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為保護大氣環境,維護公共安全,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就我旗加強秸稈露天禁燒工作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稱秸稈,是指對小麥、玉米、向日葵、油料、馬鈴薯等農作物收獲籽實和其他有用成分后剩余的物質,包括田間地頭雜草、林下附植物等。
二、露天焚燒秸稈不僅對大氣環境、林木資源、土地生物質造成破壞,而且浪費資源,易產生安全隱患。共同保護環境、禁止露天焚燒秸稈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
三、我旗行政區域內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露天焚燒秸稈、荒草和垃圾,應及時清運,綜合利用,禁止拋河,防止造成環境污染。
四、加大懲處力度。一旦發現秸稈焚燒現象,鄉、村應急隊快速出擊,及時制止、撲滅,并由旗環保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對責任人進行處罰;如故意焚燒農作物秸稈,造成公私財產損失的,由旗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對責任人進行處罰,情節較重或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鼓勵綜合利用。秸稈是寶貴的可再生資源,要依靠科技,大力推廣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積極推廣應用秸稈還田,生物菌漚制有機肥、氨化、微貯、農作物行間和果園覆蓋,食用菌簡化栽培等適用技術。
六、旗宣傳、公安、環保、農牧業等部門及各鄉鎮(中心)人民政府要強化宣傳教育,大力宣傳秸稈禁燒的重要意義和有關規定,引導廣大群眾增強法制觀念,自覺遵守秸稈禁燒的有關法規和政策。
七、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投訴、檢舉、揭發露天焚燒秸稈污染環境的行為。
舉報電話:8159839
八、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