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財政部關于印發<安全生產領域舉報獎勵辦法>的通知》(安監總財〔2018〕19號)等有關法律法規、文件精神,現將土默特左旗安全生產領域舉報獎勵辦法(摘要)公告如下:
一、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以下統稱舉報人)都有權向旗應急管理部門舉報本旗行政區域內存在的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和非法違法行為。
二、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重點包括以下情形和行為:
(一)沒有獲得有關安全生產許可證或證照不全、證照過期、證照未變更從事與安全生產相關的生產經營、建設活動的;未依法取得批準或者驗收合格,擅自從事與安全生產相關的生產經營活動的;關閉取締后又擅自從事與安全生產相關的生產經營、建設活動的;停產整頓、整合技改未經驗收擅自組織生產和違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規定的。
(二)未依法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或者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單位,金屬冶煉、建筑施工、道路交通運輸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依法經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特種作業人員未依法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而上崗作業的;與從業人員訂立協議,免除或者減輕其對從業人員因生產安全事故傷亡依法應承擔的責任的。
(三)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或者未與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或者未對承包、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進行統一協調、管理的。
(四)未按規定對危險物品進行管理或者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的。
(五)承擔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工作的機構出具虛假證明的。
(六)生產安全事故瞞報、謊報以及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或者不按規定期限予以整治的,或者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在發生傷亡事故后逃匿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違法行為。
三、舉報人可以通過安全生產舉報投訴特服電話“12350”,或者以書信、電話、電子郵件、面談等方式舉報。土默特左旗本級舉報受理單位:土默特左旗應急管理局,地址:土默特左旗察素齊鎮敕勒川大廈,郵編:010100;舉報電話:0471-8151121。
四、舉報人舉報的事項應當客觀真實,并對其舉報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捏造、歪曲事實,不得誣告、陷害他人和企業;否則,一經查實,依法追究舉報人的法律責任。實名舉報要提供舉報人的真實姓名、能夠保持聯絡的聯系方式等。
五、所受理的舉報事項,經核查屬實的,根據違法情節嚴重程度,對實名舉報有功的人給予適當獎勵。
六、下列情形不屬于本辦法獎勵的范圍:?
(一)對已經受理或者正在查處的舉報再次進行舉報;?
(二)匿名舉報的;?
(三)生產經營單位自身已發現并正在解決的;
(四)負有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工作人員的配偶、直系親屬或者其授意他人的舉報;
(五)受害者及其親屬舉報的;
(六)其他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規定不應予以獎勵。??
七、舉報獎勵實行一事一獎。對多人多次舉報同一事項的,對最先實名舉報且經核查屬實的有功舉報人給予一次性獎勵。多人聯名舉報同一事項的,由實名舉報的第一署名人或者第一署名人書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領取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