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現將《土默特左旗行政執法公示辦法》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組織實施。
土默特左旗行政執法公示辦法
第一條 為規范行政執法行為,提高行政執法工作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知情權和監督權,提升行政執法公信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旗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土默特左旗行政執法部門(包括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以及依法受行政執法部門委托從事行政執法活動的組織)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做好行政執法公示工作。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行政執法公示是指行政執法部門采取一定方式,依法將本單位的行政執法主體、人員、職責、權限、標準、程序等行政執法信息向社會公眾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行政執法公示包括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公開。
第四條 行政執法公示應當遵循及時、準確、便民的原則。
第五條 具有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的部門或單位應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各行政執法部門的法制機構或指定機構,負責本單位的行政執法公示工作。
第六條 行政執法公示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等信息不予公開外,應當公示以下主要內容:
(一)行政執法部門的主要職責;
(二)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實施主體(承辦機構);
(三)行政執法機關委托執法事項;
(四)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幅度、程序;
(五)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實施程序、費用等;
(六)行政強制的種類和行政強制實施與執行的權限、范圍、條件、程序、方式等;
(七)行政獎勵的內容、形式、程序等;
(八)行政征收的種類、依據、程序等;
(九)行政給付的種類、形式、標準、程序等;
(十)行政確認的事項、主要形式、程序、期限等;
(十一)行政檢查的方法、程序等;
(十二)可以公開的行政執法結果;
(十三)行政執法自由裁量權的裁量標準;
(十四)行政執法職權運行流程圖;
(十五)行政管理相對人依法享有的權利、救濟途徑等;
(十六)行政執法部門接受監督舉報的方式和途徑;
(十七)行政執法部門的辦公電話、通信地址、電子郵箱、網址等;
(十八)其他應當公示的內容。
行政執法公示內容屬于權力清單范疇的,按權力清單要求進行公示。
第七條 各行政部門可以采取多樣、方便群眾的方式,及時公開行政執法信息。
(一)發布公告或在本部門的政務網站公布;
(二)在本部門的辦公場所設置公示欄或電子顯示屏公布;
(三)可以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體公開;
(四)執法現場向行政管理相對人公示;
(五)其他方式。
第八條 各行政執法部門應編制公開行政執法流程、服務指南,方便群眾辦事。
第九條 行政執法公開實施動態調整機制。
因執法職能、執法依據、執法程序、行政執法人員崗位調整等原因引起行政執法公示內容發生變化的,各行政執法部門應當及時作出調整,重新進行公布。
第十條 行政執法部門應當對行政執法公示內容進行嚴格審核,并對公示內容的合法性和準確性負責。
行政執法公示內容應當經行政執法機關主要負責人審定后公示。
第十一條 行政執法人員從事執法活動,要佩戴執法證件,出具有關執法文書,做好告知說明工作。
第十二條 行政執法部門的服務窗口要明示工作人員崗位工作信息,方便群眾監督。
第十三條 行政執法部門要嚴格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明確執法公開制度的責任科室及責任人,確保執法公開制度落到實處。
第十四條 各行政執法部門應當根據本辦法制定本單位行政執法公示具體制度,于本辦法發布后10個工作日內報旗政府法制辦公室備案。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