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條件:
根據困難情形,臨時救助對象分為急難型救助對象和支出型救助對象兩大類:急難型救助對象主要包括因火災、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員突發重大疾病遭遇其他特殊困難等原因,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個人。支出型救助對象主要包括因教育、醫療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導致基本生活一定時期內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原則上其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應低于當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當地有關規定。
申請流程:
1.急難型臨時救助向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急難發生地提出書面申請。按照“先行救助”的原則,簡化申請人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公示等環節,直接予以救助,并在急難情況緩解后,登記救助對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額等信息,補齊經辦人員簽字、蓋章手續。
2.支出型臨時救助 向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鄉鎮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按照申請受理、信息核對、入戶調查、鄰里走訪、信息公示等工作程序開展。
3.申請臨時救助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員會或者其他人代為提出申請。委托申請的,應當辦理相應委托手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對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材料齊備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齊備的,應當一次性告知補齊所有規定材料;可以通過國家或地方政務服務平臺查詢獲取的相關材料,不再要求重復提交。
4.經民政部門認定的特困供養人員、低保對象不再進行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入戶調查,重點核實其生活必需支出情況。
審批時限:22個工作日內完成。
申請材料:
家庭收入證明;財產狀況授權核查書;遭遇困難情況證明(事故責任認定書);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等身份情況證明;贍(扶、撫)養義務關聯人收入、財產情況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