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獸醫站:
為及時掌握動物疫病流行規律、疫情動態和免疫狀況,增強動物疫情預警預報和應急處置能力,根據《2021年呼和浩特市動物疫病監測與流行病學調查計劃》文件精神,結合我旗實際,我局組織制定了《2021年土默特左旗動物疫病監測與流行病學調查計劃》?,F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配合執行。
土默特左旗農牧局
2021年5月6日
2021年土默特左旗動物疫病監測
與流行病學調查計劃
一、總體要求
根據國家、自治區以及呼和浩特市動物防疫工作部署,重點開展非洲豬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芻獸疫、布病、包蟲病、馬鼻疽、馬傳染性貧血、高致病性豬藍耳病、豬瘟、新城疫、牛結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以及牛海綿狀腦病、羊癢病、牛結節性皮膚病、非洲馬瘟等外來動物疫病的監測與流行病學調查,全面掌握動物疫病分布狀況和流行態勢,做好風險分析評估。
二、基本原則
(一)監測與流行病學調查相結合。結合春秋集中免疫和補免等日常工作,在持續開展流行病學調查的基礎上,針對性開展監測;適時開展免疫效果監測和配合市防控中心進行畜禽疫病病原學監測,對免疫抗體不合格群體及時進行補免;對檢出病原學陽性的,及時開展溯源性流行病學調查。綜合分析評估,查找關鍵風險因素和薄弱環節,規范處置疫情隱患。
(二)主動監測與被動監測相結合。結合動物疫病流行特點、防控現狀以及畜牧業生產情況,繼續做好主動監測,進一步強化臨床巡查和動物疫病信息報告,加強被動監測,及時將采樣、檢測、診斷等數據和信息逐級規范上報動物疫病監測信息系統,提高監測工作的科學性、系統性和有效性。
(三)常規流調與緊急流調相結合。適時開展常規流調,及時掌握疫病流行病學信息,了解動物養殖、流通、屠宰加工環節的動物疫病傳播風險因素變化情況,定期分析動物疫病發生與流行風險;對疑似或確認發生重大動物疫病或新發動物疫病,要及時開展緊急流調,科學研判疫病流行和擴散趨勢,提高預警預報和應急處置能力。
(四)監測流調與凈化評估相結合。加大非洲豬瘟、口蹄疫、布病等疫病監測流調力度,強化奶牛“兩病”和種畜禽場主要動物疫病監測凈化,完成小反芻獸疫、包蟲病、牛結節性皮膚病專項風險評估,提升動物疫病凈化、區域化管理和動物防疫風險評估工作能力。
三、任務分工
旗動物疫病防控中心承擔本轄區動物疫病監測與流行病學調查工作,配合完成自治區和市級采樣、送樣任務;根據轄區內動物養殖和疫病分布特點組織開展技術培訓、業務指導;全面掌握轄區內動物疫病分布、流行情況,負責匯總、核實、分析轄區上報數據信息,開展相關分析評估和報告;發生動物疫情時,及時開展緊急監測、流調、溯源工作。配合上級有關單位開展動物疫病監測流調等工作。
旗動物疫病防控中心以抗體監測為主,掌握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芻獸疫等動物疫病免疫效果,以及布病、結核病等動物疫病感染情況,評價免疫效果和流行風險。
四、結果報告與應用
(一)結果報告和反饋
1.信息報送和結果反饋。按要求每月和每周通過中國獸醫網“獸醫衛生綜合信息平臺”將動物疫情和疫病監測信息按時報送至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同時,及時將檢測結果反饋給相關采樣場點,確保各采樣場點掌握畜禽健康狀況。
2.分析評估報告。旗動物疫病防控中心將第一季度、上半年、第三季度和全年動物疫情監測和流行病學調查分析報告于2021年4月3日、7月3日、10月7日和2022年1月3日前報至市動物疫病防控中心,同時報送同級農牧局。報告內容應涵蓋免疫情況、疫病發生報告情況、疫病監測流調情況、病原學陽性動物/臨床疑似病例追蹤追溯與處理情況等內容。
3.發生非洲豬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動物疫情時,按照農業農村部《關于做好動物疫情報告等有關工作的通知》(農醫發﹝2018﹞22號)要求啟動快報程序,同時做好相關監測流調工作;在監測中發現非洲豬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病原學陽性的,通過專網逐級報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及時將陽性樣品送自治區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和國家獸醫參考或專業實驗室,并做好相關追溯評估工作。對其他病種,按相關動物疫病防治技術規范執行。
(二)結果應用
強化監測數據管理、應用,以及信息共享。及時匯總、充分利用動物養殖基礎信息、流行病學調查和監測數據,深挖數據信息的內在聯系,對轄區內免疫狀況、疫情動態、疫病流行風險進行及時分析評估和預警預報,形成分析報告。旗動物疫病防控中心每季度要開展動物疫病監測與流行病學調查分析評估,科學研判疫病流行和擴散趨勢。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科學開展監測與流行病學調查工作。要成立疫情風險分析專家組,結合加強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延伸績效管理,開展調研指導,及時發現、協調和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
(二)完善制度流程。分解任務指標、制定任務清單,完善監測、流調、信息報送等各項管理制度,嚴格規范采樣、流調等記錄以及監測陽性結果上報和陽性樣品送檢,做到數據信息真實、準確、可追溯;定期開展數據信息匯總、分析,及時高質量完成分析報告。
(三)強化生物安全。嚴格按照《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等規定要求,加強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實驗室內部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加強樣品生物安全儲存管理,規范實驗操作行為,防止人員感染和病原擴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