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縣區財政局、經開區財政金融局、和林新區財政金融局、各預算單位、市政府采購中心、各政府采購當事人:
一、強化采購人落實政府采購政策的主體責任
按照《呼和浩特市本級采購人政府采購工作責任制管理辦法(試行)》(呼財購規〔2021〕1號)文件要求,采購人應按照“誰采購、誰負責”的原則,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履行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第一責任人職責,并對執行結果負責,采購人及其主管部門應對所管理的政府采購專項資金實施績效評價。
二、嚴格落實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政策
嚴格落實《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關于進一步加大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力度的通知》(財庫〔2022〕19號)《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關于貫徹落實進一步加大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力度的通知》(內財購〔2022〕778號)要求,對采購限額標準以上,200萬元以下的貨物和服務采購項目、400萬元以下的工程采購項目,除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明確規定外,采購人應當全部面向中小企業采購。超過200萬元的貨物和服務采購項目、超過400萬元的工程采購項目,除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明確規定外,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今年采購人面向中小企業的預留份額由30%以上階段性提高至40%以上,其中預留給小微企業的比例不低于60%。對非預留部分的貨物服務采購項目,給予小微企業的價格扣除優惠,由6%--10%提高至10%--20%,對大中型企業與小微企業組成聯合體或向小微企業分包的項目,評審優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以扣除后的價格參加評審。
三、降低中小企業參與政府采購活動成本
一是按照《呼和浩特市政府采購電子賣場關于供應商征集實行即審即入等事宜的通知》(呼政采字〔2022〕26號)文件要求,對中小企業供應商實行“即征即用”“零門檻”入駐電子賣場。
二是要求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無償向中小企業提供采購文件,中小企業供應商可以依托自治區政府采購“云平臺”免費獲取電子采購文件,并在線提交投標文件,全面實施遠程開標和“不見面”開標
三是在2019年市政府采購中心取消投標保證金的基礎上,2022年我局制定《關于進一步規范政府采購項目保證金管理??加快推進電子保函應用工作的通知》(呼財購〔2022〕23號),原則上不得收取投標保證金,全面推廣電子保函應用。
四是對確需收取履約保證金的項目,履約保證金不得超過政府采購合同金額的10%,允許中小企業供應商自主選擇以支票、匯票、本票、保函等非現金形式繳納或提交,對信用良好的中小企業供應商,鼓勵予以免收或減收履約保證金。
五是不得要求供應商提供《中小企業聲明函》之外的中小企業身份證明文件,采購文件應明確供應商須對其聲明的真實性負責。
六是鼓勵采購人結合項目實際,在采購合同簽訂后即預付一定比例的合同款項給中標中小企業供應商,緩解其資金周轉壓力,預付款比例原則上不低于合同金額的30%;采購項目實施以人工投入為主的,可適當降低預付款比例;對于資信狀況良好、履約能力較強的中標中小企業供應商,可適當提高預付款比例,但最高不得超過合同金額的70%。
四、全面推廣政府采購合同融資
依托自治區政府采購“云平臺”公開征集的政府采購合同融資銀行,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采購活動中告知中小企業供應商政府采購合同融資的相關政策,并為供應商辦理政府采購合同融資事宜提供幫助。中標中小企業供應商可以按中標金額在線申請貸款,合同融資業務已實現包含線上申請、審查審批、貸款發放、付款進度查詢以及后續評價等全程一站式內容,提升服務精準度,有效緩解中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
五、加強政策落實的監管力度
依托政府采購“云平臺”建立的以大數據監管、信用評價、信息公開為基礎的綜合監管體系,各級財政部門應實時動態對政府采購業務進行全流程線上智慧監管,對違規業務產生的“紅燈、橙燈、黃燈”智能預警,結合日常監管工作中的“人工預警”,建立監管臺賬,通過“自動+人工”的方式,實現政府采購業務“無死角”監管,督促采購人依法依規開展采購活動,將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政策落到實處。對未依規履行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政策、落實政策不實不細的采購單位,采取約談、下發提醒函等措施要求其限期整改,對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規予以處理。
六、其他
現將《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關于貫徹落實進一步加大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力度的通知》(內財購〔2022〕778號)轉發給各采購當事人及各級財政部門,請嚴格遵照執行。
附件: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關于貫徹落實進一步加大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力度的通知
呼和浩特市財政局
2022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