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內蒙古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建設好國家重要農畜產品生產基地,推動畜牧業高質量發展,確保政策有效落實,按照自治區農牧廳《2024年中央財政生豬良種補貼項目實施方案》(內農牧畜發〔2024〕400號)要求,為進一步加快生豬良種應用,提高生產效率和養殖收益,保障生豬生產穩定,制定本方案。
一、實施范圍及數量
在全旗規模化生豬養殖場(戶)范圍內實施,共補貼能繁母豬500頭。
二、補貼對象
(一)對使用良種豬精液開展人工授精的規模化生豬養殖場(戶)給予補貼。
(二)享受補貼的規模養殖場(戶)必須在農業農村部畜禽養殖場直聯直報系統內備案,必須具備完整的土地手續、環保手續及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必須在年檢有效期內。
三、補貼標準
每頭使用良種精液開展人工授精的能繁母豬補貼80元。
四、實施程序
(一)申報。符合補貼條件的規模化養殖場(戶)向旗農牧局遞交書面申請,上報精液需求量以及能繁母豬存欄數量。養殖場(戶)對申報信息真實性負責。
(二)核查。旗農牧局畜牧獸醫股人員采取現場核查等多種形式,對申報養殖場(戶)精液需求量以及能繁母畜存欄情況進行核查。經養殖場(戶)和核查人員共同簽字確認,一場(戶)一冊、一豬一號登記造冊。
(三)公示。旗農牧局按照公開、公平、透明的原則,在旗人民政府官網內的農牧局信息公開網站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受益養殖場(戶)名稱、享受補貼母豬數量、補貼標準及金額等,公示期不少于7天,接受社會監督。
(四)發放。公示無異議后,旗財政局按有關規定將補貼資金發放給養殖場(戶)。
五、工作要求
旗農牧局、財政局要加強協調配合,積極采取有效措施,
強化政策宣傳,加強指導服務,嚴格資金監管,確保政策落到實處。
(一)嚴格項目實施。旗農牧局要強化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承擔項目實施的主體責任,嚴格根據實施方案對申報養殖場(戶)進行核驗,申報項目養殖場需提供營業執照、土地手續、環保手續、在有效期內的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直連直報系統備案碼、能繁母豬臺賬、購置豬精的合同、打款憑證和發票。同時旗農牧局應及時會同財政局按照要求,開展補貼登記和資金結算工作,落實好補貼政策。
(二)嚴格技術規范。供種單位應取得所在地旗縣以上農牧主管部門核發的《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精液質量應符合國家規定標準,提供精液質量檢測報告。
(三)定期報送進展。項目實行月報制和年底總結制。旗農牧局于每月20日前將項目進展和資金使用情況報市農牧局畜牧科,于2024年12月30日前上報項目自評報告及年度總結。
(四)嚴格資金使用。旗農牧局、財政局要加強項目資金管理,嚴格執行專款專用,及時足額撥付資金,嚴禁擠占、截留、挪用補貼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