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各有關單位:
經旗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現將《土默特左旗農村公路建設養護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2021年8月23日
土默特左旗農村公路建設養護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范土默特左旗農村公路建設養護工程管理工作,不斷提高農村公路服務水平,更好地為地方經濟發展和美麗鄉村建設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內蒙古自治區農村牧區公路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和規章制度,結合我旗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農村公路包括縣道、鄉道和村道。土默特左旗行政區域內的農村公路養護工程管理適應本辦法。
第三條??農村公路養護工程管理應遵循“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協調發展、保障暢通”的原則。
第四條????旗人民政府是全旗農村公路養護工程管理的責任主體,對全旗農村公路養護工程管理負主要責任。
第五條??旗人民政府和旗交通運輸局應當加強對農村公路養護工程管理工作的領導,并建立問責機制,將農村養護工程管理工作納入年度實績考核。
第六條??農村公路養護工程涉及挖砂、采石、取土及取水時,旗和鄉鎮人民政府應當給予協調和辦理。沿線有關企事業單位、村和人民群眾應當為農村公路養護工程提供便利和支持。
第七條??農村公路養護工程鼓勵應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不斷提高農村公路養護工程管理水平。
第二章??機構和職責
第八條????旗交通運輸局具體負責指導全旗農村公路養護工程管理。編制農村公路養護工程建議計劃,組織農村公路養護工程實施,指導、監督所屬公路養護工程管理機構和鄉鎮、村的養護工程管理工作,并對鄉、村農村公路管理養護人員進行技術培訓。
第九條??鄉鎮人民政府及所屬的鄉級公路管理機構負責本地區鄉級公路管理、養護、保護等方面的具體工作,并指導村做好村級公路的養護和管理。
第十條??村及所屬的村級公路管理機構負責本村村級公路的管理、養護、保護等方面的具體工作。
第十一條??旗人民政府所屬的相關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協助做好本地區農村公路養護工程和管理的相關工作。
第三章??建設管理
第十二條??農村公路建設應當堅持節約用地的原則,嚴格保護耕地、林地、草地和濕地,充分利用現有公路進行改建或者擴建。
第十三條??農村公路建設項目實行工程質量保證金制度和農民工保證金制度。
第十四條??農村公路建設實行項目業主責任制、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質量責任終身制。項目業主對農村公路質量負總責,應當具備建設項目相應的管理和技術能力。項目業主、勘察、設計、施工、監理、試驗檢測等單位承擔相應的質量安全責任。
第十五條??農村公路建設項目實行招標投標制度。
第十六條??農村公路建設項目設計應當由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承擔。
第十七條??重要農村公路建設項目施工圖設計文件由盟行政公署、設區的市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批準,一般農村公路建設項目施工圖設計文件由旗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批準。農村公路重大或者較大設計變更應當報原批準機關批準。
第十八條??農村公路建設項目應當選擇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施工。在保證工程質量的條件下,可以在專業技術人員指導下組織沿線嘎查村民參與村道建設中的技術難度低的路基和附屬設施建設。
第十九條????農村公路建設項目應當由具備相應資質的監理單位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等實施監理。
第二十條????農村公路建設項目應當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進行驗收。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一般農村公路建設項目的交工、竣工驗收可以合并進行,并可以多個項目一并驗收。
第二十一條??農村公路建設項目應當按照有關標準設置交通安全、防護、排水、標志、標線、候車廳、管理養護站等附屬設施,并納入項目建設成本,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已建成的縣道、鄉道和通客運的村道,應當逐步完善。
第二十二條??項目業主應當按照檔案管理有關規定,收集、整理、保存工程資料,建立工程檔案,驗收合格后移交旗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第四章??養護管理
第二十三條??農村公路養護按養護規模分為日常養護和養護工程。日常養護包括小修、保養;養護工程包括養護改建和大中修。
第二十四條??旗、鄉鎮人民政府、村及所屬的公路養護工程管理機構應當按照 “縣道縣養”、“鄉道鄉養”、“村道村養”的原則,履行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責任,構建責權明確、管養分離、運轉高效的管理養護體制和運行機制,推進農村公路養護的常態化、規范化、市場化,做到“有路必養”。
第二十五條????農村公路養護人員進行作業時,應當穿著統一的安全標志服,在公路和作業車輛上設置明顯的作業標志,必要時安排專人進行交通秩序維護,確保作業和行車安全。養護作業完畢后,及時清除遺留雜物。
第二十六條????農村公路養護車輛進行作業時,在不影響過往車輛通行的前提下,其行駛路線和方向不受公路標志、標線限制,過往車輛應當注意避讓。養護工程施工影響社會車輛通行時,施工單位應當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和繞行標志,不能繞行的應當修設便道并保障暢通,需要封閉交通的應當提前向社會公告。
第二十七條??各養護單位應建立各類管理臺賬,填寫原始生產作業記錄,嚴格實行成本核算。
第二十八條??農村公路養護工程計劃應按照“先重點、后一般;先縣道、后鄉道、再村道”的順序合理編制,逐步進行。
第二十九條??農村公路養護工程管理要以工程質量為中心,健全和完善工程質量控制體系,嚴格檢查驗收制度,提高投資效益。
農村公路養護工程管理按交通運輸部《公路養護工程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農村公路養護工程應按有關規范和標準進行設計,履行基本施工程序,并按有關規定進行竣工驗收。
農村公路改建和大中修工程應當由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設計。
第三十一條??農村公路縣道養護質量評定按照交通運輸部現行《公路技術狀況評定標準》(JTG H20—2007)執行,鄉道和村道的養護質量評定暫參照此標準執行。
第三十二條??農村公路養護工程,應按路段或區域選擇專業施工隊伍,同時鼓勵面向社會公開招標,擇優選定具備資格條件的養護單位。
第三十三條??所有養護項目均由旗交通運輸局審批。
第三十四條????旗交通運輸局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的規定,制定地震、泥石流、雨雪冰凍災害等損毀公路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報旗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第三十五條??農村公路因自然災害等原因造成交通受阻或中斷的,旗、鄉鎮人民政府應立即組織搶修,并可視情況動員和組織附近駐軍、機關單位及沿線群眾共同參與公路搶修。短時間內難以搶通的,應修建臨時便道、便橋或者指明繞行路線,同時按規定設置醒目的警示、警告標志牌,確保安全暢通,并及時將災害情況逐級上報。
第三十六條??旗交通運輸局對全旗農村公路養護工程管理檢查每半年進行1次,年終進行全面考核;鄉鎮人民政府和旗交通運輸局所屬的公路養護管理機構對管養范圍內的農村公路應當經常檢查,年終進行全面考核。
第五章??施工管理
第三十七條??農村公路養護工程應當嚴格按設計施工,不得降低技術標準、不得縮減工程規模。
第三十八條??農村公路養護工程實行工程質量責任追究制度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旗交通運輸局對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負監管責任。施工單位對施工質量和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各參建單位應當依據職責,明確責任,落實措施,加強質量與安全管理。
第三十九條??農村公路養護工程發生工程質量或安全事故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上報,不得隱瞞。
第四十條??旗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經常對農村公路養護工程實體質量進行檢查和監督。農村公路養護工程質量接受社會監督。施工現場應當設立工程質量主要控制措施的告示牌,公布質量監督電話,方便社會監督。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對農村公路養護工程存在的問題進行舉報。
第四十一條??農村公路養護工程項目應當按照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收集、整理、保存工程資料,建立工程檔案。
第四十二條??農村公路改建和大中修養護工程參照交通運輸部頒布的《公路工程竣(交)工驗收辦法》和《公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進行驗收。
第四十三條??農村公路改建和大中修養護工程驗收前,應具有市質量監督機構的質量鑒定書和旗審計部門出具的審計報告。
第六章??資金籌集與管理
第四十四條??農村公路養護工程資金實行地方自籌為主、國家和自治區補助為輔的投資政策。
旗人民政府負責本地區農村公路養護工程資金籌集和管理。
第四十五條??農村公路養護工程經費來源:一是盟市、旗縣政府財政落實的配套資金;二是自治區安排的補助資金;三是中央安排的專項資金。其補助標準為:縣道每年每公里7000元,鄉道每年每公里35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1000元,不足部分由地方政府配套解決。
第四十六條??旗人民政府應根據農村公路的實際需要統籌本級財政預算,每年應當從財政收入增量中提取不少于5%的資金專項用于農村公路養護,保證農村公路養護的正常需要。應根據養護里程增加、路面變化及物價上漲等因素逐年增加資金投入比例,并確保資金足額、及時到位。同時旗人民政府應當將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從事公路管理、養護所需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
第四十七條??農村公路建設和養護資金應實行專款專用,嚴格按預算執行,財政、交通運輸部門按各自職責進行檢查,一年至少檢查2次以上,發現問題要求立即整改,并確保整改落實到位。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均不得截留、擠占和挪用。
旗交通運輸局應當依據職責,建立健全農村公路養護資金管理制度,加強管理,并接受審計、財政和上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的審計檢查和監督。
第四十八條??旗人民政府對農村公路養護工程管理采取“多干多補、先干先補”、“以獎代投”的激勵政策。對鄉鎮及養護單位投資提前施工,在滿足設計和質量要求的前提下,旗交通運輸局在項目安排、資金投入等方面給予優先支持。同時對年度完成投資多、工程質量優異、綜合成績突出的鄉鎮及養護單位給予表彰獎勵。
第四十九條??中央和自治區補助的農村公路養護工程資金,旗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應當及時撥付至旗交通運輸局,旗交通運輸局按照養護工程計劃安排使用。
第七章??附??則
第五十條??本辦法由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負責解釋。
第五十一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