敕勒川乳業開發區、各鄉鎮、各區域服務中心、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銷售燃放、點放孔明燈、堆燃旺火等有關事項的管理,防治大氣污染,預防火災、爆炸事故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呼和浩特市關于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點放孔明燈、堆燃旺火的決定》《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關于禁止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范圍內燃放煙花爆竹點放孔明燈點旺火的通告》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我旗實際情況,現將有關工作事項通知如下:
一、禁燃禁放區域及相關措施
(一)按照市政府劃定的禁燃區(東至繞城高速、西至繞城高速、南至繞城高速、北至大青山)范圍內,禁止燃放銷售煙花爆竹、點放孔明燈和點旺火;其他行政區域內倡議盡最大可能減少銷售、燃放。禁止在城區各街道、公園、廣場等公共場所拋撒紙錢、明火祭奠。
(二)煙花爆竹批發企業不得在城市建成區內設立煙花爆竹儲存倉庫,禁止在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載明的儲存場所以外儲存煙花爆竹。
(三)煙花爆竹經營和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實行許可制度。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逢重大慶典和節日活動,確需舉辦焰火晚會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主辦單位應當依法向公安機關提出申請,經許可后方可燃放煙花爆竹。公安機關依法查處違法儲存、銷售煙花爆竹行為。
(四)提供婚慶、宴席、殯儀服務的經營者,應當履行告知責任,提前向舉辦方書面告知禁止燃放煙花爆竹事宜,不得為違法燃放煙花爆竹提供服務,并對違法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予以勸阻,勸阻無效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五)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本行政區域內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和堆燃旺火,禁止點放孔明燈。
(六)煙花爆竹常年零售店只減不增。
(七)法律法規對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和堆燃旺火區域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工作職責
敕勒川乳業開發區、各鄉鎮、各區域服務中心要將禁止燃放銷售煙花爆竹、點放孔明燈、堆燃旺火納入基層社會治理工作,負責宣傳引導和督促本轄區單位和個人遵守本決定,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等管理工作。
旗公安局依法查處違法燃放煙花爆竹、點放孔明燈和堆燃旺火的行為。
旗應急管理局、市場監管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煙花爆竹銷售的監督管理。
旗城管局、生態環境分局、民政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點放孔明燈、堆燃旺火相關工作。
旗委宣傳部、旗文旅局負責利用網絡、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做好煙花爆竹安全燃放,禁止點放孔明燈、堆燃旺火等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
全旗各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等組織應當配合做好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點放孔明燈、堆燃旺火管理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各盡其責。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認識此項工作的極端重要性、緊迫性,精心組織,對號入座,做好部署和安排。
(二)充分引導,加強宣傳。充分利用現有資源,通過各種合法平臺,廣泛在機關、企業、學校、村、社區、家庭等地開展宣傳引導工作,確保家喻戶曉、人人皆知。
(三)落實責任,加強督導。嚴格落實屬地責任和行業部門監管責任,按照相關要求,明確工作任務,細化工作措施,同時要加強監督檢查,確保工作落到實處。
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