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區域服務中心、各有關部門:
經土默特左旗第十七屆人民政府2019年第27次常務會議研究審議,現將《土默特左旗落實發放計劃生育特殊家庭一次性扶助金實施意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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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默特左旗落實發放計劃生育特殊家庭
一次性扶助金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改革完善計劃生育服務管理決定》(中發[2015]40號)和《內蒙古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及文件要求和《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落實發放計劃生育特殊家庭一次性扶助金實施方案》(呼政發[2019]9號)文件精神,為進一步推進我旗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獨生子女三級以上傷病殘、獨生子女死亡且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計劃生育家庭)一次性扶助金落實發放工作,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按照《內蒙古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結合我旗實際,做好相關經濟社會政策與計劃生育政策的有效銜接,圍繞生活保障、養老照料、醫療、精神慰藉等方面,進一步加強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扶助關懷工作。
二、基本原則
落實發放計劃生育特殊家庭一次性扶助金要遵循以下原則:
(一)統一標準、嚴格監管。扶助對象確認的具體政策由旗衛生健康部門依據國家、自治區相關法律、法規及文件要求嚴格執行。
(二)公開透明、公平公正。通過個人申請、逐級審核、社會監督等措施,確保政策執行的公平性。
(三)直接扶助、到戶到人。依托現有渠道直接發放扶助金,嚴禁任何單位或個人截留挪用、虛報冒領扶助金等違規行為。
(四)政府主導,部門配合。各級政府加強領導,確保政策落到實處。各相關部門各負其責,建立溝通協調機制,及時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切實做好一次性扶助金發放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計劃生育特殊家庭一次性扶助金發放對象:
以《內蒙古自治區人口計生委、財政廳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內人口發[2008]62號)和《呼和浩特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落實發放計劃生育特殊家庭一次性扶助金實施方案》的通知(呼政發[2019]9號)規定的扶助對象確認條件為標準,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齡達到49周歲(含49周歲)以上。離異或者喪偶的計劃生育特殊家庭,雙方或者一方未再婚,或者再婚后未生育也未收養子女的,男方須年滿49周歲;
3、只生育過一個子女或者只合法收養一個子女,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證件遺失無法提供的,由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提供生育情況證明;有單位的,同時單位要提供生育情況證明);
4、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獨生子女死亡(持有正規醫療機構或公安機關的死亡證明)或者傷殘(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登記等級為三級及以上的);
5、夫妻雙方戶籍地均為土默特左旗或者一方戶籍地為土默特左旗,另一方戶籍在呼市其他旗縣區的,可以自主選擇領取地。
(二)不予發放一次性扶助金的對象:
1、扶助對象死亡的;
2、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
3、傷殘子女已經康復的;
4、在其他地區領取過一次性扶助金的;
5、戶籍不在本旗縣或者遷出本旗縣的;
6、已經按照三倍標準領取過一次性扶助金的;
7、獨生子女傷殘的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已經按照三倍標準領取過一次性扶助金的,傷殘子女死亡的;
8、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其他原因不再符合一次性扶助金領取條件的。
(三)一次性扶助金發放對象確認程序:
1、需本人攜帶戶口簿、身份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收養證、三級及以上《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持有正規醫療機構或公安機關的)死亡證明等相關材料,向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提出書面申請,并如實填報申請表;
2、村(居)民委員會和鄉(鎮)或街道辦事處進行資格初審,無異議后上報鄉鎮、區域服務中心衛生計生辦;
3、鄉鎮、區域服務中心衛生計生辦對上報的特殊家庭進行再次的資格復審,同時與全員人口信息庫進行比對,經審核確無異議的上報有關資料;
4、旗衛生健康部門組織人員進行審核確認,正式建檔備案安排發放一次性扶助金。
(四)一次性扶助金發放標準:
1、一次性扶助金以家庭為單位發放,按資格確認的上一年度當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三倍領取一次性扶助金,做到城鄉統一標準,傷殘、死亡家庭統一標準;
2、2016年1月1日前領取一次性扶助金的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未按三倍具體標準發放的,均按2015年當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三倍標準補齊;2016年、2017年、2018年領取一次性扶助金的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均按相應年度標準補齊。所需資金市、旗各承擔一半。自2019年開始,新增的計劃生育特殊家庭一次性扶助金全部列入旗財政預算;
3、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離異或喪偶,一次性扶助金可按照以下情況發放:①獨生子女傷殘家庭離異,由實際撫養孩子的一方提供判決書或離婚協議等相關證明材料,可全額領取;②獨生子女死亡家庭離異,雙方再無子女(包括再生育及收養的子女,提供相關婚育史證明),雙方各領取50%;若一方有子女(包括再生育及收養的子女,提供相關婚育史證明),另一方可全額領取;③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喪偶可全額領取一次性扶助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資金管理。全旗特殊家庭一次性扶助金的落實,要依托現有的“國家三項制度”計劃生育特別扶助資金的金融體系,嚴格按照“四權分離”的工作機制,旗衛生健康部門負責扶助對象資格確認,財政部門負責資金審核保障,銀行代理機構負責資金發放,監察、審計部門負責資金監督,確保全旗將一次性扶助金納入“財政一卡通”,以“直通車”形式及時準確發放到戶到人。
(二)做好政策解答。對女方尚未達到49周歲的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做好政策解釋工作,同時開展好走訪慰問等“暖心”活動,積極做好精神慰藉工作,維護穩定大局。切實把好事辦好,實事辦實。
(三)落實扶助政策。全旗符合條件的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夫妻,一次性扶助金的發放在實施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時不計入家庭收入,不影響其按照規定享受的其他關懷扶助政策,特別困難的特殊家庭經過申請,可以繼續享受低保、醫療救助等待遇。
(四)強化督導考核。旗委政府將此項工作納入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進行考核,保證一次性扶助金順利落實到位。
五、本實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五年,《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關于落實發放計劃生育特殊家庭一次性扶助金實施意見》(土左政發[2016]106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