敕勒川乳業開發區、各鄉鎮、各街道辦事處籌備組,各相關部門:
現將《土默特左旗煙花爆竹禁售禁燃管控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2日
土默特左旗煙花爆竹禁售燃管控工作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內蒙古自治區應急廳關于開展全區煙花爆竹旺季安全檢查執法工作的通知》《呼和浩特市2022年冬奧會、冬殘奧會空氣質量保障實施方案》《呼和浩特市煙花爆竹禁售管控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的有關要求,強化我旗大氣污染防治,防范化解安全風險,實現禁止期限內全區域無燃放、違規銷售煙花爆竹,無堆燃旺火、點放孔明燈行為,按照“統一領導、分工負責、齊抓共管”的原則,全面落實禁燃放管控措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籌辦工作會議上的重要講話精神,按照自治區、市政府部署要求,以空氣質量保障為核心,堅持“政府主導、部門聯動、屬地監管、全民參與”,全力完成我旗禁燃禁售煙花爆竹、禁止堆燃旺火、禁止點放孔明燈的管控工作。
二、工作目標
自《方案》印發之日起,至2022年3月20日,土默特左旗全域范圍內禁止燃放、違規銷售煙花爆竹,禁止堆燃旺火,禁止點放孔明燈。按照“統一領導、分工負責,齊抓共管、條塊結合”要求,敕勒川乳業開發區、各鄉鎮、各街道、各部門要在落實要求和措施上做到步調一致,形成合力,進一步加強協作,嚴格履職盡責,通過強化宣傳教育、嚴密清查堵控、嚴厲執法查處等各項措施,全力完成我旗禁燃禁售煙花爆竹、禁止堆燃旺火、禁止點放孔明燈的管控工作,推動大氣環境質量有效改善,確保完成2022年北京冬奧會和冬殘奧會賽期空氣質量保障目標要求。
三、組織機構
(一)為深入推進燃放、違規銷售煙花爆竹和堆燃旺火、點放孔明燈管控工作,旗政府特成立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如下:
組??長:?旗委副書記、旗長,敕勒川乳業開發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
副組長:
王中鋼??旗委常委、常委副旗長??
杜??巍??副旗長、旗公安局局長
李??鵬??副旗長
成??員:
趙海波??旗應急管理局局長
張宏偉??旗紀委副書記、監委副主任
李??鈞??旗委宣傳部副部長??
盧根栓??旗公安局副局長
王文山??旗交通運輸局局長
劉伯韜??旗交警大隊隊長??
??旗生態環境分局局長
寶??音?? 旗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大隊隊長
石文宏??旗市場監督管理局局長
旗住建局副局長
常永收??敕勒川乳業開發區投資中心主任
任??偉??察素齊鎮鎮長??
畢克齊鎮鎮長
李俊平??臺閣牧鎮鎮長
云志強??白廟子鎮鎮長
張??磊??善岱鎮鎮長
魏春樂??敕勒川鎮鎮長
王茂盛??塔布賽鄉鄉長
伊??赫??北什軸鄉鄉長
陳景平??金川街道辦事處籌備組組長
陳建軍??匯金道街道辦事處籌備組組長
侯??勇??金海路街道辦事處籌備組組長
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旗應急管理局,辦公室主任由趙海波兼任,負責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對全旗煙花爆竹管控各項工作進行統籌協調。聯絡人:劉紅彪(旗應急管理局危化股股長,電話:15904884427)。
(二)為加強全旗煙花爆竹禁燃禁售管控工作落實到位,全旗處級領導按照雙包雙聯責任制負責各包聯區域內的禁燃放管控工作。
(三)為深入推動全旗禁燃放管控各項工作落實落細,旗政府決定成立5個督導檢查組,負責統籌調度、督導檢查各地重點區域、重點場所、重點行業禁燃放工作落實情況。組成人員如下:
第一督導檢查組
組??長:石文宏??旗市場監管局局長
副??組??長:張建平??旗市場監管局副局長
檢查區域:察素齊鎮。
第二督導檢查組
組??長:旗住建局副局長
副??組??長:旗住建局副局長
檢查區域:敕勒川乳業開發區、畢克齊鎮、北什軸鄉。
第三督導檢查組
組??長:旗生態環境分局局長
副??組??長:常慧芳??旗生態環境分局副局長
檢查區域:金川三個街道辦事處、臺閣牧鎮。
第四督導檢查組
組??長:寶??音??旗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大隊隊長
副??組??長:王東升??旗應急管理局副局長
檢查區域:敕勒川鎮、善岱鎮。
第五督導檢查組
組??長:張??亞??旗文旅廣電局局長
副??組??長:石劍波??旗文旅廣電局副局長
檢查區域:白廟子鎮、塔布賽鄉。
各督導檢查組成員從各成員單位中抽調。
四、職責劃分
(一)督導檢查組職責
1、負責統籌調度、督導檢查各地區重點區域、重點場所、重點行業、重點時段禁燃禁售煙花爆竹、禁止堆燃旺火、禁止點放孔明燈管控工作。
2、對發現問題督促整改,對責任落實不到位的進行約談,情節嚴重的移交紀委,依法依規依紀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二)屬地職責
根據屬地管理,全面負責組織實施本轄區內管控工作。
1.安排專人進駐屬地煙花爆竹批發庫區24小時在崗值守。
2.嚴格巡查管控屬地煙花爆竹的禁燃禁售禁止堆燃旺火、禁止點放孔明燈管控工作,要把各村(居委會)主任確定為網格化禁燃禁售管控工作第一責任人,鄉鎮、街道辦籌備組、村(居委會)、社區要自上而下建立聯防聯控網絡,做到分工細致,責任明確,任務層層分解,確保巡查管控落實責任到人。
3.每日對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及零售店的巡查不少于1次,對轄區內的煙花爆竹批發企業、零售店及銷售網點做到全覆蓋巡查檢查,轄區內嚴禁以任何形式銷售煙花爆竹。
4.針對沿街門店、商場、市場、賓館、酒店等重點部位和小年、除夕、初五、元宵節等重點時段,安排專人值守,做到聯合巡查落實到位、重點防范落實到位、嚴厲查處落實到位,確保不發生燃放行為。
5.廣泛動員群眾配合、支持、參與禁止燃放工作,鼓勵群眾舉報違規私自買賣煙花爆竹行為,發現立即撥打舉報電話(報警電話:110,旗應急管理局:8165909)。
(三)有關職能部門職責
1.應急局:適時組織開展清理整頓,確保全旗范圍內無違法違規銷售煙花爆竹問題。依法查處、嚴厲打擊非法銷售煙花爆竹行為,依法取締非法銷售煙花爆竹的單位、門店。負責煙花爆竹安全事故救援工作。參與煙花爆竹安全監管聯合執法。
2.公安局:加強重要節日期間社會面巡邏防控,及時發現、制止違法違規燃放行為,對違反禁止燃放規定的單位和個人依法查處。及時受理、查處群眾舉報,以及相關部門移送的違法違規銷售、燃放煙花爆竹案件,并做好違法違規行為證據固定和影像資料的收集工作。根據需要配合有關部門依法行政,保障正常行使行政執法權。
3.交通運輸局:嚴厲打擊煙花爆竹違規運輸行為。
4.交警大隊:守牢道路運輸通道,嚴厲打擊煙花爆竹違規運輸行為。
5.生態環境分局:做好全旗環境空氣質量監測工作,實時監控、定期發布空氣質量監測點數據,及時通報污染數據變化情況,為領導小組指導禁止燃放工作提供技術參考。依法查處燃放煙花爆竹、堆燃旺火、點放孔明燈造成的環境污染案件,并做好違法違規行為證據固定和影像資料的收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禁燃放工作。
6.城市綜合執法大隊:清理非法占道經營煙花爆竹攤點,加強對沿街門店的監管工作,將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納入“門前三包”管理。倡導沿街單位或門店利用電子顯示屏滾動播放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教育引導廣大市居民積極支持和自覺參與禁止燃放工作。并做好違法違規行為證據固定和影像資料的收集工作。
7.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協助相關部門告知、督促沿街門店、商場、市場、賓館、餐飲酒店等單位嚴格執行禁止燃放規定,在檢查中發現有非法銷售煙花爆竹的,依法告知煙花爆竹監管部門。
8.住建局:教育告知所有建設企業,奠基、封頂及慶典活動時一律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督促物業公司做好居民小區禁燃放工作,開展禁燃放宣傳,在小區各出入口、車庫出入口、通告欄、單元門、電梯內以及微信群等張貼和發布公告。嚴格要求物業公司落實巡查、管控等措施,安排專人盯防,一旦發現物業小區有燃放煙花爆竹、堆燃旺火、點放孔明燈的行為時,要立即進行勸告、制止,對不聽勸告、強行燃放的行為,立即報警,該處罰的處罰、該拘留的拘留。
9.教育局:做好師生對禁燃放宣傳,通過“小手拉大手”、致家長一封信等方式開展禁燃放宣傳,帶動家長遵守禁燃放規定。充分利用校園廣播、微信群、承諾單等形式,開展禁燃放宣傳活動。
10.旗委宣傳部:牽頭做好禁放宣傳工作,制定宣傳方案,統一宣傳口徑和內容。對依法被處罰的典型案例予以公開曝光,提升社會面宣傳效果。組織電視、廣播、融媒體等新聞媒體開辟專欄,滾動播報《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關于2022年限時全域禁止燃放、違規銷售煙花爆竹和堆燃旺火的通告》,組織開展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堆燃旺火、點放孔明燈的宣傳活動。
11.紀委監委:對各鄉鎮、各部門落實禁燃放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監督,對不主動作為、敷衍了事、違反相關規定的單位和個人予以嚴厲執紀監督問責。
各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禁燃放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負責對本單位工作人員進行禁燃放宣傳教育工作,確保本單位辦公和生活區域內及所屬人員不發生燃放煙花爆竹、堆燃旺火、點放孔明燈的行為。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各單位、各部門要高度重視,提高政治站位,認真落實旗委、旗政府部署安排,加強組織領導,要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切實承擔起保障工作的主體責任,將禁燃禁售煙花爆竹、禁止堆燃旺火、禁止點放孔明燈管控作為當前的一項重要工作抓緊抓實。
(二)加強協調配合。各相關單位要牢固樹立大局意識和全局觀念,在旗委、旗政府的統一組織協調下,依法履行職責,堅決杜絕不作為、亂作為現象發生。要加強部門協調配合,適時組織聯合行動,形成整體合力,推動禁燃放工作扎實深入開展。工作中要講究方式方法,依法依規行政,杜絕簡單粗暴、矛盾激化等問題發生。
(三)強化監督檢查。各單位各部門主要領導是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是直接責任人,要加強動員部署,將目標任務層層分解、明確具體責任人;要加強檢查督導,對措施不力、查處不到位的要嚴肅問責;對因工作不力導致轄區發生煙花爆竹安全生產事故或發生大面積違規燃放、造成惡劣影響的,要依法依規依紀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