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并監督實施的若干意見》(中發〔2019〕18號),全面推行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制度,建立健全科學、民主、公平、公正的國土空間規劃決策機制,經旗人民政府2020年第15次常務會審議通過,現就建立土默特左旗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制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成立土默特左旗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
由旗人民政府主要領導擔任主任,旗人民政府分管領導擔任副主任,旗政府辦及旗自然資源、發改、教育、財政、生態環境、住建(人防、執法監察大隊)、交通運輸、工信、水務、文旅、林草、應急管理、土地收儲拍賣中心、敕勒川哈素海旅游開發區管委會、金山開發區、察素齊鎮、臺閣牧鎮、畢克齊鎮、善岱鎮、敕勒川鎮、白廟子鎮、塔布賽鄉、北什軸鄉政府等主要負責人為成員。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下設專家咨詢委員會,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及專家咨詢委員會下設辦公室,掛靠旗自然資源局,辦公室主任由旗自然資源局局長兼任。
二、工作規則
(一)工作職責
1.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工作職責
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作為土默特左旗政府進行國土空間規劃決策的議事機構,主要負責以下事項的研究及決策:
(1)審查和研究旗、鄉(鎮)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的編制、修訂工作。
(2)審查和研究紀念性、標志性或處于城鎮制高點的建筑物、構筑物,其它重要項目的規劃設計。
(3)審定旗城區年度土地供應計劃、土地征收儲備及經營性用地出讓計劃。
(4)審定經營性項目用地土地出讓方案。
(5)審查和研究國土空間規劃體系規范性文件、政策和制度的制定工作。
(6)審查和研究城市專項規劃、旗城區重要的詳細規劃、城市設計,指導各有關部門、單位完成有關城市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的編制、修訂及實施工作。審查涉及歷史文化、風景名勝、環境保護的重大項目建設。
(7)審定旗城區重大建設項目的規劃選址;審查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地塊的規劃設計條件變更。
(8)審定重要項目的建筑設計方案。
(9)審議三舊改造、旗管國有土地資產處置、重大土地權屬爭議調處方案等。
(10)旗人民政府委托的其它審議事項。
以上第(1)、(2)、(3)、(4)事項必須由主任親自主持召開會議議定,其他事項可由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主持議定。
2.專家咨詢委員會工作職責
專家咨詢委員會是土默特左旗政府進行國土空間規劃管理的日常協調機構,負責為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提供決策咨詢意見,并負責議定以下事項:
(1)為提交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的審議重大事項提供決策咨詢意見。
(2)審議旗城區控制性詳細規劃、重點區域城市設計。
(3)審定臨主、次干道的建筑設計方案。
(4)審定臨主、次干道的立面改造。
(5)審定房地產項目規劃方案。
(6)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委托的其它審議事項。
3.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及專家咨詢委員會辦公室工作職責
(1)負責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及專家咨詢委員會日常工作,在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及專家咨詢委員會領導下開展工作,并對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及專家咨詢委員會負責。
(2)負責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及專家咨詢委員會各項章程、辦法、工作規則、規定等文件起草工作。
(3)負責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及專家咨詢委員會會議的組織工作,包括會議籌備、會議紀要起草等。
(4)負責督促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及專家咨詢委員會會議議定事項的實施和監督執行。
(5)負責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及專家咨詢委員會對外的業務聯系工作。
(6)負責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及專家咨詢委員會聘任、增補、取消專家委員、公眾代表和設立專家庫等工作。
(7)負責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及專家咨詢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會議制度
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會議原則上每兩個月至少召開一次,根據工作需要或特殊情況可隨時召開。一般由辦公室根據議題準備情況,向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主任提出申請,經主任同意后召開。會議一般由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召集、主持。
專家咨詢委員會會議可結合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一并召開,根據工作需要或特殊情況可隨時召開。一般由辦公室根據議題準備情況,向專家咨詢委員會主任提出申請,經主任同意后召開。會議由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召集、主持。
(三)議事程序
1.會議準備
(1)議題收集。有關部門和單位就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工作職責內的事項主動向辦公室申報,并由辦公室收集匯總。
(2)預報遴選。辦公室向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副主任預報并由其遴選近期收集匯總的議題。
(3)預審上報。辦公室根據預報遴選的議題提出具體會議方案,報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副主任初審,再報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主任審定。
(4)會議準備。會議方案確定后,由辦公室將會議日程、審議項目的有關材料在會議召開前1 日送參會成員,并準備多媒體匯報材料。必要時,可先組織現場勘察。
2.議事要求
(1)召開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全體成員會議時,參會成員人數原則上應不少于全體成員人數的三分之二,參會人員要按時到會并履行簽到手續,原則上不得缺席,因特殊原因不能參加會議的,應提前向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主任請假。與議題有關的單位負責人可列席會議,列席人員須經會議主持人同意,并向其他參會成員介紹有關審議項目的背景、過程和技術內容,解答會議成員提問。
(2)城市建設重大項目、重要民生項目要形成先論證、后行政、再上會的議事程序。①上會項目應由辦公室提出審查意見,或提供專家意見,作為決策參考意見;②重大項目、重要民生項目應充分聽取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意見;③除工業項目外,項目選址原則上自然資源部門須以“預報”方式先報告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以便統籌規劃、提前協調,提高工作效率;④社會敏感性項目應采取“咨詢”方式與相關部門加強溝通;⑤城市道路、園林綠化等市政項目(含市政改造項目)設計方案,應事先征求住建、交警等部門意見;⑥重特大事項上會前須征求旗人大、旗政協意見,并在會后報旗委常委會研究審定。
(3)參會成員須提前熟悉審議項目有關情況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本著對歷史負責、對城市發展負責的科學態度,積極參與審議。
(4)參會成員應充分表達自己的觀點,對表決事項要敢于表明自己的態度;凡會議審議通過的事項應堅決執行,并做好有關宣傳和解釋工作。
(5)會議資料屬于內部資料的,參會成員應妥善保管,會后交回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辦公室處理。
(6)有關會議資料的查詢,由辦公室負責統一答復,參會成員不得透露會議的詳情和內容。對于涉及公眾利益的項目,相關信息應由辦公室負責公開。
(7)會議必須堅持回避的原則。凡所審議的項目與參會人員或其所在的組織有直接或間接利益關系的,有關參會人員應在會前向召集人申請回避,亦可在該項目審議和表決時回避。
3.議題表決
會議審議意見實行民主集中制原則。對重大議題需要形成決議的,由參會的委員(含專家委員、公眾代表)通過投票方式當場表決。會議決議須獲得應到會人數半數以上成員同意方可通過。會議表決前,其他列席會議人員均需退出會場。會議采取會議紀要的形式記錄議定事項。
4.會議紀要和決議
辦公室負責在會議結束后3天內完成會議紀要初稿,經辦公室主任審核后,報對應聯系城鄉規劃工作的旗政府辦分管領導會稿,由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簽發后生效。需上旗委常委會研究的事項,在旗委常委會審定后簽發。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會議紀要和決議,作為審批各項規劃和項目的重要依據。會議議定事項,由辦公室或有關部門負責督促檢查。召開專家咨詢委員會會議時,各成員單位需根據不同的審議內容由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參會。同時從專家咨詢委員會專家庫中邀請3 位以上有關專家列席參會,也可邀請自治區專家庫中的專家列席參會。其他議事程序參照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議事程序執行。
附件:土默特左旗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成員名單
2020年11月24日
附件:
土默特左旗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成員名單
主 ? 任:
(旗委副書記、旗長)
副主任:
(副旗長)
成 ? 員:
張宏武(政府辦副主任)
(自然資源局局長)
劉文英(發改委主任)
楊曉東(教育局局長)
哈 達(財政局局長)
云宏彬(住建局局長)
劉文君(生態環境分局局長)
王文山(交通運輸局局長)
趙紅星(工信和科技局局長)
(水務局局長)
張 亞(文體旅游廣電局局長)
李成義(林業和草原局局長)
董慧明(應急管理局局長)
云劍君(土地收儲拍賣中心)
周雨森(敕勒川哈素海旅游開發區管委會)
秦義勝(衛生健康委員會健主任)
孫宇超(金山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
(察素齊鎮鎮長)
(畢克齊鎮鎮長)
魏春樂(敕勒川鎮鎮長)
李俊平(臺閣牧鎮鎮長)
云志強(白廟子鎮鎮長)
李軍軍(善岱鎮鎮長)
李勝利(塔布賽鄉鄉長)
伊 赫(北什軸鄉鄉長)
專家委員5人,公眾代表2 人,由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辦公室按要求聘任。
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下設專家咨詢委員會,成員如下:
主 ? 任:(副旗長)
副主任:張宏武(政府辦副主任)
(自然資源局局長)
云宏彬(住建局局長)
成員單位:金山開發區、察素齊鎮、臺閣牧鎮、畢克齊鎮、善岱鎮、敕勒川鎮、白廟子鎮、塔布賽鄉、北什軸鄉,自然資源、發改、教育、財政、生態環境、住建(人防、執法監察大隊)、交通運輸、工信、水務、文旅、林草、應急管理、土地收儲拍賣中心、敕勒川哈素海旅游開發區管委會、專家咨詢委員會設專家庫,由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辦公室按要求建立。
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及專家咨詢委員會下設辦公室,掛靠旗自然資源局,辦公室主任由旗自然資源局局長兼任。成員隨工作崗位變更自行變更,不再另行發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