敕勒川乳業開發區、各鄉鎮人民政府(區域服務中心)、各單位、各部門:
根據《安全生產法》(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 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 安全生產法〉的決定》第三次修正)、《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印發〈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任務分工〉的通知》(安委〔2020〕10號)、《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自治區有關部門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分工的通知》(內政字〔2021〕131號)和《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呼和浩特市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分工的通知》(呼政字〔2022〕128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要求,結合我旗實際,對全旗23個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職責進行了系統地梳理和劃分,進一步理順了安全生產監管機制。現將《土默特左旗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分工》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4日
土默特左旗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分工
一、總體要求
(一)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 方針,樹牢安全發展理念,著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加快推 進安全生產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堅決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嚴格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 責”“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誰監管誰負責”“屬地管理與分級負責相結合,以屬地管理為主”“對新興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不明確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業務相近原則確定監督管理部門”要求,相互配合、齊抓共管,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壓實安全生產責任,構建科學完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
(三)旗應急管理部門依法對全旗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承擔職責范圍內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強化監管執法,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負有行業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履行行業安全生產管理責 任,將安全生產工作作為本行業領域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從行 業規劃、產業政策、法規標準、行政許可等方面加強安全生產工作,指導、檢查和督促企事業單位加強安全管理。
其他有關部門結合工作職責,為安全生產工作提供支持保障,共同推進安全發展。
二、基本職責
(一)宣傳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標準等,加強安全生產常識普及工作。
(二)健全完善并監督實施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政策法規、規章制度、技術標準、規劃計劃、工作方案等,嚴格行業準入,從行業規劃、產業政策、行政許可等方面加強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工作。
(三)負責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工作,將安全生產工作與業 務工作同時安排部署、同時組織實施、同時監督檢查,分析預判安全生產形勢,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指導、檢查、督促本行業領域生產經營單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安全生產工作。
(四)健全完善并監督落實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責任制,健 全安全生產工作機構,落實安全管理人員及工作經費。
(五)指導監督本行業領域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考核等工作。
(六)健全完善本行業領域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定期組 織演練,依法指導組織本行業領域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組織、配合或參與相關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對本行業領域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七)積極推進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加快推進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承擔本行業領域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統計分析工作。
(八)完成旗委、政府及旗安全生產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具體職責
(一)旗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1.負責把安全生產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按 照有關規定審批,核,備案新、改、擴建項目,從源頭管控安全風險。
2.積極支持安全監管基礎設施、執法裝備、物資儲備、應急力量和應急管理信息化等項目建設。
3.依法依規對安全生產領域嚴重失信主體開展失信懲戒。
4.負責糧食流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負責旗糧食承儲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承擔旗本級應急救災等重要物資儲備企業安全儲存、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5.負責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保護和安全監管工作。
(二)旗教育局
1.負責教育系統安全監督管理。
2.負責將安全教育納入學校教育內容,指導督促學校開展 安全教育和應急避難演練。
3.協同有關部門落實校車安全管理責任,指導監督學校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制度。組織學校開展交通安全教育。
(三)旗工信和科技局
1.負責將安全生產科技進步納入全旗科技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
2.鼓勵、支持安全生產關鍵共性技術研究和科技成果轉化應用。
3.引導企業增加安全生產研發資金投入,促進企業逐步成 為安全生產科技投入和技術保障的主體。
4.按有關規定指導督促拍賣、成品油零售、舊貨流通、汽車流通行業安全管理工作。
5.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商貿服務業、再生資源回收、大型會展活動場所的安全生產工作。
6.指導、督促大型商場、連鎖超市加強安全管理工作。
7.會同有關部門指導、督促對外投資合作企業境內主體加 強境外投資合作項目安全生產工作。
8.指導全旗工業和信息化有關行業加強安全管理。在工業和信息化行業發展規劃、政策法規、標準規范和技術改造等方面統籌考慮安全生產工作,實施傳統產業技術改造,推廣應用安全生產先進工藝技術和設備,提升本質安全水平。
9.負責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按照職責分工組織查處非法生產、銷售(含儲存)民用爆炸物品行為。
10.落實食鹽行業管理政策,做好食鹽儲備監督管理工作。
11.牽頭負責工業園區安全監管。加快開展化工園區達標認定工作,督促化工園區完成總體規劃和產業發展規劃的制定,完善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規劃布局。
12.按照職責分工負責電力設施(含儲能電站)保護,配合電力安全監管部門做好電力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13.負責大面積停電事件(事故)應對處置的指導協調和組織管理工作。
14.負責郵政、快遞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對郵政、快遞行業運行安全進行監測、預警和應急管理。
15.負責對郵政快遞企業落實“收寄驗視、實名收寄、過機安檢”三項制度的監督管理,指導企業嚴格落實《禁止寄遞物品管理規定》,并按照《禁止寄遞物品管理規定》中“禁止寄遞物品指導名錄”的內容對郵件快件進行有效甄別和篩查,防止危險化學品、易燃易爆物品等禁止寄遞物品通過郵件快件進行寄遞。
(四)旗公安局
1.負責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2.負責民用爆炸物品和煙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工作,對民用爆炸物品購買、運輸、爆破作業以及煙花爆竹道路運輸、燃放環節實施安全監督管理,監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按照分工依法查處非法購買、運輸、郵寄、使用(含儲存)民用爆炸物品行為和非法生產、買賣、儲存、運輸、郵寄、燃放煙花爆竹行為。
3.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公共安全管理,負責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核發劇毒化學品購買許可證、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監控易制爆危險化學品、易制毒化學品流向,負責易制毒危險化學品買賣的監督管理。查處非法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使用等行為。
4.負責大型群眾性活動的安全管理工作。
5.按職責分工負責校車安全監督管理。
6.指導公安派出所開展日常消防監督檢查。
7.依法查處涉及安全生產的治安、刑事案件。
(五)旗民政局
1.負責民政系統安全監督管理。
2.負責婚姻登記機構、養老服務機構(包括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兒童福利機構、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機構、殯葬服務機構、精神衛生福利機構、福利彩票銷售系統等安全監督管理。
(六)旗司法局
1.負責將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納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內容, 協調推動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廣泛宣傳普及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知識及其他相關工作。
2.負責安全生產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工作,承辦有關安全生產行政復議案件和相關應訴案件。
3.負責戒毒場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七)旗財政局
1.健全并落實安全生產工作的財政政策,完善安全生產投入保障機制,加強對安全生產風險防控、重大安全隱患治理和監管能力建設的支持。
2.按照預算安排,做好旗有關部門安全生產相關經費的資金保障工作。
3.完善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經費保障機制,按照預算安排,做好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經費資金保障工作。
4.依法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的職責,督促出資監管企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5.負責將安全生產納入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業績考核。
(八)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1.負責職業技能培訓院校和機構等安全管理工作。
2.負責人才市場和勞動力市場安全管理工作。
3.負責將安全生產、工傷預防等法律法規及知識納入職業技能培訓教育內容,指導安全生產職業技能培訓教育工作。
4.依法推進企業參加工傷保險、開展工傷預防,指導工傷認定并監督落實工傷保險待遇。
5.配合、支持有關部門制定和實施安全生產領域各類專業技術人才和技能人才的規劃、培養、繼續教育、考核、獎懲等相關政策規定。
(九)旗自然資源局
1.負責地質勘探(金屬非金屬礦產資源勘探除外)和測繪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2.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地質災害預防和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3.負責在國土空間規劃中統籌考慮安全生產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行業相關安全生產工作。
(十)旗生態環境分局
1.負責核安全和輻射安全監督管理。
2.負責廢棄危險化學品等危險廢物的收集、貯存、利用、處置等安全監督管理。
3.負責生產安全事故次生環境污染和其他相關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和應急處置工作。
4.指導監督重點環保設施和項目開展安全風險評估和隱患排查治理。
(十一)旗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1.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2.負責建筑施工、建筑安裝、建筑裝飾裝修、勘察設計、建設監理等建筑業和房地產開發、物業服務、房屋征收拆遷等房地產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3.負責建設工程(交通、水利、鐵路、電力、通信等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專業建設工程除外)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4.負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用起重機械、專用機動車輛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做好建筑工地電梯安裝環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
5.負責市政公用行業(含城市道路橋梁隧道、城市照明、供排水、供熱、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和管網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6.負責城鎮燃氣(瓶裝液化石油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
7.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 ????????????
8.指導監督農村地區住房建設、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及燃氣工程質量和運行安全管理工作。
9.負責整治城鎮內澇。
10.負責人防工程建設、維護和使用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11.配合有關部門監督檢查設立在人防工程內的生產經營場所安全生產工作。
(十二)旗交通運輸局 ???????
1.負責公路、水路運輸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2.負責公路、水路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3.負責職責范圍內交通安全設施、設備、標識等安全管理工作。
4.負責公路運輸市場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責旅客運輸、貨物運輸、客貨運輸場站經營及公共汽車、出租汽車(含巡游出租汽車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汽車租賃等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責運營車輛綜合性能檢測和機動車維修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按職責分工依法查處車輛超限超載和打擊無牌、無證、報廢車輛營運等違法行為。
5.負責水上交通和水路運輸市場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依法查處船舶超載和打擊無牌、無證、報廢船舶營運等違法行為。
6.負責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水路運輸工具和相關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7.按職責分工負責校車安全監督管理。
(十三)旗水務局
1.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2.負責水利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
3.負責水庫、堤防等水利設施的安全監督管理。
4.負責河道采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對采砂影響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堤防安全實施監督管理。
5.負責水旱災害治理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十四)旗農牧局 ???????
1.負責農牧漁業和農機行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2.負責農藥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
3.負責獸藥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
4.負責飼料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五)旗文化旅游廣電局
1.負責文化和旅游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2.負責民宿、農家樂、電競賓館、非動力游船等新文化旅游業態項目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3.負責文化系統所屬單位、文化娛樂場所(含臨時搭建舞臺的大型演出活動)、營業性演出場所、藝術品經營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及文化活動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4.負責玻璃棧道等高風險旅游項目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5.負責旅行社、旅游景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旅游客運、旅游設施設備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6.負責大型文化和旅游對國外(境外)交流活動安全管理工作。
7.負責廣播影視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8.負責廣播電視重大工程、重點基礎設施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9.負責文物保護行業安全管理工作,負責文物建筑搶險、修繕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10.負責體育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11.負責公共體育設施安全運行管理工作,負責健身房的安全管理工作。
12.負責高危險性體育項目、重要體育賽事和活動、體育彩票發行及銷售網點和經營的安全管理工作。
13.負責承辦、參加國內重大體育比賽及對外體育合作與交流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六)旗衛生健康委員會
1.負責醫療衛生、疾病預防、婦幼健康、職業健康等公共衛生機構的安全監督管理。
2.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的安全監督管理。
3.負責醫療衛生機構危險化學品、醫療廢棄物等安全監督管理。
4.負責群死群傷生產安全事故醫療衛生救援工作。
(十七)旗應急管理局
1.分析和預測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安全生產信息,協調解決安全生產重大問題。協調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信息化、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建設、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實施工作。
2.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巡查考核旗有關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區域服務中心)、敕勒川乳業開發區安全生產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全旗性安全生產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
3.負責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綜合工作。
4.負責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等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5.負責監督檢查職責范圍內新、改、擴建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
6.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健全完善生產安全事故分級應 對機制,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工作,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協調組織開展預案演練。
7.指導協調組織安全生產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健全完善全 旗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負責職責范圍內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8.負責組織較大及旗人民政府認為有必要調查處理的一般 生產安全事故(煤礦及特種設備事故除外)調查處理工作,負責全旗生產安全事故統計分析工作。
9.負責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的監督管理。
10.負責全旗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安全 生產科學技術研究、推廣應用工作。
11.承擔旗安全生產委員會及其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八)旗市場監督管理局
1.負責特種設備的生產(包括設計、制造、安裝、改造、修理)、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和特種設備安全的監督管理。
2.負責保障勞動安全的產品、影響生產安全的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物、容器(不包括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固定式大型儲罐)生產企業的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的管理工作,并依法對其產品質量實施監督,對煙花爆竹實施質量監督。
3.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按照職責依法查處無照經營等非法違法行為;對有關前置許可審批部門依法吊銷、撤銷許可證或者其他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其他批準文件有效期屆滿的生產經營單位,根據有關部門的通知,配合主管部門依法督促其辦理變更登記或注銷登記,對于擅自從事相關經營活動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營業執照;配合有關部門依法查處未經安全生產(經營)許可的生產經營單位。
4.負責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管理工作。
(十九)旗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大隊???????????????????
1.負責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城區環境衛生等工作。
2.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它安全生產職責。 ????????????????????
(二十)旗林業和草原局
1.負責林業、草原、濕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2.負責林業、草原生態保護恢復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3.負責全旗自然保護區、自然遺產、森林公園、濕地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安全管理工作。
(二十一)旗氣象局
1.負責氣象行業安全管理工作。
2.負責雷電災害安全防御監督管理,組織制定有關安全生產政策措施并監督實施。負責為安全生產預防控制和事故應急救援提供氣象服務保障。
3.負責無人駕駛自由氣球和系留氣球安全監督管理,負責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期間的安全檢查和事故防范。
(二十二)旗消防救援大隊
1.負責火災預防、消防安全監督檢查以及火災事故調查處理相關工作,依法行使消防安全綜合監管職能。
2.負責城鄉綜合性消防救援工作,負責重要會議、大型活動消防安全工作。
3.負責消防救援隊伍綜合性消防救援預案編制、戰術研究和執勤備戰、訓練演練等工作。
4.負責消防救援信息化和應急通信建設,承擔相關救援行動應急通信保障工作。
5.負責組織指導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和社會消防力量建設。
6.負責消防應急救援專業隊伍規劃、建設與調度指揮,參與協調動員各類社會救援力量參加救援任務。
(二十三)旗總工會
1.依法對生產經營單位實施安全生產、勞動保障等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反映勞動者訴求,指導基層工會組織職工參加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維護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合法權益。
2.組織開展群眾性勞動安全衛生等活動和競賽,提高職工安全生產意識和技能。
3.組織動員廣大職工開展群眾性安全生產監督和隱患排查, 參與落實職工崗位安全責任,推進群防群治。
4.廣泛宣傳勞動模范在安全生產方面典型事跡,指導開展工會系統群眾性安全生產精神文明創建活動。
5.調查研究安全生產工作中涉及職工合法權益的重大問題, 參與有關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安全生產法規、規章和政策草案的研究和擬訂工作。
6.依法參加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代表職工監督事故發生單位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
四、附則
(一)本職責分工總體明確了旗有關部門對有關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涉及分級負責職責權限,由各有關部門、單位具體確定。
(二)本職責分工未明確的安全生產工作職責,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文件和部門、單位“三定”方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