敕勒川乳業開發區,各鄉鎮、區域服務中心,各相關單位:
經旗人民政府同意,現將《進一步加強鄉鎮、區域服務中心消防力量建設和火災防控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各地區各部門認真抓好落實。
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8月7日
進一步加強鄉鎮、區域服務中心消防力量建設和火災防控工作實施方案
為全面強化旗鄉村消防安全體系建設,統籌推進城鄉消防工作均衡發展,加強基層“一隊一中心”消防力量建設,切實增強基層火災防控能力,提升基層消防安全工作水平,按照自治區、呼市關于進一步加強基層消防力量建設和火災防控工作配套文件精神和要求,結合我旗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務
(一)完善鄉鎮、區域服務中心消防安全委員會建設。鄉鎮、區域服務中心成立由鄉鎮政府、區域服務中心主要負責人擔任主任的消防安全委員會,明確消防工作職責,落實具體負責人,定期召開專題會議研究消防工作,具體負責基層消防工作的統籌協調、督查檢查、指揮考核等職責,全面加強鄉鎮、區域服務中心消防安全管理。鄉鎮、區域服務中心消防安全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可單獨設立,也可設在鄉鎮、區域服務中心消防安全檢查指導中心,辦公室主任由各鄉鎮、區域服務中心分管消防安全工作負責人兼任。2025年12月底前,鄉鎮、區域服務中心消防安全委員會全部組建到位。
(二)建強消防安全檢查指導中心。鄉鎮政府、區域服務中心負責建設管理消防安全檢查指導中心,提供辦公場所、辦公設備保障,可結合現有基層治理力量組建“一中心”,依法承擔基層末端消防治理職能。通過科學設置相關崗位、合理調配工作力量、政府公益性崗位等方式,保障專職工作人員不少于3人,落實“定崗、定責、定人”要求。對村(社區)開展消防工作指導、消防安全檢查、火災隱患治理、消防宣傳教育培訓等工作。2025年12月底前,鄉鎮、區域服務中心消防安全檢查指導中心全部完成建設,工作人員全部到位。
(三)實體化運行鄉鎮專(兼)職消防隊。按照國家標準《鄉鎮消防隊》(GB/T35547—2017)要求和現實需要,落實“一隊”建設任務:察素齊鎮、畢克齊鎮建立一級鄉鎮專職消防隊;白廟子鎮、善岱鎮建立二級鄉鎮專職消防隊;北什軸鄉、塔布賽鄉、臺閣牧鎮、敕勒川鎮建立鄉鎮志愿消防隊。各鄉鎮政府負責建設和管理鄉鎮消防隊,按照突出重點部位、便于響應出動的原則,為鄉鎮消防隊設置辦公場所,完善配套設施,配齊消防車輛和滅火、搶險救援、個人防護等裝備器材,滿足執勤、工作和生活需要。2025年12月底前,鄉鎮消防隊全部建隊,經旗消防救援大隊培訓后全部實體化運行。
二、建設標準
(一)消防安全檢查指導中心
各鄉鎮、各區域服務中心為消防安全檢查指導中心提供辦公場所、辦公設備和辦公經費保障,可通過科學設置相關崗位、合理調配工作力量、政府公益性崗位等方式,并保障專職工作人員不少于3人。
(二)鄉鎮消防隊
1.用房標準
一級鄉鎮專職消防救援隊建筑面積在600至700平方米之間,宜采用獨立設置的單層或多層建筑,車庫設置3個車位;二級鄉鎮專職消防救援隊建筑面積在400至500平方米之間,車庫設置2個車位;鄉鎮志愿消防隊建筑面積在200至250平方米之間,車庫設置1個車位。二級鄉鎮專職消防救援隊和鄉鎮志愿消防隊附設在其他單層或多層建筑內時應自成一區,并設專用出入口。
2.車輛建設標準
一級鄉鎮專職消防救援隊要配備2輛載水量3噸以上的消防車、1輛其他滅火消防車或專勤消防車。二級鄉鎮專職消防救援隊要配備1輛載水量3噸以上消防車。鄉鎮志愿消防隊要配備1輛消防摩托車。
3.人員數量、人員構成及從業條件
一級鄉鎮專職消防救援隊人員數量為15人以上(含本數),其中至少8人為專職;二級鄉鎮專職消防救援隊人員數量為10人以上(含本數),其中至少5人為專職;鄉鎮志愿消防隊人員數量為8人以上(含本數),其中至少2人為專職。
消防隊設隊長、副隊長各1名,按照轄區執勤需求設置班(組),其中每班(組)應由不少于4名消防員組成,并設班(組)長1名。消防隊應明確1名通信員、1名安全員,志愿消防隊的駕駛員可兼任通信員。
消防隊員應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體健康,年滿18周歲的男性公民。
4.器材裝備配備標準
器材配備應滿足撲救轄區內一般火災的最低需要,至少配備1臺機動消防泵(含手抬泵、浮艇泵),可根據實際情況選配其他配備標準的器材。
三、工作職責
(一)消防安全檢查指導中心
1.指導村(居)民委員會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實現防火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實體化運行。
2.指導村(居)民委員會轄區的社會單位和個體工商戶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
3.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檢查,指導火災隱患整改工作,接受旗消防救援大隊委托,依法實施消防行政處罰。
4.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指導開展消防安全演練。
5.組織發揮消防志愿者作用,定期開展消防公益服務事項。
6.協調派出所等基層組織履行消防安全職責,開展消防監督檢查、消防宣傳培訓以及疏散演練。
7.建立健全轄區各類場所臺賬、專項整治資料、日常檢查巡查記錄、消防安全承諾書、鄉鎮專職(志愿)消防隊和村(社區)志愿者、微型消防站基本情況臺賬、消防宣傳培訓和滅火疏散演練記錄。
8.完成其他消防安全檢查任務。
(二)鄉鎮消防隊工作職責
1.指導村(社區)落實消防安全責任。
2.檢查轄區居民住宅、社會單位和個體工商戶落實消防安全責任情況。
3.巡查轄區消防道路水源情況、火災隱患整改情況和重要節日、重大活動期間火災防控情況。
4.組織轄區企業、事業單位和居民群眾開展日常消防宣傳,定期進行滅火救援疏散培訓和演練。
5.承擔所在鄉鎮火災撲救、應急救援和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資金保障
1.加大財政投入。鄉鎮政府、區域服務中心將基層消防救援力量建設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建立穩定增長的經費保障機制。重點保障消防站點建設、裝備購置、人員工資福利、訓練演練等方面的資金需求。
2.拓寬資金渠道。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基層消防救援力量建設,通過捐贈、投資等方式支持消防事業發展。探索建立消防產業基金,引導社會資金投入消防裝備研發、技術創新等領域。
(二)物資保障
1.建立物資儲備體系。根據基層消防救援工作需求,建立消防物資儲備庫,儲備充足的滅火藥劑、救援器材、個人防護裝備等物資。定期對物資進行檢查、維護和更新,確保物資處于良好狀態。
2.完善物資調配機制。建立健全物資調配管理制度,明確物資調配的程序和責任。在發生重大災害事故時,能夠迅速、高效地調配物資,保障救援工作的順利進行。
(三)設施保障
1.改善工作生活條件。加強營房建設,按照標準化要求配備辦公、訓練、生活等設施。改善消防救援人員的住宿、飲食、醫療等條件,為其創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環境。
2.加強裝備維護保養。建立裝備維護保養制度,配備專業的裝備維護人員,定期對消防車輛、裝備進行檢查、維修和保養。設立裝備維修專項資金,確保裝備故障能夠及時得到修復。
(四)人員保障
1.落實職業保障政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消防救援人員落實工資、保險、休假等職業保障政策。建立消防救援人員傷亡撫恤優待機制,提高消防救援人員的職業榮譽感和歸屬感。
2.加強心理服務。定期組織消防救援人員開展心理健康評估和心理輔導,建立心理危機干預機制。針對重大災害事故救援后可能出現的心理問題,及時提供專業的心理支持和幫助。
五、培訓措施
由旗消防救援大隊負責消防安全檢查指導中心和鄉鎮消防隊人員培訓工作。
(一)培訓目標
1.能力提升。使人員熟練掌握火災預防、撲救、應急救援等核心技能,能快速、科學應對各類災害事故。
2.知識儲備。深入理解消防法律法規、安全管理知識,增強風險防控意識與責任意識。
3.協同作戰。強化基層消防隊伍的團隊協作能力,提高多部門聯合救援效率,打造高效應急救援體系。
(二)培訓流程
1.集中授課。2026年1月初,由旗消防救援大隊組織消防安全檢查指導中心和鄉鎮消防隊人員開展理論集中授課,講解《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等消防法律法規,講授燃燒原理、火災分類、火災發展階段、常見火災隱患識別等消防安全基礎知識和災害事故類型、特點,應急救援原則、程序和現場指揮協調要點,掌握科學救援方法等應急救援理論,介紹消火栓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等消防設施的工作原理、維護要點和操作方法等消防設施設備原理。
2.實操輪訓。2026年1月初,由旗消防救援大隊下轄各消防站到各鄉鎮、區域服務中心開展實操業務培訓,熟練使用滅火器、消火栓、消防水帶、破拆工具、救生器材等消防器材操作,講授不同類型火災的撲救方法和戰術等火災撲救技術及人員搜救、傷員急救、危險化學品泄漏處置等技能要點,組織實地操作消火栓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掌握系統啟動、故障排查和應急處理方法,組織人員開展初期火災撲救實戰演練。
3.培訓考核。2026年1月中旬,由旗應急局牽頭組織,旗消防救援大隊配合,擬定科目,開展考核。理論考核采用閉卷考試形式,測試消防法律法規、消防安全知識等理論掌握情況;實操考核采用現場操作消防器材、設施設備,完成火災撲救、應急救援等任務,根據操作規范程度、完成效果進行評分。綜合成績不合格者安排補考或重新培訓。
六、工作要求
一是各鄉鎮、區域服務中心要結合當前加強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有關要求,深刻認識基層消防力量建設在強化火災防控工作中的長遠意義,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定期分析研究,加快推進建設,全力推動基層消防力量建設。旗應急管理局、旗消防救援大隊要幫扶指導鄉鎮、區域服務中心消防力量建設和火災防控工作。二是旗應急管理局、旗消防救援大隊要定期調度,督促指導各鄉鎮、區域服務中心基層消防力量建設和火災防控工作,并將此項工作納入各鄉鎮、區域服務中心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考核內容。各鄉鎮、區域服務中心要按照時間節點和工作要求,按時完成基層消防力量建設和火災防控工作,確保工作取得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