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43呼和浩特機場高速公路(土左旗段)公路工程是自治區確定的重點建設項目。為確保建設項目的順利實施,堅決制止違法搶建、搶種苗木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國務院《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旗人民政府決定對S43呼和浩特機場高速公路(土左旗段)公路建設規劃范圍內實施控制并對各類違法建筑進行拆除,清除各類搶種苗木。現將具體事宜通告如下:
一、控制、拆除、清除范圍為S43呼和浩特機場高速公路(土左旗段)公路工程施工用地。
二、在S43呼和浩特機場高速公路(土左旗段)公路工程施工用地范圍內,現有的各種建筑物,凡經執法部門認定屬于違章、違法建筑的,一律限期15日內自行拆除,不予補償。
三、在S43呼和浩特機場高速公路(土左旗段)公路工程施工用地范圍內,從本通告發布之日起,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擅自施工建設,嚴禁村委會擅自審批宅基地、村民私自出賣宅基地和在承包土地內建設房屋、蔬菜大棚、倉庫、菜窖等各類建筑物,嚴禁搶種林木、搶挖(打)機井,嚴禁在原宅基地內擴建、翻建、新建房屋和搭建其他構筑物。
四、凡違反本通告第三項規定的,由旗人民政府組織相關部門予以查處,并限期拆除,不予補償。未在規定期限內自行拆除的,由旗人民政府組織相關部門予以強制拆除。
五、對拒不執行本通告規定,煽動群眾鬧事、謾罵、毆打或以暴力威脅、阻礙、抗拒執法人員執行公務的,公安機關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