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區域服務中心、旗各部委辦局、各企事業單位:
《土默特左旗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方案》已經旗委、旗政府同意,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土默特左旗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方案
土默特左旗位于土默川的東北部,東鄰自治區首府呼和浩特,南與托克托縣、和林格爾縣毗鄰,西連包頭市土默特右旗,北與武川縣接壤,大青山東西向橫貫本旗北部。全旗東西長87km,南北寬55km,其地理坐標為東經110°48'~111°48',北緯40°26'~40°57'。全旗總土地面積2796.16km2,其中平原區面積1788.59km2,占全旗總面積的63.95%;山區面積1007.57km2,為全旗總面積的36.05%。全旗共轄5鎮4鄉7個區域服務中心,321個行政村。旗境內主要河流有:大黑河、小黑河、永順渠后河、哈素海、什拉烏素河。
土默特左旗是自治區“金三角”經濟區的腹地,自治區首府呼和浩特重要生態安全屏障。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行河長制的意見〉的通知》(廳字〔2016〕42號)和自治區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進一步加強全旗河湖管理保護工作,落實地方屬地主體責任,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護長效體制機制,現就我旗全面推行河長制,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考察內蒙古重要講話精神,深入貫徹自治區第十次黨代會精神,大力踐行新發展理念,堅持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以保護水資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環境、修復水生態為主要任務,在全旗的河湖全面推行河長制,構建分級管理、責任明確、監管嚴格、保護有力的河湖管理保護機制,為維護河湖健康生命、實現河湖功能永續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則
——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牢固樹立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的理念,處理好河湖管理保護與開發利用的關系,強化規劃約束,促進河湖休養生息,維護河湖生態功能,堅決守住生態底線,實現美麗與發展雙贏。
——堅持黨政領導、部門聯動。落實責任,建立健全以黨政領導負責制為核心的責任體系,明確兩級河長職責,強化工作措施,統籌各方力量,密切協調配合,構建齊抓共管、責任落實的工作格局,形成河湖管理保護合力。
——堅持問題導向、因地制宜。立足土左旗流域、河湖實際,統籌上下游、左右岸,實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解決好河湖管理保護中的突出問題。
——堅持依法管理、嚴格執法。把法治建設作為根本舉措,將涉河涉湖活動納入法治化軌道,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規范河湖管理各項工作,建立健全河湖管理執法體制機制,提升河湖管理執法水平。
——堅持強化監督、嚴格考核。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護監督考核和責任追究制度,拓展公眾參與渠道,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營造全社會共同關心和保護河湖的良好氛圍。
(三)工作目標。2017年9月底前出臺旗級河長制工作方案和相應制度,年底前完成鄉鎮河長制工作方案,全面實行河長制,建立以黨委、政府主要領導負責制為核心的旗、鄉(鎮)兩級河長體系。到2020年,境內河流主要水污染物負荷得到有效控制;大黑河、小黑河、什拉烏素河、海流水庫出境水水環境質量不低于入境時環境質量;紅領巾水庫、萬家溝水庫、哈素海水庫土左旗境內不增加污染物負荷;白石頭溝水庫水質達到三類水體標準;全旗水環境質量得到階段性改善。解決城鎮建成區黑臭水體問題。河湖管理范圍亂占亂建、亂圍亂堵、亂采亂挖、亂倒亂排等現象得到有效遏制,河湖水事秩序良好,岸線利用規范有序。到2030年,全旗河湖管理保護法規制度體系、規劃體系健全完善,河湖管理范圍內水事活動依法有序,水環境質量總體改善,水生態系統功能初步恢復,城鎮建成區黑臭水體總體消除,逐步實現河暢、水清、岸綠、景美的河湖管理保護目標。
二、組織體系
(一)組織形式
堅持自然河湖水系與行政區域相結合,全面建立旗、鄉(鎮)兩級河長制管理體系,實現全旗河湖“全覆蓋”。
旗級設立總河長、副總河長,總河長、副總河長分別由旗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同志擔任。
旗境內主要河湖,即大黑河土左旗段(含水磨溝)、小黑河土左旗段(含東白石頭溝)、什拉烏素河土左旗段(含二道凹水庫)、永順渠后河(含西溝、朱爾溝、黑牛溝)、哈素海(含美岱溝土旗段、哈素海退水渠、萬家溝)分別設立旗級河長,由旗級領導同志擔任。其中,大黑河土左旗段河長由旗委副書記擔任;小黑河河長由負責環境保護工作的副旗長擔任;永順渠后河河長由負責水利工作的副旗長擔任;什拉烏素河土左旗段河長由負責安全生產工作的副旗長擔任;哈素海河長由負責旅游工作的副旗長擔任。
(二)河長職責
總河長、副總河長負責領導、組織旗行政區域內河湖管理保護工作,承擔推行河長制的總督導、總調度職責。旗級河長負責組織領導相應河湖的管理、治理和保護工作,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對跨鄉鎮的河湖明晰管理責任,協調上下游、左右岸實行聯防聯控;對本級相關部門和下一級河長履職情況進行督導,對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
(三)分級設立河長制辦公室
旗級河長設置旗河長制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具體工作,落實河長確定的事項。鄉級設立河長制專門機構,負責組織實施具體工作,落實鄉級河長確定的事項及信息報送等。
旗河長制辦公室設在旗水務局,辦公室主任由水務局局長擔任,副主任由水務局1名副局長擔任,主持河長制辦公室日常工作;環保局1名副局長擔任河長制辦公室副主任。旗直各有關部門單位為推行河長制的責任單位,責任人為責任單位主要領導,并確定一名股級干部作為旗河長制辦公室組成人員。
各責任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協同推進河長制各項工作,具體職責如下:
旗委組織部負責指導對鄉鎮河長和旗級責任單位責任人的考核。
旗委宣傳部負責組織河湖管理保護的宣傳教育和輿論引導。
旗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河長制有關機構設置和職能調整工作。
旗發展和改革局負責根據主體功能區保護規劃及重點河湖治理保護規劃,研究制定產業布局、治理計劃和重大政策。
旗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配合環保部門做好工業企業污染控制,推進工業節水節能,協調新型工業化與河湖管理保護有關問題。
旗公安局負責依法打擊破壞防洪工程、破壞河湖環境、河道亂采亂挖砂石、影響公共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
旗財政局負責統籌落實旗級河長制及落實河湖治理、管理保護等相關經費。
旗國土資源局負責協調河湖治理項目用地保障、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圍和保護范圍劃界確權;調整土地利用規劃,將兩堤之間的河流行洪灘地逐步調整土地用途,將已劃定為集體農業用地的逐步劃轉為防洪國有土地,依法依規辦理相關土地手續。
旗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城鄉建成區范圍內水域環境治理工作,協調推進城鎮及農村污水、垃圾處理等基礎設施的建設與監管。
旗環境保護局負責水污染防治的統一監督指導,負責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工業集聚區水污染治理、重點工業企業排污許可管理、農村牧區環境綜合整治、環境執法監管。
旗交通運輸局負責協調處理交通設施與河道防洪安全有關事宜,監管交通運輸污染防治。
旗水務局負責開展水資源管理保護,組織水域岸線管理、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圍和保護范圍劃界確權、河道采砂管理、水土流失治理等,依法查處水事違法違規行為。
旗農牧業局負責做好河湖周邊地區農業面源污染、畜禽養殖和水產養殖污染綜合整治及農業廢棄物綜合利用工作;監管河道灘地高桿作物種植。
旗林業局負責推進生態公益林和水源涵養林建設,推進河湖岸線綠化和濕地保護修復;負責河道行洪范圍內的林木逐步清理工作。
旗旅游局負責涉河湖旅游損害河湖環境和垃圾污染防治。
旗衛生和計劃生育局負責指導和監督飲用水衛生監測和農村衛生改廁工作。
旗審計局負責水域、岸線、灘涂等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加強尾礦庫安全監管,嚴防因尾礦庫潰壩等生產安全事故引發尾礦砂泄入河道現象的發生。
三、主要任務
(一)加強水資源保護
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嚴守水資源開發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區限制納污三條紅線,強化各級政府責任,嚴格考核評估和監督。實行水資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行動,切實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
嚴格實行取用水總量控制制度。建立覆蓋旗級行政區域的取用水總量控制指標體系,實施區域取用水總量控制制度。到2020年,全旗用水總量控制在3億立方米以內。全面實行計劃用水管理,嚴格規劃水資源論證、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和取水許可管理。嚴格落實地下水保護行動計劃,在地下水超采區禁止農牧業、工業建設項目和服務業新增取用地下水,并逐步削減超采量。到2020年,金山開發區超采區壓采量達到超采量的60%以上,水位達到控制水位,逐步達到采補平衡。建立健全水資源承載能力監測評價體系,建立水資源安全風險識別和預警機制,健全水資源監控體系,嚴格落實地下水水量和水位雙控制度,對超過承載能力的區域實施管控。大力推進水權制度改革,貫徹落實《內蒙古自治區水權交易管理辦法》,推進行業內和跨行業、跨區域水權交易。
堅持節水優先。貫徹落實《內蒙古自治區節約用水條例》,開展全民節水行動,實施用水效率控制制度,全面提高用水效率。到2020年,全旗萬元國內生產總值用水量、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較2015年分別降低25%和20%,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提高到0.55以上。嚴格限制高耗水工業項目建設和高耗水服務業發展,實行嚴格的產業準入,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實行農業用水總量控制計量收費,遏制農業粗放用水。加快實施農業、工業和城鄉節水技術改造,在工業、農業和生活用水領域開展水效領跑者引領行動,加強節水教育和宣傳,提高全民節水意識,堅決遏制用水浪費。
嚴格水功能區管理監督。健全水功能區限制納污制度,根據水功能區劃確定的河流水域納污能力和限制排污總量,落實污染物達標排放要求。加強入河湖排污口監管,健全水功能區水質監測制度,嚴格控制入河湖排污總量,對排污量超出限排總量的水功能區和現有污染源實施減排措施,限制審批新增入河排污口。到2020年,全旗主要河湖水功能區水質監測率按照自治區要求達到100%、達標率提高到71%以上。
(二)加強河湖水域岸線管理保護
嚴格水域岸線等水生態空間管控,依法劃定河湖管理范圍。貫徹落實《內蒙古自治區水工程管理保護辦法》和《內蒙古自治區水工程管理和保護范圍劃定標準》,到2020年,按照自治區要求基本完成河湖管理范圍和國有水利工程管理保護范圍劃定工作,明確管理范圍,設立界樁、管理和保護標志,并依法依規逐步確定河湖管理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屬,逐步建立范圍明確、權屬清晰、責任落實的河湖管理、水利工程管理保護責任體系。
落實規劃岸線分區管理要求,強化岸線保護和節約集約利用。分級負責科學編制主要河湖岸線利用規劃,嚴格劃定岸線保護區、保留區、限制開發區、開發利用區。整治岸線亂占濫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問題,恢復河湖水域岸線良好的生態功能。
強化涉河建設項目管理,嚴格履行建設方案審查制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力度。強化河道采砂管理,健全采砂管理機構,以旗級科學編制河道采砂規劃,嚴格采砂審批制度,依法加強河道采砂監管工作。嚴禁以各種名義侵占河道、非法采砂,維護河湖管理保護良好秩序。
(三)加強水污染防治
落實《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和《內蒙古自治區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加快構建“政府統領、企業施治、市場驅動、公眾參與”的水污染防治新機制, 統籌水上、岸上污染治理,改善水環境質量。加強對企業污染、城鎮生活污染、旅游、旅游碼頭污染的防治;加強對畜禽養殖污染、村鎮污水的處理;加強增施有機肥和開展測土配方施肥,減少化肥施用量,減少農業面源污染。積極推動金山開發區污水處理廠、察素齊鎮污水處理廠、敕勒川鎮污水處理廠的建設與運營;實施金山開發區污水處理廠、察素齊鎮污水處理廠提標升級工程;進一步加強污水收集管網建設,實現城鎮污水應收盡收,解決已有污水處理廠負荷低、水處理成本高的問題;加強工業企業水污染治理,日污水排水量50噸以上的工業企業自建一級污水處理廠;實施排污許可證制度,強化企業環境保護工作的事中事后監督管理;
嚴格入河湖排污口監管,開展入河湖排污口調查,建立入河湖排污口臺賬。加快實施入河湖排污口截污治理和中水回用,有效控制河湖水體污染。
加強河湖跨界斷面、主要交匯處、重點水域的水量、水質和環境等監測工作,強化突發水污染處置應急監測措施。
嚴格按照環境敏感區、生態脆弱區、水環境惡化區域水體污染排放標準,落實污染物達標排放要求,從源頭上杜絕河湖水體污染。
(四)加強水環境治理
強化水環境質量目標管理,按照水功能區確定各類水體的水質保護目標,加強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切實保障飲用水水源安全。開展飲用水水源規范化建設,禁止在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內開展一切與水源保護無關的活動。依法清理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違法建筑和排污口。強化飲用水水源應急管理,制定并完善飲用水水源地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加強河湖水環境綜合整治,推進水環境治理網格化和信息化建設,建立健全水環境風險評估排查、預警預報與響應機制。以市場化、專業化、社會化為方向,培育環境治理、維修養護、河道保潔等市場主體。結合城鎮總體規劃,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態修復等措施,加大對城鎮建成區黑臭水體治理力度;因地制宜建設親水生態岸線,實現河湖環境整潔優美、水清岸綠。加強農村水環境綜合整治,建立符合我旗實際的農村垃圾污水收集和處理的長效管理機制,積極培育發展農村垃圾污水治理市場主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推進美麗鄉村建設。
(五)加強水生態修復
推進河湖生態修復和保護,禁止侵占自然河湖、濕地等水源涵養空間,開展河湖健康評估。在統籌規劃的基礎上,實施河湖水系連通工程,穩步實施退田還河、還湖、還濕,加強河湖庫水量聯合調度管理,恢復河湖水系的自然連通。加強水生生物資源養護,提高水生生物多樣性和水體凈化調節功能。
加大河湖源頭區、水源涵養區、生態敏感區保護力度。積極推進建立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加強水土流失預防監督和綜合治理,推進生態清潔型小流域建設,維護河湖生態環境。
(六)加強執法監管
建立健全法規制度,加大河湖管理保護監管力度。建立健全部門聯合執法機制,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加大河湖違法案件查處力度,嚴厲打擊涉河湖違法行為。堅決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設障、捕撈、養殖、采砂、采礦、侵占水域岸線等活動。
落實河湖管理保護執法監管責任主體、人員、設備和經費,建立河湖日常監管巡查制度,利用信息化技術實行河湖動態監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旗鄉黨委和政府把推行河長制、保護河湖健康作為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狠抓責任落實,做到工作方案到位、組織體系和責任落實到位、相關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監督檢查和考核評估到位。年內組織“一河一策、一湖一策”管理保護方案編制,明確年度目標,落實工作措施,確保河長制各項目標任務如期實現。
(二)工作進度。2017年10月底前,出臺旗級河長制工作相關制度及考核辦法,旗級河長制各項機制落實到位。12月底前,鄉鎮出臺工作方案,全面實行河長制。
(三)健全工作機制。建立河長會議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工作督察制度,協調解決河湖治理、管理保護的重點難點問題,定期通報河湖治理、管理保護情況,對河長制實施情況和河長履職情況進行督察。運用現代信息技術,建立全旗河湖治理、管理保護信息系統,實現河湖治理、管理保護信息共享與動態監控。旗河長制辦公室要加強組織協調,督促相關部門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共同推進河湖治理、管理保護工作。
(四)完善經費保障。拓寬河湖治理、管理保護資金籌措渠道,形成公共財政投入、社會融資等多元化投資格局,推進河湖治理、管理保護政府購買服務。旗財政要統籌解決推行河長制及開展有關工作所需必要經費。
(五)強化考核問責。根據不同河湖存在的主要問題,實行差異化績效評價考核,將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結果及整改情況作為考核的重要參考。旗級河長負責組織對相應河湖鄉級河長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鄉鎮黨政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實行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對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六)加強社會監督。建立河湖管理保護信息發布平臺,通過旗主要媒體向社會公告河長名單,在河湖岸邊顯著位置豎立河長公示牌,標明河長職責、河湖概況、治理和管護目標、監督電話等內容,接受社會監督。聘請社會監督員對河湖管理保護效果進行監督和評價。進一步做好宣傳輿論引導,提高全社會對河湖保護工作的責任意識和參與意識。
附件:土默特左旗總河長、副總河長、旗級河長名單
附件
土默特左旗總河長、副總河長、旗級河長名單
總 河 長:斯日古楞 旗委書記
副總河長:成紅亮 旗委副書記、政府旗長
旗級河長:
大黑河土左旗段河長:付金在 旗委副書記
小黑河土左旗段河長:竇玉生 副旗長
永順渠后河河長:云曉林 副旗長
哈素海河長:巴 圖 副旗長
什拉烏素河河長:郝錦曄 副旗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