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解決我旗部分退役軍人再就業問題,根據《土左旗關于解決符合政府安排工作下崗退役軍人再就業實施方案》和土左旗人民政府2021年第24次政府常務會議、旗委第13屆5次常委會議精神,現就符合政府安排工作的下崗退役軍人推薦再就業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推薦再就業對象
由旗政府退役軍人安置部門安排工作后,因安置單位改制、破產、關停、倒閉等原因下崗失業的退役軍人。
二、推薦再就業條件
(一)推薦再就業人員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
1、服從分配、吃苦耐勞、遵紀守法、愛崗敬業、具有軍人的素養和風范;
2、具有能夠履行崗位職責的業務素質和身體素質;
3、符合國家法定勞動年齡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有下列情形的不列入推薦再就業范圍:
1、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因違法違紀被用人單位開除、辭退、解聘的;
3、參加非法組織或從事其它危害國家安全、穩定等活動的;
4、下崗失業后已在行政事業單位、公益崗位、國有企業合同制聘用的人員;
5、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6、因身體等其他原因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7、在2021年10月21日公告到期之日未提出再就業申請的將不再推薦再就業;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得錄用的。
三、推薦再就業崗位待遇
對通過審核的下崗失業退役軍人,由土左旗退役軍人再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調配。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分配不到崗的視為自動放棄,不再另行推薦再就業。
經推薦已上崗的失業退役軍人,薪資按照每人每月2400元(含養老、醫療、工傷、失業保險個人繳納部分)執行。用人單位及再就業退役軍人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單位繳納部分按照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的當年繳納金納入旗財政預算,個人繳納部分由個人承擔。
四、申請推薦再就業須知
(一)申報時間
2021年10月12日至2021年10月21日,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二)申報地點
土左旗退役軍人事務局(退役軍人服務中心大廳)
(三)所需資料
下崗失業退役軍人持本人身份證、公安部門出具的無犯罪證明、醫療部門出具的健康證明、市場局出具的無營業證明或注銷證明及個人免冠藍底兩寸照片2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