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條件:
呼和浩特市行政區域內持有本市戶籍的城鄉老年人、殘疾人和未成年人,同時具備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法定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
1.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
2.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
3.殘疾等級為一、二、三級的智力、精神殘疾人,殘疾等級為一、二級的肢體殘疾人,殘疾等級為一級的視力殘疾人。 ??????
申請流程:
1.申請:由本人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本人申請有困難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員會或者他人代為提出申請,并按規定提交相關材料;申請人應提交的相關材料:申請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殘疾證;贍養、撫養、扶養情況的書面說明以及家庭經濟狀況查詢授權書。
2.受理: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接到申請人救助供養申請后,申請材料齊備的,應當及時受理;申請材料不齊備的,應當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或者其代理人需要補充的全部內容。
3.家庭經濟狀況調查: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自受理特困救助供養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啟動家庭經濟狀況調查工作。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信函索證、家庭經濟狀況信息核對等方式進行調查核實。
4.初審: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自受理之日期15個工作日,根據家庭經濟狀況調查核實情況提出初審意見,對不符合條件者3個工作日內及時告知申請人或者代理人。
5.公示:初審通過后,在申請家庭所在村(社區)公示7天,如果公示過程中存在異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重新組織調查核實。
6.審核確認:公示無異議后,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做出審核確認,建立救助供養檔案并簽訂照料護理協議,從確認之日下月起給于救助供養待遇,同時報旗縣區民政部門備案。
辦理時限:
審核確認工作自申請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發生公示有異議、人戶分離、異地申辦或者家庭經濟狀況調查難度較大等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至45個工作日。
所需材料:
1.申請人的有效身份證證明;
2.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
3.贍養、撫養、扶養情況的書面說明;
4.家庭經濟狀況查詢授權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