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林業和草原局,滿洲里、二連浩特市自然資源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生態扶貧工作的決策部署,充分發揮扶貧攻堅造林合作社在助力林業精準扶貧精準脫貧中的積極作用,結合我區實際,現就推動全區扶貧攻堅造林合作社建設和有序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發展扶貧攻堅造林合作社的重要意義
大力發展扶貧攻堅造林合作社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打贏脫貧攻堅戰、做好生態扶貧工作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是積極引導貧困人口參與林業生態建設、實現精準脫貧的重要載體和有力抓手。近年來,各地積極探索組建扶貧造林合作社脫貧模式,以企業牽頭或“能人”創辦等形式組建合作社,并組織貧困人口參與承擔林業生態工程、建設林果基地,與貧困人口簽訂林果產品訂單,聘用貧困人口為管護員等方式吸納帶動貧困人口,促進貧困人口穩定增收,實現互惠共贏、共同發展。各地要充分認識發展扶貧攻堅造林合作社的重要意義,提高思想認識,落實工作責任,采取有力措施,推動扶貧攻堅造林合作社健康有序發展。
二、支持扶貧攻堅造林合作社發展
(一)規范造林合作社組建
鼓勵具有一定出資或籌資能力的造林大戶、村集體組織、返鄉農民工、國有林場、造林綠化公司、技術人員、大學生等,依法依規領辦扶貧攻堅造林合作社。扶貧攻堅造林合作社的設立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各地可根據本地造林綠化任務情況和貧困人口實際情況,合理確定單個扶貧攻堅合作社建檔立卡貧困社員比例。57個貧困旗縣要加快推進扶貧合作社建設,為更多貧困人口參與林業生態工程建設和經營管護工作創造有利條件。
(二)動態管理入社人員
扶貧攻堅造林合作社應優先吸納有入社意愿、有勞動能力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進入合作社。合作社要建立社員進出的動態管理機制,對不愿繼續參加或長期不能參加合作社勞動的社員,應按規定辦理退出手續。要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及時做好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的核實和合作社成員的動態變更等工作。
(三)完善工資支付機制
扶貧攻堅造林合作社要遵循“同工同酬、按勞取酬”的原則,準確記錄社員完成的勞動量,并記入社員賬戶,所產生的勞務報酬直接支付到社員的銀行賬戶。合作社要定期公示勞務支出情況,確保支出公開透明、痕跡可查。
(四)支持合作社多種經營
扶貧攻堅造林合作社屬于新型林業經營主體范疇,鼓勵扶貧攻堅造林合作社拓寬生產經營范圍,發展特色林果、林下經濟、種苗花卉等優勢特色產業,由單一造林綠化向多種經營方向發展,確保社員有持續穩定的收入。鼓勵貧困人口將林地經營權流轉給合作社,或將林地經營權、林木所有權等量化入股造林合作社,保障貧困人口以租金或股金分紅的收入形式獲取一定的收益。
(五)優先安排承擔林業生態建設項目
貧困旗縣實施的“三北”防護林、京津風沙源治理、天然林保護、退耕還林還草、造林補貼、森林撫育等工程項目任務,鼓勵依法依規安排給合作社。探索通過議標方式將工程任務安排給合作社。
三、做好扶貧攻堅造林合作社的管理服務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地要高度重視扶貧攻堅造林合作社的組建和發展,充分認識扶貧攻堅造林合作社在林業生態扶貧和脫貧中起的重要作用,將其作為重點任務納入年度工作計劃,切實加強指導服務,集中力量加快推進造林合作社的組建,及時研究解決發展中遇到的困難,確保扶持造林合作社發展的各項部署落到實處。
(二)落實職責任務
各級林草部門對實施的國家重點生態工程要向貧困地區傾斜,地方實施的重點生態工程要優先安排給貧困旗縣。要研究完善扶貧攻堅造林合作社的扶持政策,提供技術指導,嚴格檢查驗收,確保工程質量。同時要發揮牽頭作用,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協同配合,統籌推動扶貧攻堅造林合作社建設工作并取得實效。
(三)強化監督管理
各地要加強扶貧攻堅造林合作社組建、合作社承接林業工程項目和帶動貧困人口脫貧情況的監督管理,開展扶貧攻堅造林合作社實施工程質量和扶貧成效的考核評價。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對涌現的好經驗好做法要認真總結。
(四)廣泛宣傳引導
各地要加大對扶貧攻堅造林合作社宣傳力度,特別是帶動貧困人口脫貧方面的鮮活案例,不斷擴大社會影響力。充分發揮網絡、電視、廣播、報刊等媒體的作用,及時發布組建和扶持扶貧攻堅造林合作社的優惠條件和利好政策,增強扶貧攻堅造林合作社對貧困人口的吸引力,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扶貧攻堅造林合作社發展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