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預防和撲救森林草原火災,減少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草原防火條例》《內蒙古自治區森林草原防火條例》《呼和浩特市森林防火管理辦法(試行)》等有關規定,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決定對全旗重點林區、重點生態建設區、高火險區和森林火災多發區實行封山防火管制。特通告如下:
一、防火管制期限:2020年3月20日至2020年5月10日。
二、防火管制區域:
(一)全旗范圍內嚴禁秸稈、垃圾、雜草枯葉等露天焚燒。
(二)全旗范圍內國有林區、國家重點工程項目區、大青山前坡治理工程綠化、生態集中修復區及自然保護區等重點防火地段實行森林防火管制。
三、防火管制期內,嚴禁外來車輛和人員隨意進入林區,確需進入的需向防火管理部門辦理入山許可證方可進入。同時,在森林草原防火管制區域內嚴禁一切野外用火,嚴禁攜帶火種進入林區。
(一)對管制區域內必須從事生產、生活用火的單位和居民,嚴格按本通告規定執行,嚴禁在三級以上風力天氣、距林緣500米范圍內燒荒。日常用火必須開設防火隔離帶、倒灰坑等,嚴禁將帶火星的剩余燃物傾倒在外。
(二)林區內各生產作業點、旅游餐飲點必須配備專職護林員和撲火機具。
(三)對穿越林區的車輛、機械必須無條件接受防火人員檢查。
(四)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森林火情,要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防火指揮部報告,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無償為報警提供便利,禁止謊報、亂報、瞞報森林火情。火警報警電話:12119。
(五)管制期內,各防火責任單位要組織護林防火人員加強“清山、清溝、清河套”活動,努力排除一切火險隱患。
(六)發生火情,實行誰先發現、誰先報告的原則,不受行政區域界限的限制。
(七)提倡文明祭奠,管制區域內嚴禁燒紙祭奠。
四、防火管制期內,對違反本通告規定,擅自野外用火、過失引發森林草原火災的單位或個人,情節較輕的,依據《內蒙古自治區森林草原防火條例》及《草原防火條例》給予處罰,并責令補種樹木;情節嚴重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規定,視為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發布的決定、命令,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行政拘留,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020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