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改革計入辦法,在職職工個人繳費部分仍然計入本人個人賬戶,將按照本人繳費基數的2%計入個人賬戶,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全部計入統籌基金;退休人員因為個人不繳費,個人賬戶由統籌基金按定額劃入,額度是按照改革當年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2%;
二是適當拓寬使用范圍,允許家庭成員相互共濟使用個人賬戶,用于支付政策范圍內的醫藥費,家庭成員(子女、配偶和父母)參加居民醫保等的個人繳費,家庭成員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醫療器械、藥品、醫療耗材;
三是健全完善個人賬戶使用管理辦法,個人賬戶不得用于健身、公共衛生等費用,同時嚴厲打擊欺詐騙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