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開發區、臺閣牧鎮、各有關單位:
經旗人民政府研究,現將《伊利現代智慧健康谷集體土地上房屋、土地及地上附著物征收補償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20年12月10日
伊利現代智慧健康谷集體土地上房屋、土地
及地上附著物征收補償方案
為切實做好2020年度伊利現代智慧健康谷項目集體土地上房屋、土地及地上附著物征收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物權法》《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內蒙古自治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呼和浩特市集體宅基地征收房屋補償安置辦法》(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第15號令)等文件規定,結合我旗近年來重大項目征收工作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征收補償方案。
一、項目概況
伊利現代智慧健康谷項目主要建設以乳產業為引導、商業配套為輔助的綠色、智慧、數字化、國際化產業功能園區及配套基礎設施,整體打造包括乳業加工、研發創新、觀光牧場、康養產業、投融資以及員工住宅等產學研、文旅商綜合性多業態融合的產業體系。其中,在奶源保障的情況下,工業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達100億元,2019年啟動實施。土地及地上附著物征收涉及金山開發區和臺閣牧鎮陽高村、栽生村、小洪津村、臺閣牧村、討爾號廟營村、沙家營村、耿家營村、三間房村、達爾架大東營村、達爾架小東營村、達爾架大西營村等11個行政村的土地,總占地面積約8200畝。
二、征收主體
征收主體為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土地及地上附著物征收實施單位為土默特左旗臺閣牧鎮人民政府,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實施單位為臺閣牧鎮人民政府、土默特左旗房屋征收管理辦公室。
三、征收補償范圍
(一)項目建設規劃設計范圍內的土地、房屋及地上附著物;
(二)因本次土地征收造成的不能恢復的臨時用地及不能耕種、使用的邊角地,邊角地按0.5畝以下認定(含0.5畝),具體數量按實有發生確定。
(三)因本次征收需進行農田渠系恢復、農田水利設施恢復、農田道路恢復重建用地,具體數量按據實發生確定。工程建設范圍內電力、電信等設施的遷改用地按實際發生量確定。
四、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辦法
(一)依據國家有關政策和本地區實際相結合,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采取貨幣補償的安置方式。
(二)征收集體土地上房屋以《村鎮房屋所有權證》《集體土地使用權證》及其他能夠證明房屋所有權合法性的相關材料為依據,給予補償安置。
(三)對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院落由所屬村委會出具認可證明,經所屬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后給予補償。
(四)征收下列建筑物不予補償:
1、經有關部門認定為違章建筑和超出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
2、旗人民政府已明確劃定為禁止新建房屋的區域內建房的;
3、公告發布之日起,新建、擴建、改建、翻建的建筑物一律不予補償;
4、擅自建造在承包土地范圍內的房屋;
5、無合法手續、三層以上(含三層)的建筑物不予補償;
6、有爭議的宅基地由村民代表會議確定或按司法程序辦理。
五、土地及地上附屬物征收補償費用
(一)在綜合考慮項目周邊實際情況的基礎上,土地征收按照每畝8萬元的標準給予補償。
(二)土地征收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依法補償給被征地承包經營權人。
(三)地上建筑物征收費用包括建筑物補償費、搬遷費、評估費、測繪費、拆除費等。建筑物補償費、搬遷費支付給被征收人,拆除費根據實際發生量核定,支付拆除單位。
(四)電力、電信等設施的征收遷改費用按照實際發生量支付。
六、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標準
(一)房屋征收補償方式為貨幣補償,實行房地分離的補償方式(附屬設施另行補償)。被征收房屋貨幣補償價格由被征收房屋結合建筑容積率(指宅基地上房屋建筑總面積與宅基地占地面積之比)的重置成本和被征收房屋宅基地征收價格兩部分組成。對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聘請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二)補償標準:容積率計算宅基地面積以每戶600平方米為最高標準,大于等于600平方米,按600平方米計算,小于600平方米按實際面積計算。
房屋征收分如下三類補償標準:
第一類,宅基地實有建筑容積率在0.75(含0.75)以內的面積,對實有建筑面積按照2800元/平方米給予補償,建筑容積率在0.75以內的未建面積按照1400元/平方米給予補償,對建筑容積率在0.75-1.1(含1.1)之間的未建面積按照700元/平方米給予補償。
第二類,宅基地實有建筑容積率在0.75一1.1(含1.1)之間的面積,建筑容積率在0.75(含0.75)以內的建筑面積按照2800元/平方米給予補償,建筑容積率在0.75-1.1(含1.1)實有建筑面積按照1400元/平方米給予補償,未建面積按照700元/平方米給予補償。
第三類,宅基地實有建筑容積率超出1.1的面積,建筑容積率在0.75(含0.75)以內的建筑面積按照2800元/平方米給予補償,建筑容積率在0.75-1.1之間的建筑面積按照1400元/平方米給予補償,對容積率超過1.1的建筑面積按照300元/平方米給予補償。
(三)宅基地補償。宅基地實有占地面積按每平方米60元給予補償。
(四)被征收房屋中涉及的辦公用房、商業用房、工廠、加工車間、種養殖業經營用房等非住宅房屋按照產權產籍所載明的房屋用途進行評估給予補償,擅自改變用途的,征收時按原批準使用的用途給予補償。征收生產、經營性房屋發生設備拆裝、搬遷、停產停業產生的費用,由具有資質的單位進行評估給予適當補償。
(五)對于未完工且不具備居住條件的房屋和破損嚴重且不具備居住條件的房屋,按照本方案第六項第一條規定折價給予補償。
(六)被征收房屋存在二次裝修情況的,聘請有資質的評估機構作價給予補償。
(七)前檐低于2.2米的房屋按照附屬物給予補償。
七、搬遷補償
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給予搬遷補償費,搬遷補償費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給予10元/平方米補償。
八、獎勵
集體土地上房屋被征收人積極配合征收工作,簽訂征收協議的,每戶給予不高于30000元的獎勵。
九、征收補償費管理
為加強征收工作的協調和管理,旗政府成立由有關部門組成的征收協調工作領導小組,財務專賬設在臺閣牧鎮,征收補償資金??顚S茫上嚓P部門聯審后,采取旗、鎮、村(企業)層層撥付方式進行撥付。
十、工作經費
為保證伊利現代智慧健康谷項目土地、房屋及地上附著物征收工作順利進行,征收工作經費按征收補償總經費的2%安排。同時,不可預見費按征收總經費的20%列支。
十一、其他
(一)在征收房屋過程中,如有威脅、侮辱、毆打房屋征收實施單位工作人員或以其他行為阻礙工作人員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被征收人在簽訂補償協議后,不得擅自拆除房屋及其配套的水、電、暖、燃氣等設施,因擅自拆除而給房屋征收工作造成損失,甚至導致安全事故,將由被征收人承擔全部責任。
(三)被征收人在簽訂房屋補償協議后,由征收單位收回被征收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證》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統一移交原發證部門注銷。
本次征收涉及國有土地上房屋的,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相關規定執行。本方案未盡事宜,由征收協調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具體補充方案報旗政府批準后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