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預算單位:
針對政府采購“云平臺”監督預警信息反饋和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為進一步規范政府采購行為,及時糾正各預算單位在政府采購合同簽訂及備案、履約驗收和資金支付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依據《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土默特左旗財政局《關于落實自治區財政廳關于加強政府采購合同簽訂 公告 備案管理的通知》(土左財發〔2022〕32號)等文件要求,現就相關事項提出如下關注意見:
一、規范政府采購合同簽訂
在監督檢查中發現,部分預算單位在政府采購合同簽訂中存在較多問題,具體表現為:一是項目合同簽訂不及時,未在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及時與中標成交供應商簽訂政府采購合同;二是合同簽訂不規范,對屬于續簽政府采購合同的項目,未嚴格按招標文件執行,續簽合同不規范。
二、及時進行采購合同備案
一段時間以來,監督預警信息反饋問題較多的是政府采購合同備案不及時問題,部分預算單位未能自政府采購合同簽訂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進行采購合同備案。產生該類問題的預算單位較多,同一預算單位產生相同問題的項目也較多,預算單位應引起高度重視,規范政府采購內控制度,強化工作人員責任意識,確保政府采購項目及時規范開展。
三、強化履約驗收管理
通過對代理機構的檢查和數據監控,發現部分預算單位未能嚴格執行履約驗收的相關規定,未規范制定履約驗收方案,并在合同中明確履約驗收主體、時間、方式、程序、內容和驗收標準等事項,履約驗收工作不及時、驗收程序不規范、驗收結論不明確;對在電子賣場實施便捷方式采購的項目,驗收結果僅為“合格”“通過”,未進行實質性驗收;對政府向社會公眾提供的公共服務項目,驗收時未邀請服務對象參與并出具驗收意見,并將驗收結果予以公告。
四、加快采購資金支付進度
各預算單位應強化責任意識,嚴格按照《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的相關規定執行,一是對按政府采購合同約定滿足支付條件的采購項目,應第一時間支付采購資金,不能第一時間支付的,應自貨物、工程、服務交付之日起30日內支付,合同另有約定的,付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0日;二是不得將采購文件和合同中未規定的義務作為向供應商付款的條件、不得以機構變動、人員更替、政策調整等為由延遲付款;三是不得強制供應商接受商業匯票等非現金支付方式;四是除法律法規或合同另有約定外,不得強制要求以審計機關的審計結果作為結算依據;五是對遲延支付款項的,采購人應當給供應商支付逾期利息。如雙方對逾期利息的利率有約定的,約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訂立時1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未作約定的,按照每日利率萬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
對上述問題,請各預算單位對照關注函中提到的問題,高度重視,認真排查,對存在的問題,立即整改,切實將采購人主體責任落到實處,確保本單位政府采購活動依法依規高效開展,防范關注函中提到的問題再次發生。我局將依托自治區政府采購“云平臺”實施動態實時監控,建立預警記錄,對發生3次以下的預算單位,采取電話約談方式予以提醒關注;對發生3次以上的預算單位,下發提醒函并結合產生問題原因依法依規予以處理,同時責成預算單位主管部門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談話教育,持續優化政府采購領域營商環境。
土默特左旗財政局
2022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