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開發區管委會、各鄉鎮人民政府、旗各委辦局、事業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政府采購合同管理相關工作,加強對政府采購合同執行的監督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和《政府采購信息發布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自治區財政廳制定印發《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關于加強政府采購合同簽訂公告備案管理的通知》,依據旗財政、旗工信和科技局、旗金融工作服務中心《關于〈轉發呼和浩特市財政局轉發內蒙古自治區支持中小企業政府采購合同融資辦法的通知〉的通知》(土左財發[2021]259號)文件要求,結合我旗實際,現就規范政府采購合同簽訂、信息公開、備案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政府采購合同的簽訂
(一)簽訂原則
采購人和供應商之間的權利和義務,應當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則以合同方式約定。
(二)簽訂方式
1.采購人應與中標、成交供應商簽訂政府采購合同。
2.采購人也可以委托采購代理機構代表其與供應商簽訂政府采購合同,采購代理機構以采購人名義簽訂合同的,應當提交采購人的授權委托書,并作為合同附件。
3.中標、成交供應商為聯合體的,聯合體各方應當共同與采購人簽訂采購合同,就采購合同約定的事項對采購人承擔連帶責任。
(三)簽訂時間
采購人與中標、成交供應商應當在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采購文件確定的事項簽訂政府采購合同,政府采購委托采購代理機構的,采購代理機構應當根據采購人委托在規定的時間內及時組織采購人與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簽訂政府采購合同。
(四)合同內容
政府采購合同應當包括采購人與中標人的名稱和住所、標的、數量、規格型號、質量或服務技術要求、價款(單價、總價)或者報酬、履約保障金數額及提交方式、合同履行期限及地點和方式、驗收要求、采購資金支付方式、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等內容。
(五)合同簽訂中履約責任
1.所簽訂的政府采購合同不得對采購文件確定的事項和中標、成交供應商的投標、響應文件作實質性修改。
2.采購人不得向中標、成交供應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為簽訂合同的條件。
3.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拒絕與采購人簽訂合同的,采購人可以按照評審報告推薦的中標或者成交候選人名單排序,確定下一候選人為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也可以重新開展政府采購活動。
4.政府采購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中止或者終止合同。政府采購合同繼續履行將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雙方當事人應當變更、中止或者終止合同。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六)暫停或終止合同簽訂情形
詢問或者質疑事項可能影響中標、成交結果的,采購人應當暫停簽訂合同,已經簽訂合同的,應當中止履行合同。
二、合同公告
(一)公告時間
采購人應當自政府采購合同簽訂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發布采購合同公告。
(二)公告網址
采購人應在自治區政府采購信息公開發布唯一指定媒體上發布政府采購合同公告信息,即“內蒙古自治區政府采購網”(www.ccgp-neimenggu.gov.cn)。
(三)公告要求
采購人應按照《政府采購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規范(2020年版)》規定格式發布采購合同公告,確保發布公告信息中的合同編號、合同名稱、項目編號、項目名稱等內容真實、準確、合法。
三、合同備案
(一)備案時間及要求
采購人應當自政府采購合同簽訂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進行采購合同備案。采購人應將合同副本報同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二)涉密項目備案要求
政府采購合同中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的部分可以不公告,但其他內容應當公告。政府采購合同涉及國家秘密的內容,由采購人依據《保守國家秘密法》等法律制度規定執行。政府采購合同涉及商業秘密的內容,由采購人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制度的規定,與供應商在合同中約定,其中,合同的名稱、規格型號、單價及合同金額等內容不得作為商業秘密。合同中涉及個人隱私的姓名、聯系方式等內容,除征得權利人同意外,不得對外公告。
四、履行政府采購合同
(一)依照合同付款
采購人應當按照政府采購合同規定,及時向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支付采購資金。采購人應當自收到發票后30日內將資金支付到合同約定的供應商賬戶,不得以機構變動、人員更替、政策調整等為由延遲付款,不得將采購文件和合同中未規定的義務作為向供應商付款的條件。合同另有約定的,付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0日。
(二)補充合同事宜
政府采購合同履行中,采購人需追加與合同標的相同的貨物、工程或者服務的,在不改變合同其他條款的前提下,可以與供應商協商簽訂補充合同,但所有補充合同的采購金額不得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的百分之十。政府采購貨物或者服務項目時,必須保證原有采購項目一致性或者服務配套的要求,需要繼續從原供應商處添購,且添購資金總額不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百分之十的。
(三)續簽合同情形
針對采購需求具有相對固定性、延續性且價格變化幅度小的服務項目,在年度預算能保障的前提下,采購人可以在采購文件中明確簽訂不超過3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購合同。采購人應根據合同約定對其服務質量、服務內容、服務標準等績效考評情況,一年一簽政府采購合同并分年付款。合同金額按第一年采購金額起算。合同一年按簽訂之日起算的12個月。
五、政府采購合同監督管理
各主管預算單位、各級政府采購監管部門要高度重視政府采購合同簽訂、信息公開、備案管理工作。
(一)主管預算單位職責
主管預算單位應強化責任擔當,落實政府采購政策,推動優化營商環境。
(二)政府采購監管部門職責
1.各級政府采購監管部門要充分發揮監管職能,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助力內蒙古經濟社會發展。
2.要充分運用“內蒙古自治區政府采購云平臺”監督預警系統和人工審核等手段,加大對政府采購合同簽訂、信息公告、備案工作日常監管。
3.要對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后不與中標、成交供應商簽訂采購合同的情形進行監管。
4.要對未按照采購文件確定的事項簽訂政府采購合同的情形進行監管。
5.要對政府采購合同履行中追加與合同標的相同的貨物、工程或者服務的采購金額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10%的情形進行監管。
6.對擅自變更、中止或者終止政府采購合同的情形進行監管。
7.對未按照規定時間公告政府采購合同、未按照規定時間將政府采購合同副本報同級財政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的采購人,依法責令其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并予以通報。
六、政府采購合同融資
(一)采購人應當支持中小企業政府采購合同融資,在不損害正當權益、不影響項目正常開展的情況下,在融資合同簽訂、信息發布、資金支付等方面為融資業務開展提供必要的配合。對于辦理政府采購合同融資業務的供應商,不得實行差別對待,并應在合同簽訂、驗收付款等方面給予必要配合,為支持中小企業政府采購合同融資營造有利環境。
(二)各級財政部門應做好政策引導和技術支持,積極為供應商政府采購合同融資搭建平臺,為金融機構開展政府采購合同融資業務提供相關必要信息,建立完善政府采購供應商誠信體系,督促采購人依法公開政府采購合同等信息。
(三)凡已在內蒙古自治區政府采購“云平臺”供應商庫中登記,并依法取得內蒙古自治區內蒙政府采購合同的區內中小企業(含個體工商戶)供應商,均可申請政府采購合同融資。
(四)供應商參與政府采購活動時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對投標(響應)文件的真實性和相關承諾承擔法律責任。已經辦理政府采購合同融資的,應當及時告知金融機構政府采購項目質疑或投訴、暫停、終止、結果變更等情況。
(五)有融資需求的供應商根據自身情況,自主選擇金融機構及金融機構提供的融資產品,自行向金融機構提出政府采購合同融資申請并在線提交相關材料。
(六)供應商弄虛作假或以偽造政府采購合同等方式獲取政府采購合同融資,或不按約定按時還款,或出現其他違法違規情形的,金融機構可解除融資合同,并通過書面形式報采購人同級財政部門備案,由財政部門記入供應商誠信檔案。供應商存在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成交或擅自變更、中止、終止政府采購合同等違法情形的,由采購人報同級財政部門依法查處。
七、其他
采購人與中標、成交供應商應當根據合同約定依法履行合同義務。政府采購合同的履行、違約責任和解決爭議的方法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土默特左旗財政局
2022年2月16日
呼和浩特市財政局
關于落實自治區財政廳關于加強政府采購合同簽訂公告備案管理的通知
各旗縣區(開發區)財政局、市本級各預算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政府采購合同管理相關工作,加強對政府采購合同執行的監督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和《政府采購信息發布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自治區財政廳制定印發《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關于加強政府采購合同簽訂公告備案管理的通知》,依據市財政、市工信局、市政府金融辦公室《關于轉發〈內蒙古自治區支持中小企業政府采購合同融資辦法的通知〉的通知》文件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就規范政府采購合同簽訂、信息公開、備案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政府采購合同的簽訂
(一)簽訂原則
采購人和供應商之間的權利和義務,應當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則以合同方式約定。
(二)簽訂方式
1.采購人應與中標、成交供應商簽訂政府采購合同.
2.采購人也可以委托采購代理機構代表其與供應商簽訂政府采購合同,采購代理機構以采購人名義簽訂合同的,應當提交采購人的授權委托書,并作為合同附件.
3.中標、成交供應商為聯合體的,聯合體各方應當共同與采購人簽訂采購合同,就采購合同約定的事項對采購人承擔連帶責任.
(三)簽訂時間
采購人與中標、成交供應商應當在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采購文件確定的事項簽訂政府采購合同,政府采購委托采購代理機構的,采購代理機構應當根據采購人委托在規定的時間內及時組織采購人與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簽訂政府采購合同。
(四)合同內容
政府采購合同應當包括采購人與中標人的名稱和住所、標的、數量、規格型號、質量或服務技術要求、價款(單價、總價)或者報酬、履約保障金數額及提交方式、合同履行期限及地點和方式、驗收要求、采購資金支付方式、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等內容。
(五)合同簽訂中履約責任
1.所簽訂的政府采購合同不得對采購文件確定的事項和中標、成交供應商的投標、響應文件作實質性修改。
2.采購人不得向中標、成交供應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為簽訂合同的條件。
3.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拒絕與采購人簽訂合同的,采購人可以按照評審報告推薦的中標或者成交候選人名單排序,確定下一候選人為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也可以重新開展政府采購活動.
4.政府采購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中止或者終止合同。政府采購合同繼續履行將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雙方當事人應當變更、中止或者終止合同.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六)暫停或中止合同簽訂情形
詢問或者質疑事項可能影響中標、成交結果的,采購人應當暫停簽訂合同,已經簽訂合同的,應當中止履行合同.
二、合同公告
(一)公告時間
采購人應當自政府采購合同簽訂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發布采購合同公告。
(二)公告網址
采購人應在自治區政府采購信息公開發布唯一指定媒體上發布政府采購合同公告信息,即內蒙古自治區政府采購網(www.ccgp-neimenggu.gov.cn)。
(三)公告要求
采購人應按照《政府采購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規范(2020年版)》規定格式發布采購合同公告,確保發布公告信息中的合同編號、合同名稱、項目編號、項目名稱等內容真實、準確、合法。
三、合同備案
(一)備案時間及要求
采購人應當自政府采購合同簽訂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進行采購合同備案。采購人應將合同副本報同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二)涉密項目備案要求
政府采購合同中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的部分可以不公告,但其他內容應當公告.政府采購合同涉及國家秘密的內容,由采購人依據《保守國家秘密法》等法律制度規定執行。政府采購合同涉及商業秘密的內容,由采購人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制度的規定,與供應商在合同中約定,其中,合同的名稱、規格型號、單價及合同金額等內容不得作為商業秘密。合同中涉及個人隱私的姓名、聯系方式等內容,除征得權利人同意外,不得對外公告。
四、履行政府采購合同
(一)依照合同付款
采購人應當按照政府采購合同規定,及時向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支付采購資金。采購人應當自收到發票后30日內將資金支付到合同約定的供應商賬戶,不得以機構變動、人員更替、政策調整等為由延遲付款,不得將采購文件和合同中未規定的義務作為向供應商付款的條件.合同另有約定的,付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0日。
(二)補充合同事宜
政府采購合同履行中,采購人需追加與合同標的相同的貨物、工程或者服務的,在不改變合同其他條款的前提下,可以與供應商協商簽訂補充合同,但所有補充合同的采購金額不得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的百分之十.政府采購貨物或者服務項目時,必須保證原有采購項目一致性或者服務配套的要求,需要繼續從原供應商處添購,且添購資金總額不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百分之十的。
(三)續簽合同情形
針對采購需求具有相對固定性、延續性且價格變化幅度小的服務項目,在年度預算能保障的前提下,采購人可以在采購文件中明確簽訂不超過3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購合同。采購人應根據合同約定對其服務質量、服務內容、服務標準等績效考評情況,一年一簽政府采購合同并分年付款。合同金額按第一年采購金額起算。合同一年按簽訂之日起算的12個月。
五、政府采購合同監督管理
各主管預算單位、各級政府采購監管部門要高度重視政府采購合同簽訂、信息公開、備案管理工作。
(一)主管預算單位職責
主管預算單位應強化責任擔當,落實政府采購政策,推動優化營商環境。
(二)政府采購監管部門職責
1.各級政府采購監管部門要充分發揮監管職能,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助力內蒙古經濟社會發展.
2.要充分運用內蒙古自治區政府采購云平臺監督預警系統和人工審核等手段,加大對政府采購合同簽訂、信息公告、備案工作日常監管。
3.要對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后不與中標、成交供應商簽訂采購合同的情形進行監管。
4.要對未按照采購文件確定的事項簽訂政府采購合同的情形進行監管。
5.要對政府采購合同履行中追加與合同標的相同的貨物、工程或者服務的采購金額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10%的情形進行監管。
6.對擅自變更、中止或者終止政府采購合同的情形進行監管。
7.對未按照規定時間公告政府采購合同、未按照規定時間將政府采購合同副本報同級財政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的采購人,依法責令其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并予以通報.
六、政府采購合同融資
(一)采購人應當支持中小企業政府采購合同融資,在不損害正當權益、不影響項目正常開展的情況下,在融資合同簽訂、信息發布、資金支付等方面為融資業務開展提供必要的配合。對于辦理政府采購合同融資業務的供應商,不得實行差別對待,并應在合同簽訂、驗收付款等方面給予必要配合,為支持中小企業政府采購合同融資營造有利環境。
(二)各級財政部門應做好政策引導和技術支持,積極為供應商政府采購合同融資搭建平臺,為金融機構開展政府采購合同融資業務提供相關必要信息,建立完善政府采購供應商誠信體系,督促采購人依法公開政府采購合同等信息.
(三)凡已在內蒙古自治區政府采購云平臺供應商庫中登記,并依法取得內蒙古自治區內蒙政府采購合同的區內中小企業(含個體工商戶)供應商,均可申請政府采購合同融資.
(四)供應商參與政府采購活動時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對投標(響應)文件的真實性和相關承諾承擔法律責任.已經辦理政府采購合同融資的,應當及時告知金融機構政府采購項目質疑或投訴、暫停、終止、結果變更等情況。
(五)有融資需求的供應商根據自身情況,自主選擇金融機構及金融機構提供的融資產品,自行向金融機構提出政府采購合同融資申請并在線提交相關材料。
(六)供應商弄虛作假或以偽造政府采購合同等方式獲取政府采購合同融資,或不按約定按時還款,或出現其他違法違規情形的,金融機構可解除融資合同,并通過書面形式報采購人同級財政部門備案,由財政部門記入供應商誠信檔案.供應商存在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成交或擅自變更、中止、終止政府采購合同等違法情形的,由采購人報同級財政部門依法查處。
七、其他
采購人與中標、成交供應商應當根據合同約定依法履行合同義務。政府采購合同的履行、違約責任和解決爭議的方法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呼和浩特市財政局
2022年1月7日
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
關于加強政府采購合同簽訂公告備案管理的通知
自治區本級各預算主管部門,各盟市財政局,滿洲里、二連浩特市財政局:
為進一步規范政府采購合同管理相關工作,加大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力度,強化采購人主體責任,提升政府采購工作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和《政府采購信息發布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現就規范政府采購合同簽訂、信息公開、備案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切實做好政府采購合同簽訂工作
(一)依法依規簽訂政府采購合同.
采購人和供應商之間的權利和義務,應當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則以合同方式約定。采購人可以委托采購代理機構代表其與供應商簽訂政府采購合同,采購代理機構以采購人名義簽訂合同的,應當提交采購人的授權委托書,并作為合同附件.
采購人與中標、成交供應商應當在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之歸起30日內,按照采購文件確定的事項簽訂政府采購合同,政府采購委托采購代理機構的,采購代理機構應當根據采購人委托在規定的時間內及時組織采購人與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簽訂政府采購合同。所簽訂的政府采購合同不得對采購文件確定的事項和中標、成交供應商的投標、響應文件作實質性修改。采購人不得向中標、成交供應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為簽訂合同的條件.中標、成交供應商為聯合體的,聯合體各方應當共同與采購人簽訂采購合同,就采購合同約定的事項對采購人承擔連帶責任。
詢問或者質疑事項可能影響中標、成交結果的,采購人應當暫停簽訂合同,已經簽訂合同的,應當中止履行合同.
(二)采購人應正確履行主體責任.
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拒絕與采購人簽訂合同的,采購人可以按照評審報告推薦的中標或者成交候選人名單排序,確定下一候選人為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也可以重新開展政府采購活動.
政府采購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中止或者終止合同,政府采購合同繼續履行將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雙方當事人應當變更、中止或者終止合同。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采購人應當按照政府采購合同規定,及時向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支付采購資金。采購人應當自收到發票后30日內將資金支付到合同約定的供應商賬戶,不得以機構變動、人員更替、政策調整等為由延遲付款,不得將采購文件和合同中未規定的義務作為向供應商付款的條件。合同另有約定的,付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0日。
(三)簽訂政府采購合同應嚴格審核.
政府采購合同應當包括采購人與中標人的名稱和住所、標的、數量、規格型號、質量或服務技術要求、價款(單價、總價)或者報酬、履約保障金數額及提交方式、合同履行期限及地點和方式、驗收要求、采購資金支付方式、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等內容。
政府采購合同履行中,采購人需追加與合同標的相同的貨物、工程或者服務的,在不改變合同其他條款的前提下,可以與供應商協商簽訂補充合同,但所有補充合同的采購金額不得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的百分之十。政府采購貨物或者服務項目時,必須保證原有采購項目一致性或者服務配套的要求,需要繼續從原供應商處添購,且添購資金總額不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百分之十的。
針對采購需求具有相對固定性、延續性且價格變化幅度小的服務項目,在年度預算能保障的前提下,采購人可以在采購文件中明確簽訂不超過3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購合同。采購人應根據合同約定對其服務質量、服務內容、服務標準等績效考評情況,一年一簽政府采購合同并分年付款。合同金額按第一年采購金額起算。合同一年按簽訂之日起算的12個月。
二、切實加強合同公告和備案工作
(一)政府采購合同公開應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
采購人應當自政府采購合同簽訂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發布采購合同公告。采購人應在自治區政府采購信息公開發布唯一指定媒體上發布政府采購合同公告信息,即內蒙古自治區政府采購網(www.ccgp-neimenggu.gov.cn).采購人應按照《政府采購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規范(2020年版)》規定格式發布采購合同公告,確保發布公告信息中的合同編號、合同名稱、項目編號、項目名稱等內容真實、準確、合法。
(二)政府采購合同備案應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
采購人應當自政府采購合同簽訂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進行采購合同備案。采購人應將合同副本報同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政府采購合同中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的部分可以不公告,但其他內容應當公告。政府采購合同涉及國家秘密的內容,由采購人依據《保守國家秘密法》等法律制度規定。政府采購合同涉及商業秘密的內容,由采購人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制度的規定,與供應商在合同約定。其中,合同的名稱、規格型號、單價及合同金額等內容不得作為商業秘密。合同中涉及個人隱私的姓名、聯系方式等內容,除征得權利人同意外,不得對外公告。
采購人應當支持中小企業政府采購合同融資,在不損害正當權益、不影響項目正常開展的情況下,在融資合同簽訂、信息發布、資金支付等方面為融資業務開展提供必要的配合。對于辦理政府采購合同融資業務的供應商,不得實行差別對待,并應在合同簽訂、驗收付款等方面給予必要配合。
三、加大政府采購合同監督管理
各主管預算單位,各級政府采購監管部門要高度重視政府采購合同簽訂、信息公開、備案管理工作。主管預算單位應強化責任擔當,落實政府采購政策,推動優化營商環境.各級政府采購監管部門要充分發揮監管職能,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助力內蒙古經濟社會發展。各級政府采購監管部門要充分運用內蒙古自治區政府采購云平臺監督預警系統和人工審核等手段,加大對政府采購合同簽訂、信息公告、備案工作日常監管。
各級政府采購監管部門對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后不與中標、成交供應商簽訂采購合同的;未按照采購文件確定的事項簽訂政府采購合同;政府采購合同履行中追加與合同標的相同的貨物、工程或者服務的采購金額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10%;擅自變更、終止或者終止政府采購合同;未按照規定時間公告政府采購合同、未按照規定時間將政府采購合同副本報同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的采購人,依法責令其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并予以通報。
四、其他
采購人與中標、成交供應商應當根據合同約定依法履行合同義務。政府采購合同的履行、違約責任和解決爭議的方法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
202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