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區域服務中心,各有關單位:
《加強出生人口信息管理工作實施方案》已經旗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加強出生人口信息管理工作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各級黨委、政府全面兩孩政策和進一步建立健全人口基礎信息共享機制,及時準確掌握出生人口變動態勢,完善人口及相關經濟社會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根據國家衛生計生委等五部門《關于加強出生人口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衛指導發〔2016〕72號)要求和自治區五部門、呼和浩特市五部門有關加強出生人口信息管理的精神和要求,結合我旗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充分認識做好出生人口信息管理工作的意義和目標要求
人口問題始終是人類社會共同面對的基礎性、全局性和戰略性問題。人口的趨勢性變化,將對經濟社會發展產生全面、深刻、長遠的影響。當前,我國人口發展呈現出重大轉折性變化,人口形勢更趨復雜,人口總量增長勢頭明顯減弱,人口結構性問題更為突出,人口與經濟社會發展的互動影響更為深刻顯著。黨中央、國務院審時度勢,對新時期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作出一系列重大決策部署。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改革完善計劃生育服務管理是新形勢下堅持計劃生育基本國策的重大戰略部署,是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重大舉措。黨的十九大指出“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加強人口發展戰略研究”。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做好新時代的計劃生育工作,加強出生人口信息管理是一項十分重要的基礎性工作,有利于準確評估生育水平變動態勢、研判人口發展趨勢,有利于合理配置公共服務資源、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實施好全面兩孩政策,有利于完善人口發展戰略、科學編制人口發展中長期規劃,為統籌解決人口問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提供堅實的支撐。
各有關單位要切實將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和自治區黨委、政府和市委、政府及旗委、政府的決策部署上來,充分發揮部門職能和信息網絡優勢,以現有人口統計和調查體系為基礎,以全民健康信息平臺和國家人口基礎信息庫為依托,以監測點監測和必要的專項調查為補充,夯實基層基礎,共享數據資源,強化信息運用,加快建立健全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完備的出生人口信息管理體系,及時、準確、動態地把握出生人口變動態勢。到2020年,生育登記、人口出生、新生兒落戶等基本公共服務實名登記全覆蓋,及時率和準確率明顯提高;戶籍管理、婚姻、死亡、生育保障、人口健康等信息動態安全共享基本實現;出生人口相關數據庫基本建成,覆蓋率達到95%,準確率明顯提高;年度人口變動抽樣調查漏報率明顯下降,0~3歲組人口信息準確率大幅提升。
二、建立健全出生人口信息管理機制
(一)健全出生人口登記和信息采集機制。各有關單位要根據工作職責,強化生育登記、住院分娩、出生醫學證明辦理、新生兒落戶、婚姻、死亡、生育保障等公共服務實名登記制度。按照“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完善基層源頭數據采集機制,大力提高源頭信息質量。
(二)建立人口信息共享校核機制。完善國家和自治區及呼和浩特市人口基礎信息庫,加快推進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設。以國家和自治區及呼和浩特市人口基礎信息庫為基礎,依托電子政務網絡及政府數據統一共享交換平臺,建立和完善跨部門人口信息共享機制,實現戶籍管理、婚姻、死亡、生育保障、人口健康等信息的安全規范共享。建立出生人口信息比對校核機制,將安全共享相關信息與基層入戶采集、核查信息結合起來,進一步提高信息完整性和準確性。
(三)完善人口變動調查和監測點制度。加強年度人口變動調查工作,完善調查制度,改進調查方式,提高調查數據的準確性。建立計劃生育專項調查制度,適時組織開展生育狀況調查,重點評估生育意愿、生育行為及相關影響因素情況。建立健全計劃生育監測點制度,加強重點地區和重點指標監測。
三、明確部門信息共享的內容和職責
按照加強信息管理工作的要求,結合部門職能職責,統一明確相關部門信息共享的主要內容和職責。
(一)旗衛計局。定期或實時與其他部門共享交換出生醫學證明、生育登記等數量信息。
(二)旗發改局。提供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人口發展計劃和中長期發展規劃等數據。
(三)旗公安局。定期或實時與其他部門共享交換戶籍管理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姓名、性別、公民身份號碼、民族、出生日期、戶籍地址等信息。
(四)旗民政局。定期與其他部門交換結婚登記、離婚登記信息和收養登記數量信息。
(五)旗人社局。定期或實時與其他部門共享交換生育保險待遇人員信息。主要包括:職工姓名、性別、公民身份號碼,參保單位。
(六)旗統計局。非人口普查年份,定期為其他部門提供人口普查和抽樣調查的主要人口統計數據,包括常住人口、出生人口、死亡人口、城鎮人口、鄉村人口、男性人口、女性人口。人口普查年份,還需提供勞動年齡人口、60周歲及以上人口、65周歲及以上人口等。
四、加強人口統計和出生人口形勢分析
積極做好常規統計工作。加強對不同來源出生人口數據的比對分析,充分利用大數據、云計算、“互聯網+”等新技術新方法,加強對經濟新常態下人口變動規律的研究,科學研判人口發展態勢。定期開展出生人口以及總人口變動中長期預測,發布出生人口形勢分析報告,為經濟發展、社會建設以及民生保障提供人口基礎信息支持。
五、保障機制
(一)加強組織領導。旗衛生計生、發改、公安、民政、人社、統計等部門要強化組織領導,落實責任,明確任務分工,保障必要投入,加快推進信息化建設,確保出生人口信息管理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二)加強協同配合。旗衛生計生、發改、公安、民政、人社、統計等部門要積極推進信息資源共享。建立出生人口信息管理工作部門會商制度,根據工作需要,由旗衛計局牽頭組織,定期或不定期召開聯席會議,交換人口信息,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提高信息共享的有效性和時效性。
(三)加強基層基礎。要加強基層工作力量的統籌,避免多頭重復采集,減輕基層負擔。加強鄉村兩級辦事機構和辦事人員信息統計業務能力建設,建立健全服務登記、信息比對、質量控制等制度,落實信息質量負責制。要確保基層人口信息統計隊伍穩定,加強業務培訓,不斷提高基層工作人員業務水平。
(四)確保信息安全。各部門對于從其他部門獲取的出生人口相關信息,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相關部門的具體要求妥善保管,嚴禁向社會和個人提供公民的基本信息等隱私內容。對于違反規定擅自提供或泄露他人基本信息、造成損失的,要追究有關責任人和相關領導的行政責任和法律責任。
(五)加強監管考核。各地要將出生人口信息管理工作納入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對瞞報漏報、弄虛作假造成惡劣影響的,實行“一票否決”。加強工作督導和檢查,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不斷提高信息的準確性和及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