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直醫療衛生機構、各鄉鎮衛生院:
為有效控制新冠肺炎疫情,針對疫情面臨的新情況和有關防控政策調整需要,現將根據呼和浩特市應急預案修改的《土默特左旗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應急預案(2021年版)》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土默特左旗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應急預案(2021年版)》
2021年8月7日 ????
附件
土默特左旗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
應急預案(2021年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做好全旗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提高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防治水平和應對能力,及時、有效地采取各項防控措施,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診斷、早治療和就地治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控制疫情的傳播、蔓延,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結合我旗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診療方案(第八版)》、《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第八版)》、《呼和浩特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和《呼和浩特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衛生應急預案(第四版)》、《土默特左旗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相關預案。
1.3 工作原則
按照依法、科學、規范、統一的工作原則,堅持政府領導,部門配合;依法防控,科學應對;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及時救治;聯防聯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快速反應,保障有力。
1.4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旗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及全旗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開展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應對準備及應急處置工作。
2 ?組織管理
2.1 組織機構
旗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在本級政府統一領導下,成立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領導小組,統一指揮,組建防控技術專家組和臨床救治專家組,規范開展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和救治工作。
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實行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主要領導負責制、防控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明確任務、目標和責任。
旗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成立由臨床診治、流行病學調查、實驗室檢驗、消殺、愛國衛生等相關專業人員組成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技術專家組。
旗級醫療衛生機構成立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應急處置小組,根據職責分工和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指派,負責開展本轄區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評估、防控和應急處置工作。
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在上級疾控機構和醫療機構的指導下,開展本轄區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
旗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指定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定點救治醫院,集中收治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定點救治醫院應具備較強綜合實力、符合呼吸道傳染病收治要求。定點救治醫院要成立領導小組和專家組,制定接診程序、患者診療方案,預留隔離病房,并儲備相應的防護用品、治療藥品和器械等。
2.2 職責分工
2.2.1 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職責
2.2.1.1 旗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在市衛生健康委指導下,負責指揮、協調、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結合本轄區當地實際制定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應急預案;落實防控資金,組織開展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應急培訓、演練和應急防控物資儲備;組織專家組排查本轄區不明原因肺炎病例;開展督導檢查和健康教育活動;組織開展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應急處置等。
旗衛生健康委會同農業、工商、交通等相關部門,組織對可疑暴露者進行健康告知。
2.2.1.2?旗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加強與其它部門的協調與配合,建立部門間信息溝通和固定聯絡員制度,及時與有關部門交流協商,形成多部門共同參與的聯防聯控機制。
2.2.2 醫療衛生機構職責
2.2.2.1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旗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承擔本轄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預防控制及監測工作,負責本轄區疫情及監測資料的收集、匯總分析和上報;開展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的流行病學調查、密切接觸者追蹤和標本采集;指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生活環境、物品衛生學處理和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現場處置人員的個人防護;開展專業人員培訓和健康教育。
2.2.2.2 醫療機構
旗人民醫院負責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的監測與發現,負責病人的診斷、報告、轉運、隔離治療和標本采集工作,配合旗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開展流行病學調查,負責本機構內有關人員的培訓工作。
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以及其它各類醫療機構在上級部門的指導下開展有關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
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按照屬地化管理的原則建立預警機制,制定應急預案和工作流程;依據《醫療機構傳染病預檢分診管理辦法》和《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預檢分診點、發熱門診和定點醫院隔離病區設置規范》,建立傳染病預檢分診制度,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預檢分診工作,二級以上醫療機構設立獨立的發熱門診,嚴格執行發熱病人接診、篩查流程,認真落實發熱病人登記報告制度;負責病例的發現與報告、隔離、診斷、救治、臨床管理和病例標本的采集工作;標本采集、包裝、運送等嚴格按照《可感染人類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或樣本運輸管理規定》(原衛生部令第45號)等生物安全相關規定執行;配合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做好醫院感染監測工作,并及時報告和處置;落實消毒、病人隔離、醫院感染預防與控制和個人防護等措施;做好醫療廢物管理與處置;做好臨床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和質量控制;負責本機構內有關人員的培訓工作及對下級醫療機構的技術支援和業務指導。
定點救治醫院負責本區域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的集中救治。定點救治醫院做好本院醫務人員相關診療、消毒隔離和個人防護等知識的培訓,嚴格執行工作流程;做好醫療救治所需的人員、藥品、設施、設備、防護用品等保障工作;落實消毒、醫院感染預防與控制和個人防護等措施;做好醫院感染監測工作,并及時報告和處置;做好醫療廢物管理與處置;做好臨床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和質量控制。
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民營醫院、個體診所加強對發熱患者的篩查,發現不明原因發熱的患者,應就地隔離,按要求上報旗衛健委,同時做好病人信息登記;在上級部門的指導下開展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
2.2.2.3 衛生監督機構職責
在衛生健康行政部門領導下,依法對本轄區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采供血機構的預檢、分診、消毒、疫情報告及預防控制等工作的衛生監督和執法檢查。開展對學校、托幼機構及人員比較密集的公共場所傳染病防治的監督檢查。負責對本轄區醫療衛生機構的發熱門診和預檢分診、消毒、疫情報告及預防控制等工作的衛生監督和執法稽查。
3 ?病例診斷和疫情發布
3.1 病例診斷
旗級醫療機構負責采集標本并進行檢測,如檢測到陽性標本,旗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采集標本復核,仍為陽性,采樣送市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檢測確定。
土默特左旗首例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實驗室檢測結果要由呼和浩特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和自治區綜合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復核確定。全旗的首例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的認定,須符合《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診療方案(第八版)》中的確診病例定義,由呼和浩特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初篩病毒全基因組測序與已知的新型冠狀病毒高度同源,經自治區綜合疾控中心復核,由自治區衛生健康委疫情領導小組下設的診斷組根據病例臨床表現、流行病學史、實驗室檢測等進行評估確認。
土默特左旗第二例及以后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由呼和浩特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初篩病毒全基因組測序與已知的新型冠狀病毒高度同源,經自治區綜合疾控中心復核,并逐級向上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報告。
3.2?信息報告
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在發現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后,應根據《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診療方案(第八版)》和《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第八版)》進行網絡直報。
4 ?應對準備
在旗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旗衛生健康委組織本轄區內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按照職責分工,分別做好應急預案、物資、經費的準備工作,加強應急隊伍的培訓和演練,同時要做好疫情監測、風險評估與信息通報工作。
5 ?應急處置
各地應根據以下不同情況采取相應的應對措施。
5.1 本地尚未發現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國內其他地區發生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應采取以下措施:
5.1.1 密切關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動態,重點加強病例主動預警監測工作,開展疫情風險評估。
5.1.2 做好各項技術及物資準備。
5.1.3 開展常規疫情和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監測工作。
5.1.4 開展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知識的健康教育,提高公眾防控意識。
5.2 本轄區發現輸入性新型冠狀病毒確診病例,且未出現本地感染病例,應采取以下措施:
5.2.1按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流行病學調查方案》迅速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工作,調查病例的暴露史和可能的感染來源,查明病例之間的相互關聯,判定是否發生人傳人現象。
5.2.2 按照《可疑暴露者和密切接觸者管理方案》判定可疑暴露者和密切接觸者,并做好健康告知和醫學觀察工作。
5.2.3 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應急監測,病例輸入地實行新型冠狀病毒病例日報告制度。每日17時前旗衛生健康委負責將本轄區當日有關新型冠狀病毒病例的信息和疫情防控工作動態報市衛生健康委。
5.2.4 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疫點內人住所和聚集場所的消毒處理工作。
5.2.5 各醫療機構規范門急診接診流程,做好預檢分診工作。定點醫療機構要做好新型冠狀病毒病例隔離、救治和醫院內感染控制工作,并協助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和病例的主動搜索、標本采集等工作。
5.2.6 加強疫情調查處理、醫療救治、實驗室檢測等醫務人員的個人防護。
5.2.7 及時向市衛健委報告有關情況。
5.2.8 進一步加強健康教育,提高公眾衛生意識和個人防護意識,做好公眾心理疏導工作,避免出現社會恐慌。
5.3 本地出現散發或聚集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但局限在一定的范圍,沒有出現擴散現象,應采取以下措施:
5.3.1 實行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個案報告制度。旗衛生健康委經市衛健委病例診斷后,及時將病例的基本情況、病例救治經過、病情轉歸、流行病學調查、實驗室檢測結果、可疑暴露者和密切接觸者管理等信息以書面形式報送市衛生健康委、旗政府。
5.3.2 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應急監測,病例輸入地實行新型冠狀病毒病例日報告制度。啟動疫情信息日報告制度,每日17時前旗衛生健康委負責將本轄區當日有關新型冠狀病毒病例的信息和疫情防控工作動態報市衛生健康委。
5.3.3 按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流行病學調查方案》迅速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工作,調查病例的暴露史和可能的感染來源,查明病例之間的相互關聯,判定是否發生人傳人現象。
5.3.4 按照《可疑暴露者和密切接觸者管理方案》判定可疑暴露者和密切接觸者,并做好健康告知和醫學觀察工作。
5.3.5 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疫點內住所和聚集場所的消毒處理工作。
5.3.6 堅持重心下移,關口前移,做好醫務人員培訓工作,重點加強基層醫療機構醫務人員的培訓,嚴格按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診療方案(第八版)》與相關技術方案的要求,提高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早期識別、早期診斷、早期治療的意識和能力。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診斷、早治療、就近隔離就地治療的原則,在定點醫療機構集中收治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及時科學規范開展病例救治。落實技術支援,做好上級醫院對下級醫院的技術支援。
定點醫療機構要加強對醫務人員相關診斷治療、消毒隔離和個人防護等知識的培訓,熟練掌握診療知識和工作流程。要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隔離和救治工作,尤其是重癥病例的救治工作。落實醫院感染防控措施,協助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和病例的主動搜索等工作。
5.3.7 做好疫情調查處理、實驗室檢測等專業技術人員的個人防護。
5.3.8 進一步加強健康教育,提高公眾衛生意識和個人防護意識,減少發生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風險,做好公眾心理疏導工作,避免出現社會恐慌。
5.3.9按照相關技術方案的要求做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的強化監測工作。
5.3.10 如經調查證實發現人傳人病例,要根據疫情控制的需要,劃定疫點和疫區范圍,報請本轄區人民政府批準,采取學校停課、部分行業停業等防控措施。
5.4 證實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出現人間傳播病例并有擴散趨勢,按照國家衛生健康委和自治區、市衛健委最新的方案、預案等技術文件要求采取相應的措施。
6 ?總結評估
旗衛生健康委負責本轄區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應對的總結和自評工作,及時總結疫情應對過程中的經驗和教訓。根據有關規定,對應對工作中的先進集體和個人進行表彰、獎勵,對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的集體和個人進行處罰,觸犯法律法規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有關責任。
7 ?保障措施
7.1 加強技術培訓,提高應對能力
加強對疾病預防控制人員的技術培訓,提高流行病學調查、監測、消毒處理、實驗室檢測和應急處置的能力。加強對醫療衛生機構專業人員的技術培訓,規范開展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的發現與報告、流行病學調查、標本采集、實驗室檢測、醫療救治、院感防控、個人防護等內容的培訓。提高醫務人員早期發現病人的意識、防控能力和診療水平。
7.2加強實驗室檢測能力力及生物安全防護意識
加強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新型冠狀病毒的實驗室檢測能力建設,做好實驗室診斷方法建立和試劑、技術儲備。各級醫療衛生機構要進一步完善有關生物安全規章制度,配備必要的人員,生物安全管理做到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開展新型冠狀病毒檢測工作的實驗室必須符合我國實驗室生物安全有關規定和要求,依照實驗室生物安全規定開展各項實驗室檢測工作。各醫療衛生機構要對專業人員進行有關生物安全知識的培訓,提高專業人員生物安全防護意識和能力。
7.3 加強醫療機構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應急準備、病例救治及院內感染預防控制
承擔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救治的醫療機構定點醫院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醫療救治所需的人員、藥品、設施、設備、防護用品等保障工作。醫療機構要重視和加強隔離、消毒和防護工作,對觀察病例和確診病例實行隔離治療。病例的治療、轉運和醫院感染控制參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診療方案(第八版)》和《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第八版)》執行。
7.4 加強監督檢查,確保措施落實
旗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認真開展對防控措施落實情況的督導檢查和指導,特別加強對重點地區的督導和檢查,督查應急預案制定、業務培訓、技術演練、疾病監測、疫情報告、傳染病預檢分診及疫情現場控制等措施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對玩忽職守的人員要嚴肅處理。
7.5 做好物資儲備,保障經費支持
旗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根據評估結果,保障疾病預防控制、醫療救治和衛生應急工作經費,做好各類應急物資儲備,保證應急物資數量充足、品種齊全,主要包括防護用品、抗病毒治療和對癥治療藥品、消殺藥械、檢測試劑等。
8 ?附則
8.1 預案管理
8.1.1 本預案由土默特左旗衛生健康委組織制定,根據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形勢變化和實施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更新、修訂和補充。
8.1.2?各醫療衛生機構要根據本預案,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組織制定本單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衛生應急預案。
8.2 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土默特左旗衛生健康委負責解釋。
8.3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實行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主要領導負責制、防控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明確任務、目標和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