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做好大青山自然保護區生態保護工作,鞏固禁牧工作成果,引導農戶轉變養殖方式,經旗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土默特左旗全面推行羊舍飼養畜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4月11日
土默特左旗全面推行羊舍飼養畜工作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鞏固禁牧成果,推進全旗羊畜養殖模式轉變,切實保護生態環境,促進農民增收,現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為主線,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總基調,以草定蓄、轉型升級,鼓勵羊畜養殖戶由放養向圈養方式轉變,大力推動人工飼草料基地、牲畜棚圈等基礎設施建設,實現草原高水平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持續提高農民生活水平。
二、基本原則
1、生態優先、以草定蓄。按照生態優先、綠色發展思路,全面落實生態保護各項政策措施,嚴格落實禁牧政策,切實保護生態保護區林草資源,持續鞏固提升生態建設成果。
2、轉型升級、提質增效。全面推進禁牧退牧政策,引導有養殖意愿的養殖戶嚴格實行舍飼圈養,逐步轉變養殖方式,提升生態質量,增加養殖效益。
3、多措并舉、共同富裕。產業扶持多元互補,引導羊畜養殖戶發展鄉村產業,加強政策扶持,多渠道促進農民增收。
三、補貼政策
為解決設施畜牧業生產方式粗放、經營效益不高等問題,保障養殖戶生產生活,促進舍飼養殖模式轉變,對積極響應禁牧政策、自愿發展舍飼養殖的羊養殖戶,在符合新建舍飼圈養配套設施建設條件前提下,并與所在鄉鎮簽訂禁牧協議的,可以申請享受如下補貼政策,獎勵資金重點用于基礎設施建設、糞污處理設施配套及現代養殖設施設備升級改造。
(一)補貼對象
1、戶籍在我旗,屬平原區范圍從事羊養殖的常住養殖戶(場),且不進入保護區放養的。
2、戶籍在我旗,屬保護區內原住居民(嚴禁外來養殖戶),且現常住戶不超過200只羊單位的(只能圈養)。
3、我旗以外其它地區入境我旗駐場的不予補貼,且堅決不允許進入保護區放養。
(二)補貼方式和條件
該補貼政策在本方案印發之日起執行,主要適應于方案印發后新建的棚圈等設施,且單戶養殖羊在100只以上的。另外,申請補貼的養殖場(戶)需建立與養殖規模相匹配的糞污堆放設施,具體依據《內蒙古自治區畜禽養殖主要污染物減排工程項目建設技術指南》,新建的舍飼棚圈等必須滿足以下條件方可享受補貼。
1、平原區的舍飼圈養設施是在本方案印發之日后新建的,且具備設施養殖相關手續的,符合補貼條件。
2、山區原住居民養殖戶,在本方案印發之日后須新建或改建的(必須在原宅基地范圍內),且不擴大棚圈設施規模的前提下,按照國家級自然保護區修筑設施行政許可手續辦理后,符合補貼條件。
3、依據《內蒙古自治區畜禽養殖主要污染物減排工程項目建設技術指南》,要求配備每只羊不少于0.03立方的糞污堆放設施和每只羊不少于0.04畝的糞污消納土地。
(三)補貼標準
1、舍飼建設標準
①棚圈建設。要求磚混半封閉或全封閉,可為轉鋪地面、夯土地面,羊舍房檐距地面高度2米以上,羊舍內部要設計工作走道、羊欄、料槽、水槽。同時,棚圈要設計窗戶,確保圈舍通風良好,空氣新鮮。
②貯草棚建設。要求鋼結構彩鋼屋頂、三面圍墻用磚混結構或鋼結構、彩鋼圍堵,一面全開或半開放。圓型鋼柱支撐,地面硬化,建筑高度要求2米以上。儲存干草具備防雨、防潮、防火功能。
③糞污發酵堆放建設。要求磚混結構,圍墻高度2米。屋頂為鋼結構,屋頂距圍墻1米空隙,屋頂高度3米。地面硬化防滲,留有出入口。
2、舍飼補貼標準
①新建棚圈參考補貼150元/㎡。
②新建貯草棚參考補貼120元/㎡。
③新建糞污發酵堆放場參考補貼150元/㎡。
(四)補貼資金
補貼資金來源,主要通過積極爭取上級資金,并結合部分旗級配套資金,統籌安排,按照“先建后補、統一驗收、據實補助”方式進行補貼,必須用于基礎設施建設、糞污處理設施配套及現代養殖設施設備升級改造。
四、工作內容
(一)全面排查階段(2024年4月11日—4月16日)
1、各鄉鎮對轄區內的養殖戶(場)進行全面排查摸底,建立臺賬,包括養殖數量、棚圈建設年限、棚圈結構及規模等情況。
2、大青山管理站、萬家溝管理站、白石頭溝管理站對保護區內的原住養殖戶(場)進行全面排查摸底,建立臺賬,包括養殖數量、棚圈建設年限、棚圈結構及規模等情況。
(二)分工協作
1、各鄉鎮、各管理站負責分別對平原區轄區、保護區內的養殖情況開展上述排查摸底,建立臺賬,在4月底上報旗林草局。
2、林草局負責對養殖戶(場)排查工作進行調度,對相關臺賬內容進行監督核實。
3、農牧局負責對養殖戶(場)加強舍飼圈養相關技術培訓和指導,幫助農民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實現科學舍飼養畜。
4、自然資源局、生態環境分局負責配合各鄉鎮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為養殖戶(場)辦理設施農業備案手續,各鄉鎮批準備案的15個工作日內完成上圖入庫工作。
5、財政局、農牧局、林草局、鄉鎮負責對新建的符合補貼條件的相關舍飼設施進行聯合驗收,驗收合格后按標準予以補貼。
6、鄉村振興局負責加強對鄉、村兩級組織指導,及時對養殖戶(場)開展收入監測,有致貧返貧的及時納入常態化幫扶范圍,防止出現規模性返貧。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鄉鎮人民政府、各相關單位要高度重視,嚴格落實主體責任,成立各自舍飼養殖工作推進組,由主要領導主動上手,親自部署,細化工作任務,落實責任到人。各相關部門協同聯動,密切配合,穩妥有序推進相關工作。
(二)堅持獎懲并重。堅持獎懲并重原則,積極爭取上級各類可用于舍飼圈養的資金,加強旗級資金保障,統籌用于推進舍飼圈養補貼。同時,加大違規放牧處罰力度,對違規放牧、偷牧的養殖戶(場)加大處罰力度,取消享受補貼資格。
(三)深入宣傳教育。各鄉鎮、相關部門進一步加大舍飼圈養的宣傳力度,強化舍飼圈養科普宣傳,通過廣播、電視、手機網絡等多種媒體渠道廣泛宣傳,切實做好輿論引導,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四)強化跟蹤監督。旗委、政府將跟蹤督查相關工作,對工作不力、推進緩慢的鄉鎮和部門進行通報,對失職瀆職等行為移交紀委依法依紀嚴肅處理。
設施養殖申報指導流程
1、申報人(農戶)向本村村委會提交土地建設養殖場的申請書。
2、經村委會召開村民代表大會研究同意后,由村委會向所屬鄉鎮人民政府提交申請。
3、鄉鎮人民政府就設施養殖用地征求自然資源部門意見,由自然資源部門出具用地意見。
4、申報人(農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設施農用地、環保等相關手續。
5、鄉鎮召開會議,研究通過申報人設施養殖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