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區域服務中心,各有關單位:
經旗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土默特左旗開展查處整改違法違規用地行為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土默特左旗開展查處整改違法違規用地行為專項行動實施方案
為及時有效查處整改各類違法、違規用地行為,進一步規范全旗土地管理利用秩序,保障國土資源環境,根據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開展查處整改違法違規用地行為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呼政辦字[2017]44號)文件精神,旗政府決定在全旗范圍內開展查處整改違法違規用地行為專項行動,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以強化責任為抓手,嚴肅查處整改土地違法行為,堅決拆除違法占地建筑。科學運用保障和發展,努力為地方經濟社會健康穩定發展服務,進一步增強全旗干部職工對土地管理工作的責任意識。有效解決過去未整改到位和當前發生的違法占地問題,依法依規嚴厲查處。做到“五到位”即行政處罰到位、移交移送司法機關到位、移送紀檢監察機關到位、追究黨政紀責任到位、拆除恢復到位。推動土地管理共同責任機制有效運轉,按照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員會、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建立預防和查處違法用地共同責任制的若干規定》的通知(呼黨發[2009]10號)要求,各責任主體認真履職,嚴格追責。
二、組織機構
組? 長:成紅亮(旗委副書記、旗長)
副組長:云曉林 (常務副旗長)
李星超(旗委常委、紀委書記)
恒國梁(旗委常委、統戰部部長、政府辦主任)
陳青華(副旗長、旗公安局局長)
巴 圖(副旗長、旗財政局局長)
張志勇(旗人民法院院長)
成? ?員:云國平(旗國土資源局局長)
張俊濤(旗國土資源局黨組書記)
巴 音(旗監察局局長)
周瑞平(旗政府辦副主任、法制辦主任)
(旗新聞中心主任)
王維俊(旗環保局局長)
董慧明(旗安監局局長)
王建設(旗市場監管局局長)
寶 音(旗市容局局長)
黃 昌(旗供電分局局長)
秦義勝(察素齊鎮鎮長)
云艦峰(畢克齊鎮鎮長)
王瑞強(臺閣牧鎮鎮長)
李 均(白廟子鎮鎮長)
李躍卿(善岱鎮鎮長)
云建國(敕勒川鎮鎮長)
云建兵(塔布賽鄉鄉長)
李成義(北什軸鄉鄉長)
韓 豐(把什區域服務中心主任)
高 奇(兵州亥區域服務中心主任)
吳 昊(大岱區域服務中心主任)
程宏生(三兩區域服務中心主任)
李勝利(鐵帽區域服務中心主任)
任寶鑫(陶思浩區域服務中心主任)
云 峰(沙爾營區域服務中心主任)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旗國土資源局,辦公室主任由云國平同志兼任,具體負責查處整改違法、違規用地相關工作。
三、整改任務
(一)對去年國家督察北京局全域例行督查指出的65個未整改到位遺留問題,六月底前完成整改。
(二)2016年度衛片執法檢查發現的違法用地,各鄉鎮、區域服務中心要逐一逐宗認真核查,準確歸類、健全臺帳,及時上報相關信息,積極協調相關部門盡快完善用地手續,制定整改措施。
(三)2017年新發現違法用地行為,制止無效、查處無法實施的,要及時上報旗人民政府,同時抄報旗國土資源局和相關部門,由鄉鎮、區域服務中心牽頭組織有關部門聯合執法,做到及時發現、及時制止、及時處理,實現新的違法用地行為零存在。對發現、制止、查處整改不力的,紀檢監察機關要及時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四)對國家、自治區、市旗重點工程、民生工程、基礎設施和設施農業項目建設工程,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用地項目,各鄉鎮、區域服務中心、旗國土資源局和相關部門要加大服務力度,督促和配合項目實施主體,盡快完善手續消除違法狀態。
四、工作分工
為加快推進整改速度,確保取得工作成效,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工作職責,合力做好整改各項工作。
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制定整改方案,研究制定相關整改措施,協調處理整改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督促各有關部門對違法用地進行整改。
各鄉鎮、區域服務中心:承擔本行政區域查處整改工作組織實施主體責任,對轄區內整改工作負總責,組織做好方案制定、宣傳發動、調查核實,十個全覆蓋占用耕地的、調規的,由各鄉鎮、區域服務中心確認后落實補耕報市政府批準;占用未利用地的,調整規劃后報旗政府批準;違法用地由各鄉鎮、區域服務中心會同旗國土資源局確認后組織聯合執法強制拆除。
旗紀委(監察局):會同各鄉鎮、區域服務中心和有關部門查處涉及黨員干部的違法行為,嚴肅紀律,保障整改工作順利開展。
旗委宣傳部:研究制定整改工作宣傳方案,及時宣傳整改工作目的、意義及做法、經驗,曝光典型案件,營造有利于整改工作的輿論氛圍。
旗法制辦:指導、協調、督促、檢查各有關部門的行政執法活動,處理行政執法單位之間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中的爭議問題,及時做好行政復議、應訴等工作。
旗公安局:立案偵查移送的涉嫌國土資源犯罪案件;對拒絕、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依法對責任人員追究法律責任。
旗法院:及時接收國土部門移送的違法用地案件并組織實施土地行政處罰案件的司法強制執行工作,及時審理土地犯罪案件。
旗國土資源局:負責旗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和辦公室日常事務;承擔查處土地違法行為案件的法律主體責任;對去年國家土地督察北京局全域例行督查遺留整改任務清單和2016度衛片執法檢查整改任務清單,及時做出認定處理,并提出拆除、復耕具體數據。
旗住建局:監督指導全旗各地《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和《內蒙古自治區城鄉規劃條件》的執行和落實;承擔查處違反規劃法律、法規行為案件的法律主體責任。配合各鄉鎮、區域服務中心做好強制執行工作。
旗農牧業局:積極做好設施農用地的批準備案,負責對復耕土地的驗收認可。
旗供電分局:督促各地供電所,對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續的建設項目,一律不予供電;已供電的,在整改前停止供電。
旗市容局:配合各鄉鎮、區域服務中心及各部門做好強制執行工作。
五、方法步驟
本次集中整改行動從5月10日開始到6月20日結束,集中開展處置,確保完成整改任務,達到工作目標。此次行動不分階段,限期整改,按進度考核,本著屬地管理的原則,以各鄉鎮、區域服務中心為主立即行動、制定預案,充分利用各種手段,逐一逐宗整改,做到徹底消除違法狀態。
(一)各鄉鎮、區域服務中心將去年國家土地督察北京局全域例行督查遺留整改任務清單和2016年度衛片執法檢查任務清單,于6月10日前報旗國土資源局。
(二)各鄉鎮、區域服務中心要組織專門隊伍,按照清單內容逐宗逐項整改到位。以拆除、復耕為主要手段,集中迅速開展強制拆除行動,如符合補辦手續的,要堅持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則,查處后及時組件報批。
(三)各鄉鎮、區域服務中心和相關部門嚴格履職,要有大局意識和服務意識,充分協調相關部門,共同推進整改工作。
(四)各鄉鎮、區域服務中心每周四下午五點前將拆除整改情況報旗國土資源局,由旗國土資源局匯總分析后報市國土資源局。
(五)6月20日開始,由旗人民政府辦公室、監察局、旗國土資源局對各鄉鎮、區域服務中心整改情況進行檢查驗收,對驗收不合格的鄉鎮、區域服務中心進行通報或約談,直至追究責任。
六、工作要求
(一)明確職責,確保查處整改質量。各鄉鎮、區域服務中心對2016年度土地變更檢查中發現的違法用地提出的意見認真核實,確保內外業核查情況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旗國土資源局對發現的違法用地行為該停工的停工、該立案的立案、該拆除的要堅決拆除,確保土地違法問題查處整改到位。
(二)明確責任,加強領導。整改工作時間緊、任務重、要求高、責任大,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各鄉鎮、區域服務中心要成立相應的整改工作領導小組,黨政主要負責人任組長,精心組織,認真開展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要定期召開辦公會議,研究、協調和決定對重大、疑難土地違法案件的處理整改,確保按時完成任務。未及時整改或整改進度緩慢的,由旗政府重點督辦。
(三)嚴明紀律、整改到位。旗國土資源局對整改工作中發現的違法用地行為要逐宗核實、檢查處置。各鄉鎮、區域服務中心要及時整改到位,對確定的、應拆除復耕的違法用地行為,要依法拆除復耕到位。對違法用地嚴重且整改不力的鄉鎮、區域服務中心,在年度目標管理考核中實行“一票否決”,對鄉鎮、區域服務中心的第一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年度考核評定為不稱職(不合格)。同時各鄉鎮、區域服務中心要加強對新違法用地的預防查處,做到邊查處整改,邊預防制止,對新發生的違法用地,一經發現,從嚴打擊,堅決防止違法用地反彈。
(四)加強協作,聯合執法。各地各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協同作戰,共同完成好整改工作中土地違法行為的查處整改任務。
(五)加強宣傳,營造氛圍。各地各部門要加強與新聞媒體的協作配合,加強宣傳,及時對整改工作和典型違法案件進行動態報道,擴大整改聲勢,為強化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工作創造良好的輿論和社會環境。
(六)嚴明紀律,按照完成工作任務。各鄉鎮、區域服務中心要明確工作紀律,積極應對、主動作為,及時上報各自區域內存在的土地違法行為相關信息。對未能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的,將予以通報批評,對造成整體工作延誤的,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