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委、市政府關于西部城區一體化高質量發展的意見,為進一步提升西部城區環境面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呼和浩特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經旗人民政府研究,決定在西部城區土左旗轄區內開展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環境衛生整治。嚴格落實“門前三包”,轄區內各單位、門店要嚴格執行門前包市容環境衛生、包綠化美化、包社會秩序的責任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出店經營、不得亂停亂放、不得亂搭亂掛、不得亂貼亂畫、不得向街面排放污物,自覺維護門前環境秩序;嚴禁隨地大小便等不文明現象,重點整治衛生死角和便溺點。
二、占道經營整治。禁止占道經營、店外經營、亂設攤點,所有商戶一律進店、入市經營,不得侵街占道。
三、違法違建整治。嚴禁私搭亂建,對于違法違章搭建的建(構)筑物,一經查實,立即拆除。
四、戶外廣告整治。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許可擅自設置門頭牌匾、戶外廣告、充氣拱門等,對未經批準、破舊殘缺的各類廣告牌將依法進行清除。
五、建筑工地整治。城區施工工地必須規范設置圍檔,修建沉淀池,配設沖洗設備,進出口路面必須硬化,出場車輛必須沖洗;對建筑工地運輸車輛的不蓋篷布、冒尖裝載、超限超載、亂停亂卸、揚塵污染和無資質運營行為將依法查處。
六、交通秩序整治。機動車輛必須停放在停車泊位線內,嚴禁逆向停車;摩托車、自行車必須停放在規定停放處,做到車頭朝向一致、擺放整齊、不占盲道;依法查處在人行道、盲道、消防通道、綠地上的違法停放行為;從嚴查處機動車違法占道經營行為。
七、對違反本通告的行為,由公安、市容、國土、住建、環保、交管等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對妨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行為,公安機關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嚴肅打擊處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八、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投訴、檢舉、揭發違反本通告的行為。
舉報電話:0471-8131166
九、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