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經旗人民政府研究,現將《內蒙古和林格爾新區用地征收補償安置方案》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內蒙古和林格爾新區用地征收補償安置方案
根據內蒙古自治區黨委、自治區政府《關于建設內蒙古和林格爾新區的決定》,為加快和林格爾新區建設步伐,保障集體土地征收工作順利實施,維護國家、集體和個人的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按照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和林格爾新區土地征收和地上物補償工作的通知》(呼政發〔2017〕19號)確定的相關補償標準,結合沙爾營區域服務中心土地利用現狀和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四個全面’’發展戰略和“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五大發展理念,堅持以人為本、社會和諧的原則,進一步統一思想,明確責任,創新思路,強化措施,認真做好征地工作,為和林格爾新區建設提供保障。
二、工作原則
(一)保障農民利益原則。以人為本,和諧征地,努力保障群眾生產的連續性、生活的相對穩定性及經濟發展的可持續性。
(二)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在土地征收過程中,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保障農民享有知情權、參與權、申訴權,接受群眾和社會的監督,建立征收補償安置制度。
三、征收范圍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和林格爾新區土左旗建設用地范圍。
四、征收主體
征收主體為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具體征收工作由沙爾營區域服務中心組織實施,旗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相互配合,保障土地征收工作順利進行。
五、補償標準
補償標準參照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和林格爾新區土地征收和地上物補償工作的通知》(呼政發〔2017〕19號)確定的相關補償標準和周邊縣區的補償安置辦法,確定征地補償標準為32500元/畝,其中土地補償和安置費用29500元,失地農民養老安置費用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