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單位:
經旗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土默特左旗推進中小學教師“縣管校聘”管理改革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5月13日
土默特左旗推進中小學教師“縣管校聘”管理改革實施方案
根據《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呼和浩特市推進中小學教師“縣管校聘”管理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呼政辦字〔2023〕3號)精神,為全面推行教師“縣管校聘”管理體制改革,結合全旗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化教育體制機制改革,優化資源配置,加強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全面落實中小學教職工“以旗為主”管理體制,加強縣域內教師統籌管理,完善學校治理結構,建立健全能進能出、能上能下的靈活用人機制,保障教師合理流動和優化師資配置,推動基礎教育高質量發展,努力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
二、實施范圍及時間
(一)實施范圍
1.土默特左旗所屬公辦中小學、幼兒園在編在崗教職工。
2.土默特左旗教育局所屬事業單位在編在崗教職工及經旗人民政府同意聘用、財政保障經費的合同制教師參照執行。
(二)實施時間
按照《呼和浩特市推進中小學教師“縣管校聘”管理改革實施方案》要求,自2024年開始施行。
(三)實施進度
2024年3月底制定完成《土默特左旗推進中小學教師“縣管校聘”管理改革實施方案》。2024年6月底各學校、教育局完成相關工作方案制定。2024年7月—8月各學校分步驟組織實施,穩步推進。2024年8月底完成首輪聘崗。
三、工作措施
(一)完善縣域內中小學教職工編制管理機制
1.編辦核定編制總量。旗委編辦根據全旗在校學生數變化情況、新建學校啟用情況和教育教學需要,會同旗教育局足額核定縣域內中小學教職工編制總量,保障城鄉學校階段性用編需求。在編制總量內,中小學教職工編制原則上每1年調整一次。嚴禁任何部門以任何形式截留、擠占、挪用中小學教職工編制。
2.教育局動態調整編制。旗教育局對核定后的編制總量進行統籌管理,負責中小學教師編制的分配和調整。在核定的編制總量內,按照教育教學規模和教師隊伍結構要求,參考學校性質、生源變化趨勢、地理位置、寄宿情況、辦學質量等教育教學實際,統籌提出各學校教職工編制的分配方案,集中管理縣域內教師空編,實行動態調整,提高編制使用效益,保障城鄉學校臨時急需和階段性用編需求。分配和調整方案報旗委編辦、財政局備案。旗教育局依據報備方案,制定當年各校用編用人計劃,及時足額配備教師,嚴禁長期空編和有編不補。
(二)完善中小學教職工崗位統籌管理機制
1.人社局核定崗位總量。根據旗委編辦核定的編制總量和自治區制定的中小學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控制標準,旗人社局會同旗教育局,綜合確定全旗中小學專業技術高級、中級、初級崗位總量,實行總量控制、動態調整。
2.教育局動態調配崗位。旗教育局在旗人社局核定的崗位總量內對崗位統籌使用、動態調配。按照學校規模、班額、師資結構、承擔教育教學改革任務等情況,充分考慮鄉村小規模學校、寄宿制學校和城鎮學校的實際需要,統籌核定各學校教職工崗位數量,并報旗人社局備案。崗位管理要結合教職工數量變化、專業發展要求、教師交流輪崗等情況及時動態調整,并向農村學校、偏遠地區學校和薄弱學校傾斜,向辦學質量提升顯著的學校傾斜。旗教育局設立“高級崗位周轉池”,用于解決在教學崗位上的中青年骨干教師職稱評聘和臨近退休教師崗位晉升難題。
(三)完善崗位聘用管理制度
旗教育局對縣域內教師實行統一管理、按需配備。落實中小學校用人自主權,旗教育局會同旗人社局結合實際,出臺縣域內中小學教師聘用實施意見,指導學校制定競聘方案。競聘方案經審核備案后,由學校自主組織實施。
1.科學設崗。各中小學校成立由黨政主要負責人任組長的學校內部崗位設置實施機構。充分考慮學校分層教學、課程改革等因素,結合教師標準課時量,充實一線教學力量,配齊配強教研組長、備課組長、年級主任、班主任等關鍵崗位。嚴格控制管理人員、教輔人員和工勤人員比例,高中、初中不超15%,小學不超10%。學校設崗方案要廣泛征求教職工意見建議,按照程序審核備案后組織實施。
2.競聘上崗。競聘上崗以學校為單位,采取直接聘用、校內競聘、跨校競聘等競爭上崗形式和組織統籌調劑相結合的教師資源配置模式,形成競爭擇優、能上能下的良好用人機制。
(1)開展直接聘用。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3至5年的教職工,經組織選派正在參加支教、掛職等工作的教職工,處于孕期、產期、哺乳期及患有重大疾病(具體病種參照國家有關規定,有三甲以上醫院證明并在教育局備案)的教職工,經個人申請、校內公示、教育局審批通過后,可聘用至學校設置的直接聘用崗位,不再參與其他崗位競聘。不愿應聘校內直聘崗位的,可申請參加校內競聘,原直聘崗位調整設置為校內競聘崗位。
(2)開展校內競聘。結合本校教師結構現狀,由校領導班子聘任中層干部和教師,實行雙向選擇。校內競聘上崗,可按先競聘教學崗位,再競聘非教學崗位的順序;或者按工作量大小的順序,實施分輪競聘。教職工人數較多的學校要組織多輪競聘,做到人崗相適,優化學科教師結構。
(3)組織跨校競聘。校內競聘落聘人員可根據縣域統一公布的各學校崗位空缺情況,本人向學校提出跨校競聘申請,由旗教育局統一組織,實行雙向選擇。跨校競聘成功的,調整人事檔案關系。跨校競聘的崗位原則上不超出崗位總數的5%。
為避免教師向優質學校集中流動,所有教師須參加原所在學校的校內競聘。跨校競聘崗位不得設置性別、年齡、榮譽稱號等方面的限制,小學崗位原則上不限制專業;對崗位只有1人競聘,競聘人又符合崗位基本任職條件的,聘任學校不得拒聘。校內競聘已聘用人員、支教人員不得再參與跨校競聘。
城鄉支教交流工作,可在校內競聘前進行,也可與跨校競聘統籌安排,城鄉支教交流期限原則上不少于一個學年。不得違規將城鎮學校中不勝任教學崗位的人員,分流或交流到薄弱學校、農村學校任教。
3.落聘教師待崗培訓。對于在校內、跨校競聘后仍未上崗的教師,旗教育局可根據實際,在用人單位同意的情況下統籌調劑安排工作崗位。對沒有競聘上崗且不服從組織統籌調劑安排工作的,由旗教育局負責組織實施待崗培訓。以3個月為一個周期進行考核,培訓考核合格的,根據崗位空缺情況優先安排到同學段有空崗的學校,參照學校設崗要求和教師意愿,可以簽訂轉崗或低聘合同;培訓考核不合格的,繼續安排培訓,原則上待崗培訓期不超過12個月。待崗培訓期間停發獎勵性績效工資,當年超過6個月未上崗的,不參加年度考核,取消當年度評優晉級資格,不享受正常增加薪級待遇。
4.簽訂聘用合同。各學校根據崗位競聘情況,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與教職工簽訂聘用合同,實行聘期管理,原則上以3年為一個聘期。一輪聘期結束前3個月內,需開展新一輪的聘任工作,并按有關規定重新考核競聘。
在聘用合同期限內,學校出現崗位空缺時,應嚴格按照崗位聘用實施工作方案規定的聘用條件和程序,自行組織校內競聘上崗,并及時對聘用合同的相關內容做出相應變更。對師德考核不合格、年度考核不合格、未完成規定工作量或教學效果較差的、教師資格定期注冊不合格或逾期未注冊等情形的,可以在聘用合同期限內低聘或轉聘到其他崗位。
(四)健全教職工考核制度
1.加強教職工崗位聘用考核。聘任學校與受聘教師按照“一崗位一合同”原則簽訂工作崗位聘任合同,明確不同崗位的育人職責、工作量、考核辦法等,建立以聘用合同和崗位職責為依據,以師德、能力、業績、貢獻為核心,以工作績效為重點內容,以服務對象滿意度為基礎的考核辦法,建立完善學校、教職工、學生、家長和社會多方參與的教職工考核評價機制。教育局制定基本評價標準,學校結合實際細化標準確定具體考評實施辦法。考核重點突出師德表現、工作績效和能力水平與崗位要求的匹配度,實行師德考核“一票否決制”。各學校應成立教師學術委員會,可以跨校聘用或從高校等專業機構聘用,原則上外聘人數一般不少于1/2。教師的教學業績、學術能力由教師學術委員會進行審核認定。
2.建立教職工工作量公示制度。嚴格執行教師工作量標準要求,每學期末在本校內對所有教師的工作量完成情況進行公示。特別是對具有高級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必須按要求完成規定的崗位職責和滿工作量,并簽署承諾。對于未完成工作量或教學效果較差的,在減少獎勵性績效工資的基礎上低聘專業技術崗位等級直至不再按教師崗位聘用。嚴禁變相減少工作量、“吃空餉”等違規問題發生。
3.強化考核結果運用。加強聘期考核管理,考核結果作為調整人員崗位、兌現獎懲以及續簽、解除聘用合同的基本依據,作為評先評優、職稱評聘、資格注冊、績效工資分配等工作的重要依據。
學校在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內,根據崗位目標、工作量、難度系數等,科學制定績效考核和績效工資分配方案,依據崗位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發放。
聘期考核中,工作表現和業績優秀的教師可放寬聘用條件或越級競聘,首次聘用到專業技術高級、中級崗位的,應當聘用到相應層級的最低級崗位。工作表現和崗位業績與所聘崗位任職條件不匹配、考核評定為不合格的,當年暫緩教師資格定期注冊、不得評先評優,并予以低聘或轉聘到其他崗位。
(五)完善義務教育學校交流輪崗制度
1.深化教師交流輪崗工作。按照交流輪崗有關要求,繼續深化推進義務教育學校教師交流輪崗工作。擴大交流輪崗范圍,凡教師在同一所學校連續任教滿9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在5年以上或學校學科結構不合理有必要交流的均應交流,教師交流比例在現有基礎上進一步提升。旗教育局在有空崗的基礎上,應預留一定數量的中級、高級專業技術崗位,專門用于交流教師的職稱評聘,優先滿足教師交流工作需要。積極引導優秀校長和骨干教師向農村學校、薄弱學校流動,在職務(職稱)評聘、薪酬福利、評優表彰、培訓等方面對參加交流輪崗的教職工予以傾斜。
2.簡化縣域內教師交流調配人事手續。在不突破縣域內現有在編人員總量及崗位結構比例的前提下,旗委編辦、旗人社局不再進行縣域內中小學校在編教師的人事調動審批,由旗教育局負責組織實施教師交流調配工作。旗教育局召開黨組會議研究確定后,黨組書記審簽調動通知并報機構編制、旗人社局備案。旗委編辦及時更新完善編制實名制人員信息,旗人社局及時辦理人員聘用備案、工資、社會保險等業務。
(六)逐步建立教職工退出機制
1.全面推行師德考核不合格教師退出機制。嚴格落實新時代幼兒園、中小學教師職業行為準則,對于在政治思想、社會公德、生活品德、學術道德等師德師風方面存在嚴重問題的,嚴格實行“一票否決”,依法依規,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警告、記過、降低專業技術職務等級、撤銷專業技術職務或者行政職務、撤銷教師資格、解除聘用合同或者開除等處分,清除出教師隊伍。
2.建立以崗位職責為依據的教師退出機制。教師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不合格的,學校應按照規定低聘或轉聘到其他崗位,或者安排其離崗接受必要的培訓。培訓合格后合理調整崗位。低聘或轉聘崗位的教師,按照“以崗定薪、崗變薪變”的原則,以新聘崗位按規定確定工資待遇。教師無正當理由不同意變更工作崗位的,或調整到新工作崗位后仍考核不合格的,或待崗期超過12個月仍不服從統籌安排的,學校可按有關規定解除聘用合同。聘期考核不合格的教師,學校可以不與其續訂聘用合同,或按聘用合同約定處理。
3.建立教師資格定期注冊考核不達標退出機制。按照自治區有關政策要求,推進開展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工作。對注冊不合格或逾期未注冊的,要依照有關規定調整出教師崗位,不得從事教育教學工作。
(七)完善教職工合法權益保障機制
1.保障教職工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堅持“一校一案”原則,學校制定的教師競聘方案、考核辦法、績效工資分配方案等,應充分征求學校教職工的意見,須經教職工代表大會或教職工大會通過后在教育局備案后方可實施。涉及年度考核、評優選先、職稱晉升、崗位競聘等重要信息應公開透明,實行回避制度,并按照規定公示。
2.暢通教職工訴求反映渠道。學校要建立教職工申訴制度,旗教育局要健全教職工維權服務機制,旗人社局要完善人事爭議仲裁制度,讓教職工有充分、暢通的訴求渠道。對學校、教育局違背政策和程序的行為,堅決予以糾正查處。
四、具體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實施中小學教師“縣管校聘”管理體制改革事關教育發展大局,按照《呼和浩特市推進中小學教師“縣管校聘”管理改革實施方案》要求,成立“縣管校聘”管理改革領導機構,建立教育、人社、編制、財政等部門密切配合、分工合作的工作機制。對改革中遇到的矛盾、困難和問題,要及時研究、妥善解決,保障此項改革穩步順利推進,切實營造教育系統能進能出、能上能下的干事創業氛圍,促進基礎教育高質量發展。
(二)明確工作職責。旗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旗教育局、旗財政局負責宏觀指導和具體協調全旗推行中小學教職工“縣管校聘”管理工作。旗委編辦負責教職工編制總量的核定和管理;旗人社局負責核定學校各類崗位設置的總量,建立健全教職工人事爭議仲裁制度;旗教育局負責教職工的統籌調配和管理,指導學校具體做好教職工的日常管理工作;旗財政局負責落實學校教師的工資和國家、自治區、市及我旗規定的相關待遇。
(三)強化督查指導。各相關部門要加強督查指導,及時研究解決改革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注重總結推廣“縣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先進經驗。要堅決查處不作為、亂作為、以權謀私、打擊報復等違規行為,嚴禁借用推進“縣管校聘”管理改革機會違規進人、違規調人等行為,嚴肅查處和糾正學校違背政策和程序的聘任行為。旗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把中小學教師“縣管校聘”改革實施情況作為對各相關部門黨政領導干部履行教育職責督導考核的重要內容,確保改革取得實效。
(四)加強輿論宣傳。各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中小學教師“縣管校聘”管理體制改革的宣傳工作,運用各種宣傳手段,采取多種方式,向社會進行廣泛宣傳。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做好政策解讀工作,廣泛聽取意見建議,爭取社會各界和廣大教職工的認同與支持。要注重總結,對改革過程中創造的經驗、取得的成果及時進行宣傳,努力營造良好的工作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