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開發區、各鄉鎮、區域服務中心,各有關單位:
《云中路新機場連接線土左旗段土地、房屋及附屬設施征收補償方案》已經旗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土默特左旗云中路新機場連接線土左旗段土地房屋及附屬設施
征收補償方案
為切實做好云中路新機場連接線土左旗段土地、房屋及附屬設施征收工作,鑒于本項目涉及我旗的地段,周邊全部為玉泉區轄區。根據市委、市政府有關指示精神,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和《內蒙古自治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結合我旗近年來征收工作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
一、項目概況
云中路新機場連接線土左旗段土地、房屋及附屬設施征收項目是呼和浩特市的重點交通基礎設施工程。途經我旗白廟子鎮瓦房院新村,我旗境內全長686.5米,涉及土地面積104.84畝、建筑物征收192戶。該項目的實施將極大推進公路沿線農村城市化進程,有效緩解交通擁堵、混亂的局面。
二、基本原則
堅持依法、依規、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征收制度。
三、征收主體
征收主體為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單位為新機場連接線土左旗段土地、房屋及附屬設施征收工作指揮部和白廟子鎮人民政府。
四、房屋征收補償范圍
(一)本項目規劃設計范圍內,新增的公路建設用地、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屬物。
(二)建設環境影響補償費用,在施工建設時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補償范圍和補償標準。
五、房屋征收補償費用
(一)房屋征收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建筑物征收補償費、地上附屬物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測繪費、評估費、拆除清運成本費(見附表3)、工作經費。
(二)鑒于該地段處于玉泉區征收地段范圍內,在綜合考慮公路沿線實際情況的基礎上,土地征用參照玉泉區征地補償價確定補償標準,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按照市場評估價給予補償。
(三)建筑物征收補償費包括建筑物補償費、搬遷費、獎勵費等。
(四)排水設施、電力、電信等設施的遷改費用按照實際發生的費用支付。
附屬設施補償標準(見附表2),附屬設施表上未登記的項目,依據評估確定補償費。
六、集體土地上被征收房屋的認定
(一)凡在征收范圍內具有《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的居民住宅,由房屋征收實施單位進行補償。
(二)對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院落由所屬鄉鎮、村委會出具用地來源證明給予補償。
(三)征收下列建筑物不予補償。
1、經有關部門認定為違法違章建筑和超出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
2、旗人民政府或相關部門已明確劃定為禁止新建房屋的區域內建房的;
3、公告發布之日起,新建、擴建、改建、翻建和改變房屋用途的建筑物一律不予補償;
4、擅自建造在承包土地范圍內的房屋;
5、在集體宅基地上自建、自住、自用三層以上(含三層)的房屋不予補償;
6、有爭議的宅基地按司法程序辦理。
7、其他違法違規行為不予補償。
(四)被征收房屋中涉及的門臉房、辦公用房、商業用房、工廠、加工車間、種養殖業經營用房等非住宅房屋,參照周邊國有土地上類似的房屋進行評估給予補償。征收生產、經營性房屋發生設備拆裝、搬遷、停產停業產生的費用,由具有資質的單位進行評估給予適當補償。
(五)對于未完工或破損嚴重不具備居住條件的房屋,按照程序折價給予補償。
七、補償安置方式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根據價格評估的結果,由征收單位一次性支付給被征收人。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起同等地段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被征收人可以另行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進行評估,兩次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差價在10%--15%之間的,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則進行補償。
(二)被征收人與征收單位簽訂征收補償安置協議后,被征收人應當在協議規定的搬遷期限內自行搬遷,同時放棄該被征收房屋的一切權利。被征收房屋由征收人組織統一處置。
(三)被征收人的房屋已經出租的,其租賃關系由被征收人與租賃人雙方自行解決;被征收房屋存在權屬糾紛的,由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簽約期限內自行解決。
(四)達成補償協議后糾紛處理程序
被征收人與征收單位簽訂補償安置協議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安置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五)達不成補償安置協議糾紛的處理程序
房屋征收單位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安置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旗人民政府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內蒙古自治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按照本方案作出補償決定。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土左旗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六)搬遷補助費按如下標準執行
搬遷補償費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給予10元/平方米補償。
(七)被征收人積極配合征收工作,簽訂征收協議的,每戶給予不高于30000元的獎勵。
(八)征收單位與被征收人達成安置補償協議后,征收單位收回被征收人的《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等有關房屋的證件,統一移交原發證機關予以注銷。
(九)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參照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內蒙古自治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執行。
八、征收補償費管理
為加強征收工作的協調和管理,旗委、政府成立了征收工作指揮部,設立財務專戶管理征收補償資金,實行專款專用。
九、工作經費
為保證云中路新機場連接線土左旗段土地、房屋及附屬設施征收工作順利進行,征收工作經費按征收補償總經費的1%安排。工作經費包括:房屋征收指揮部辦公場所的建設費,辦公設備經費及人員費用(包括:臨時工工資、伙食補助),車輛使用費、鄉鎮及相關部門輔助性工作經費。同時,按征收總經費的5%列支不可預見費。
十、其他
(一)本方案未盡事宜,由該項目征收指揮部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具體方案報旗政府,以補充方案下達實施。
(二)本方案參照呼市玉泉區《玉泉區南營子村整村改造云中路以西區塊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