合理,高層次人才數量明顯增加,科研創新能力有效提升,人才發展機制環境進一步優化。充分利用《呼和浩特市吸引人才政策10條(試行)》(呼政發〔2022〕26號)《呼和浩特市引人留人18條措施》(呼政發〔2023〕24號)及其他相關人才政策,做好事業單位高層次人才引進工作,完善市衛生健康委系統人才隊伍建設體系,提高衛生健康服務能力。合理培養高層次人才,以學科建設、團隊建設和創新平臺建設為重點,全面提升人才質量和核心競爭力。依托自治區“草原英才”工程及重點學科、重點專科建設,按照自治區衛生健康委高層次人才“十百千”工程培養計劃實施辦法,組織遴選各類高層次衛生人才。加大對高層次、創新型、復合型臨床人才的發現、培養、使用和資助力度,努力引進和造就一批高素質的中青年學術技術帶頭人,不斷提升高層次衛生健康人才的質量效益。
加大人才培養力度。一是加大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助理全科醫生培訓及全科醫生轉崗培訓力度;二是落實好國家、自治區骨干和緊缺人才培養工作;三是進一步規范繼續醫學教育工作,確保繼續醫學教育達標率。四是加大公共衛生人員培訓力度,推進公共衛生隊伍職業化、規范化建設,促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逐步均等化。
到2025年,每千常住人口執業(助理)醫師達到5.5人以上,注冊護士達到6.7人以上,醫護比達到1:1.2,每千常住人口公共衛生人數達到1.1人。
1.醫院人員。
以執業(助理)醫師和注冊護士配置為重點,以居民衛生服務需求量和醫師標準工作量為依據,結合服務人口、經濟狀況、自然條件等因素配置醫生和護士的數量,合理確定醫護人員比例。旗縣區級以上醫院按照醫院級別與功能任務的需要確定床位與人員配比,承擔臨床教學、帶教實習、支援基層、援外醫療、應急救援、醫學科研等任務的醫療衛生機構可以適當增加人員配置。未達到床護比標準的,原則上不允許擴大床位規模。
2.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員。
到2025年,每千常住人口基層衛生人員數達到3.2人以上,初步建立充滿生機和活力的全科醫生制度,基本形成統一規范的全科醫生培養模式和“首診在基層”的服務模式,全科醫生與城鄉居民基本建立比較穩定的服務關系,基本實現城鄉每萬名居民有3.9名合格的全科醫生,全科醫生服務水平全面提高,基本適應人民群眾基本醫療衛生服務需求。鄉鎮衛生院人員配置執行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基層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試點的實施意見》(內政發〔2010〕25號)確定的編制標準。村衛生室原則上按每千農業人口1—1.5名的比例配備鄉村醫生,保證每個村衛生室至少有1名鄉村醫生。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人員配置按照《內蒙古自治區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設置和編制標準實施意見》(內機編辦發〔2007〕32號)配置。
3.專業公共衛生人員。
疾病預防控制人員,按照《內蒙古自治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機構編制管理辦法》(內機編辦發〔2017〕241號)要求,市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編制設置原則上按照轄區常住人口萬分之0.9的比例核定,首府城市可適當提高,按萬分之1.10的比例核定。縣級疾控中心本科以上人員達30%以上,專業技術人員占編制總額的比例不低于85%,衛生技術人員比例不低于70%。培養3—5名學科帶頭人及10—15名優秀青年骨干,形成合理的人才梯隊,提升整體業務素質。
衛生監督員,應具備與業務崗位相應的專業學歷。按每萬名常住人口1—1.5名衛生監督員的標準配備。逐步建立健全衛生監督員準入制度,人員培訓率和持證上崗率均達100%,實現衛生監督隊伍專業化、規范化、現代化。
婦幼健康服務人員,按照《各級婦幼保健機構編制標準(試行)》,每萬名服務人口1—2名婦幼保健工作的人員標準配備,市級保健人員61—90人,縣級保健人員41—70人,臨床人員按設立床位數1:1.7安排編制,衛生技術人員比例不低于總人數的80%。到2025年,各級助產機構建設得到全面加強,產科、兒科、新生兒科醫護人員服務能力得到有效提升,助產機構服務質量顯著提升,進一步滿足人民群眾對婦幼健康服務的需求。
(四)設備配置
各類設備應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進行配置。各級醫療機構要嚴格按照審批程序進行審批。嚴格控制總量、合理布局,防止盲目發展、重復購置,避免資源閑置和浪費。設備配置要有技術人員和配套條件的保證。
(五)信息資源配置
充分利用云計算、大數據、物聯網、移動互聯網等信息技術和呼和浩特市政務云計算中心,建成便民、利民、惠民的全市人口健康信息服務云平臺。建立以居民健康檔案為核心的市級人口健康信息平臺,實現各業務領域應用系統的互聯互通、資源整合、信息共享與業務協同,建立全面動態的居民電子健康檔案和電子病歷等基礎數據庫群。三級公立醫院全部建成互聯網醫院。健全遠程醫療服務網絡,二、三級醫療機構通過互聯網向基層醫療機構提供遠程會診、遠程培訓等服務,采取1+X模式,建成遠程心電和影像會診中心,實現遠程診療的深度應用。加強網絡與信息安全建設,確保要害信息系統、信息數據及信息基礎設施安全可控。
(六)技術配置
加強對臨床專科建設發展的規劃引導和支持,以發展優質醫療資源為目標,發揮其示范、引領、帶動和輻射作用,提高基層和區域的醫療技術水平,逐步緩解地域、城鄉、學科之間的發展不平衡,促進醫療服務體系協調發展。注重學科帶頭人梯隊建設,提升科研能力和科技創新能力。注重蒙醫藥中醫藥技術推廣應用。
五、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政府要把區域衛生規劃的制定和實施列入政府工作目標,切實加強領導,壓實責任,確保區域衛生規劃順利實施。新增的衛生資源重點向農村衛生、公共衛生和配置需要增長較快的地區傾斜,促進衛生資源在城鄉、區域和系統內各領域的合理配置,增強醫療衛生事業發展的整體性和均衡性。
(二)落實部門職責。衛健部門要制定區域衛生規劃并適時進行動態調整。發改部門要把區域衛生規劃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安排,依據規劃對新建改擴建項目進行基本建設管理。財政部門要按照財政補助政策落實相應經費,發揮財政資金使用效益。自然資源部門要按照本規劃確定的衛生資源配置標準和要求,在新建或者改造城市功能區、大型居住區時,保障醫療衛生服務網點用地。人社、醫保部門要進一步完善衛生人事政策和醫保政策。編制部門要根據全市衛生機構定編標準,對符合設置規劃的衛生機構,合理核定其人員編制。其他相關部門各司其職,做好相關工作。
(三)嚴格按規實施。新增醫療衛生資源,特別是公立醫院的設置和改擴建、病床規模的擴大、大型醫療設備的購置,必須嚴格按照區域衛生規劃的要求和程序實施。嚴禁公立醫院舉債建設。嚴格控制公立醫院建設規模,醫療機構床位實行備案制管理。嚴格按照審批權限,對新增床位進行論證和審批,不得超規劃增設床位,嚴禁擅自增設床位。
(四)加強考核評價。各級政府要強化規劃監督和評價,建立區域衛生規劃實施和資源配置的監督評價機制,成立專門的評價工作小組,分階段組織開展規劃實施進度和效果評價,及時發現實施中存在的問題,并研究解決對策,保障規劃的有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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