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全旗地名管理,清理整治不規范地名,經旗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土左旗清理整治不規范地名實施方案》印發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土左旗清理整治不規范地名實施方案
根據《內蒙古自治區民政廳關于清理整治不規范地名的通知》精神,為進一步規范地名命名、更名、發布和使用,提升地名法治化、科學化、標準化水平,營造規范有序的地名環境,依據國務院《地名管理條例》、民政部《地名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呼和浩特地名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工作原則
地名文化保護和清理整治不規范地名工作涉及面廣,情況復雜,實施難度大,社會關注度高。工作中要著重把握以下原則:
注重依法實施。嚴格遵循有關法規政策和標準規范,規范履行地名命名更名程序,依法依規保護地名文化、解決不規范地名問題。
堅持因地制宜。從實際出發,科學確定需要保護的地名和不規范地名標準,對不規范地名標志要結合實際更正修補或逐步更換,不搞“一刀切”,做到既方便群眾又節約公共資源。
二、工作目標
重點清理整治行政區域、居民點、街路巷等類別中的不規范地名。對不符合地名命名原則、群眾反映強烈的不規范地名,按地名管理權限和程序進行命名更名。此次清理整治不規范地名范圍如下:
(一)少數民族語地名演變過程中偏離原意、以訛傳訛。用字用詞隨意、不規范的地名。
(二)嚴重背離公序良俗,低級庸俗,帶有民族歧視性質和妨礙民族團結的地名。
(三)含義不清、邏輯混亂、帶有濃重封建色彩等問題的地名。
三、方法步驟
此次保護和整治工作從2017年5月開始,到2017年12月底結束,分五個步驟實施。
(一)動員部署階段(5月6日—5月10日)。成立以旗長任組長,分管副旗長任副組長,相關單位為成員的清理整頓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制定清理整治不規范地名工作方案。
(二)普查摸底階段(5月11日—5月30日)。結合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調查全旗不規范地名底數詳情,分類梳理不規范地名情況,提出不規范地名初步名單,為開展清理提供全面詳實的資料。5月25日前各單位將本轄區、本部門梳理出的不規范地名情況報送旗民政局。
(三)專家論證階段(6月1日—6月10日)。組織歷史、地理、文化、社會、法律等方面專家成立清理整治不規范地名工作專家組,開展評審論證工作。由專家組對普查摸底提出的初步名單進行審核論證,提出擬清理整治不規范地名建議名單以及相應的更名處理意見。旗地名普查辦根據專家組提出的建議名單和處理意見,邀請相關專家和群眾代表進行法律和社會風險評估,必要時應舉行社會聽證。
(四)命名更名階段(6月10日—6月30日)。對論證后確實需要更名的不規范地名,按照以下法定程序進行命名更名,行政區劃名稱按照國家關于行政區劃管理的審批權限辦理;街巷路等公共設施名稱,由主管單位或投資建設單位申請,由旗地名辦審核,經旗人民政府審批,報市地名行政主管部門備案;住宅區、建筑物名稱,由開發建設單位向旗地名辦申請由旗地名辦審批;居民點、村名的更名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1、召開村民代表大會。依據擬清理整治不規范地名建議名單以及相應的更名處理意見,由所涉及的村召開村民大會表決,三分之二村民同意即為通過。
2、鄉鎮人民政府申請。經村民大會討論通過后,鄉鎮人民政府向旗民政局提出申請,說明更名理由,并附村民大會表決通過的會議記錄及擬更改使用的村名。
3、民政局審核。民政局根據鄉鎮人民政府上報的更名申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語言文字法》、《呼和浩特市地名管理條例》,結合我旗實際及不規范地名論證的結果,提出審核意見。
4、旗人民政府審批。旗人民政府根據旗民政局的審核意見,召開清理整治不規范地名領導小組工作會議,依據清理整治不規范地名工作原則,對民政局初審意見做出審批決定。
(五)鞏固成果階段(7月1日—7月30日)。對全旗地名清理整治的成果向全社會發布公告。各相關單位根據公布的規范化地名名單,在7月30日之前完成各自工作范圍內的規范更正工作。其中,旗民政局負責對更名規范后的地名所涉路街巷牌進行規范;旗公安局負責對更名規范后的地名所涉法律文書、戶籍登記、身份證明等各類公文和證件進行規范;旗市場監管局負責對更名規范后的地名所涉企業、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名稱進行規范;旗不動產登記局負責對更名規范后的地名所涉不動產登記證進行規范,旗交通局負責對更名規范后的地名所涉交通標志進行規范;相關鄉鎮負責對更名規范后的地名所涉機構公章篆刻等進行規范。旗地名辦將組織檢查驗收,對使用不規范、不按程序進行命名、更名等進行督查,推進整改落實。
四、工作要求
(一)切實加強領導。各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強化組織領導,確保高位推進,按照工作方案要求,抓緊實施,確保任務分解到位,責任落實到人。
(二)加強溝通協作。地名清理整治不規范地名工作涉及領域多、部門多,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強化協同調度,各相關單位密切配合,協同聯動,合力推進此項工作。
(三)精心組織實施。要按照自治區、市兩級要求,結合我旗實際,在保持地名相對穩定前提下,嚴格按照《方案》抓緊落實,逐步整治已有不規范地名,分類、分級、分層實施,依法、穩慎、有序推進,避免形成地名更名之風,同時,嚴防新增不規范地名,鞏固清理整治成果。
(四)注重長效管理。秉承標本兼治的原則,有機結合階段性和長效性建設制度,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建立健全地名管理法治化、科學化、標準化長效機制,確保此次不規范地名清理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附件: 1.旗清理整頓不規范地名工作領導小組
2.清理整治不規范地名工作專家組
附件 1
旗清理整頓不規范地名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成紅亮(旗委副書記、旗長)
副組長:竇玉生(副旗長)
孟 和(旗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陳青華(副旗長、旗公安局局長)
云海忠(旗政協副主席)
榮院平(金山開發區管委會主任)
成? ?員:高 宇(旗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李六七(旗民政局局長)
趙蘇和(旗民族宗教局局長)
(旗國土局局長、不動產登記局局長)
(旗交通局局長)
王建設(旗市場監管局局長)
張建國(旗檔案局局長)
各鄉鎮中心 鄉鎮長、中心主任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旗民政局,主任由李六七兼任。
附件 2
清理整治不規范地名工作專家組
組? ?長:李六七(旗民政局局長)
副組長:榮宏偉(旗文廣局副局長、土默特歷史文化研究會副會長)
張建國(旗檔案局局長)
成? ?員:于永發(土默特歷史文化研究會會長)
云納林(土默特歷史文化研究會副會長)
韓國棟(土默特歷史文化研究會副會長)
吉木格(旗蒙古族學校原校長)
伊拉特(旗民委科長)
趙元正(旗民政局地名辦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