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區域服務中心、各有關單位:
為切實鞏固和保護好我旗的生態建設成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呼和浩特市封山育林管理辦法》《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關于禁止放牧的通告》和中央環保督察要求,現將我旗禁止放牧工作相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在內蒙古大青山自然保護區全面禁止放牧。2019年底將散養牲畜全部清理出保護區,2020年嚴禁牲畜進入保護區。
二、各鄉鎮(中心)人民政府主要負責轄區內各鄉村(包括已移民和未移民)養殖戶的禁牧工作。旗林業局、各林場負責山區社會養殖戶(山區移民和未移民以外)的禁牧工作。要切實加強領導,認真組織實施,按期達到禁牧目標。
三、本通告的執行以各鄉鎮人民政府、區域服務中心和旗林業局為主,各有關單位予以配合并進行專項監督和檢查。
四、全旗要大力推廣舍飼養畜。有關部門要切實抓好畜種改良、疾病防治、飼料貯藏、棚圈建設的技術指導和配套服務。
五、各鄉鎮人民政府、區域服務中心和旗林業局要加強對禁牧工作的組織領導,層層建立禁牧工作目標責任制,確保禁牧工作落實到實處。
六、對拒絕、阻礙禁牧工作人員依法執行禁牧公務,故意尋釁鬧事、漫罵、毆打禁牧人員的放牧者或者其他人員,由公安機關依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要追究其刑事責任。
七、積極鼓勵群眾監督舉報,動員全社會參與禁牧工作,加強社會輿論監督,建立社會監督長效機制。舉報電話:8112934。
八、該通告自發布之日起7日后施行,規范性文件統一編號為:ZG-2019-03號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