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開發區管委會,各鄉鎮(中心)人民政府,處非領導小組成員單位、駐旗各銀行、各網絡公司:
為進一步提高群眾對非法集資危害的認識,加強自我防范意識,構建良好的金融環境,促進全旗金融行業良性發展,現將我旗2020年度金融網絡安全和防范非法集資宣傳教育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20年5月15日
土默特左旗2020年度金融網絡安全和防范非法集資宣傳教育工作方案
按照自治區、呼和浩特市處置非法集資辦公室有關防范和打擊金融領域非法集資工作的統一部署和具體要求,為進一步提高群眾對非法集資危害的認識,加強自我防范意識,構建良好的金融環境,促進全旗金融行業良性循環發展,促進經濟金融行業良性循環發展,特制訂本方案。
一、背景意義
當前,我國正處于社會經濟發展轉型時期,新業態、新技術不斷涌現,非法集資手段的方式不斷翻新,金融網絡安全受到沖擊,非法集資事件高發多發,風險隱患較多。為了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提出的“堅決打贏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風險攻堅戰”要求以及全國、全區金融工作會議對防范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部署,全面加強從源頭治理,引導社會公民增強法制建設,提高風險意識和識別能力。自覺遠離和抵制非法集資,在全社會形成抵制非法集資濃重氛圍,切實遏制非法集資案件高發勢頭,保護社會公眾的合法權益,維護金融秩序和社會穩定。
二、工作重點
(一)金融知識宣傳
宣傳解讀非法集資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讓廣大公眾知法、懂法、守法,提高宣傳教育的針對性、有效性,讓廣大公眾能識別、不參與、敢揭發。
(二)重點領域
著重加強投資理財及中介機構、網絡借貸、農牧民專業合作社、房地產、民辦教育等領域防范非法集資宣傳教育工作,同時根據實際對以虛擬貨幣、消費返利、養老服務等名義非法集資行為予以重點提示。
(三)重點人群
針對老年人、農牧民、學生等風險防范意識差、承受能力弱的重點群體加強宣傳教育。
(四)公益廣告宣傳
做好防范非法集資公益廣告片的播放工作,協調轄內廣播電臺、網絡媒體、政府官網、金融機構以及公共交通宣傳載體等做好宣傳。
(五)警示教育宣傳
切實加大風險警示教育,著力宣傳“非法集資不受法律保護、參與非法集資風險自擔”,增強公眾“理性投資、風險自擔”的意識。通過以案說法,揭露犯罪分子的慣用伎倆,揭示非法集資的欺騙性、風險性和危害性。
(六)有獎舉報宣傳
開展非法集資有獎報的宣傳,做好舉報獎勵工作,積極發動群眾參與舉報。土左旗人民政府處置非法集資領導小組辦公室,監督舉報電話0471-8152749。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針對目前金融新舊領域風險疊加,點多面廣、專業性強,交易模式、交易機制等方面均呈現新模式、新問題,金山開發區管委會,各鄉鎮(中心)人民政府,處非領導小組成員單位、駐旗各銀行、各網絡公司要切實提高思想認識,敢于擔當、攻堅克難,立足于現有條件,主動作為,創造性地開展好打擊非法集資工作。
(二)創新宣傳方式。各有關部門及駐旗各金融機構要充分利用自身資源,如:LED顯示屏,大屏幕、電視電臺、微信公眾號、政府網站、單位官方公眾號等方式進行打擊非法集資宣傳,扎實推進處非宣傳教育工作的全面開展,增強社會公眾的防范意識,從根源上有效遏制非法集資案件頻發勢頭,積極營造良好金融生態環境。
(三)建立長效機制。要健全舉報獎勵、媒體監督、主管部門日常監管、街道社區網格化巡查相結合的長效預警機制,經常性開展風險排查整治活動,做到早發現、早打擊、早處置,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
附件一:非法金融相關解讀;
附件二:非法集資的主要特征;
附件三:非法集資的主要特征。
附件一:
非法金融相關解讀
1、非法金融活動定義
是指未經法定機關批準,擅自從事吸收公眾存款,發放高利貸,線上大宗商品,貴金屬,郵幣交易,發行發放支付卡,非法從事互聯網金融業務等活動,從在“現金貸”“套路貸”“校園貸”等非法高利放貸,暴力討債違法違規行為。
2、非法金融重點主體類型
各類民間投融資中介機構,網絡借貸,私募基金,影視文化,批發零售,電子商務,房地產,交易場所,各類涉農涉牧合作組織,養老服務等行業企業以及打著以上企業或業務旗號,發布融資類廣告資訊信息,實施募集資金行為。
3、非法金融活動主題
宣傳中含有或涉及,金融創新,金融科技,消費返利,金融互動,虛擬貨幣,愛心慈善,養老扶貧,炒期貨外幣,一帶一路,共享經濟,物聯網等內容,以及高收益,高回報,明示或暗示保本,有擔保,無風險內容的主題,重點關注利用專家,知名人士,專業機構,“受益者”等名義或形象作推薦說明的虛假違法廣告。
附件二:
非法集資的主要特征
非法集資是指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未經行政機關批準,向社會公眾募集資金的行為。主要特征為:
(一)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成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
(二)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包括以各種途徑向社會公眾傳播吸收資金的信息,以及明知吸收資金的信息向社會公眾擴散而予以放任等情形。
(三)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 實物、股權、債券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予回報。
(四)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包括在向親友或者單位內部人員吸收資金的過程中,明知親友或者單位內部人員向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而予以放任的,將社會人員吸收為單位內部人員,并向其吸收資金的。
附件三:
宣傳教育主題標語
金融知識進萬家 爭做誠信好公民
警惕高利誘惑,遠離非法集資
選擇正規金融服務,增強風險防范意識
正確樹立理財觀念,理性選擇投資渠道
提升網絡安全意識,防范金融網絡詐騙
普及金融知識,提升金融素養,共建和諧金融
打擊非法集資,維護群眾利益
不明信息忽輕信,網上支付須謹慎
拒絕“校園貸”“現金貸”“套路貸”,營好良好金融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