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縣、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和林格爾新區管委會,市各有關部門:
經市委、市政府同意,現將《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2026年政府規章立法計劃》印發給你們,并提出如下要求,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扎實推進“十五五”法治建設規劃,科學謀劃立法工作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牢牢把握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工作主線,將黨的領導貫穿立法工作全過程,確保政府規章立法工作始終沿著正確政治方向前進。嚴格遵循“不抵觸、有特色、可操作”原則,確保政府規章不與上位法相抵觸,突出呼和浩特市地方特色,增強規章可執行性。聚焦城鄉建設與管理、生態文明建設、歷史文化保護、基層治理等法定領域,回應群眾關切,提高立法精準度和實效性。
二、嚴格履行規章制定評估程序,高效推進立法計劃
各責任單位須嚴格執行《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擬定地方性法規草案和制定政府規章程序規定》,規范立項、起草、審查、決定、公布等環節。對修改、廢止項目,依據《呼和浩特市政府規章立法后評估辦法》開展全面評估,確保評估程序合法、內容全面、結論客觀。牽頭單位主要領導負總責,組建專班推進,明確時間節點,確保2026年12月前完成項目。市司法局加強統籌協調,定期督查進展。
三、加強組織協調與民意參與,提高立法質效
一是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拓寬公眾參與渠道,通過基層立法聯系點、法治觀測點,公開征求意見、建議,運用座談、協商等形式,廣泛吸納民意,增強立法民主性。
二是加強組織領導。各單位將立法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完善工作機制,強化人員保障,確保立法計劃高效執行。
三是注重立法成效。堅持問題導向,充分發揮地方立法實施性、補充性、探索性功能,細化上位法規定,確保規章“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為呼和浩特市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實法治支撐。
附件: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2026年政府規章立法計劃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6年2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