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開發區,各鄉鎮、區域服務中心,旗直各單位:
經旗委、旗政府同意,現就我旗開展2014年及2016年各鄉鎮(中心)“美麗鄉村”工程評審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評審程序
1、各鄉鎮(中心)應在2017年1月30日前向財政評審中心提供評審所需的相關資料(詳見附件)連同《評審項目報審表》(報審表必須有項目建設單位法定代表人簽字),項目建設單位對所提供的評審資料和影響審價結論的資料要一次性報送,報送評審資料及《報審表》必須由項目單位法人簽章,并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責。
2、建設單位將項目評審資料移交評審中心統一抓鬮分配后,對影響審價結論的資料應當一次性報送,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不得增加報審值,如確屬漏報項目,由建設單位在規定時間內向評審中心提出申請,由評審中心會議討論予以確認并報上級部門同意。對報送評審資料不齊全的項目,在不影響評審造價的情況下,財政評審中心可以評審,但對所缺資料要在評審報告中予以披露,由此引起的責任由項目建設單位及其法人代表負責。
3、財政評審中心委托中介機構評審的項目,應當簽訂《財政投資評審委托協議書》,并對中介機構提出評審具體要求。
4、財政投資評審中心對評審項目的分配,根據采用公開抓鬮的方式進行,特殊情況下報上級部門同意,也可由財政評審中心研究確定。對分配的評審項目,委托的社會中介機構嚴格按照(呼財投審[2014]年6號)文件精神執行,社會中介機構必須按評審時限的規定日內提交評審報告。社會中介機構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行業標準依法依規進行評審,并對出具的評審結論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5、財政評審中心和與其合作的社會中介機構開展評審工作,應當制定評審方案,確定項目負責人和評審人員,評審人員對評審項目進行審核,按規定程序踏勘現場,調查、核實項目基本情況。
6、評審過程中由于各種原因不能進行審核的項目,需退還給委托單位,評審中心要以書面形式詳細說明具體原因,并做好資料交接手續。
7、財政投資評審中心負責對審價機構出具的評審報告進行監督審查:一是進行不定期的抽查;二是對舉報評審項目,進行舉報審查;三是對于如有爭議的項目由財政投資評審中心進行專家會審。
二、評審付費標準
評審付費參照(內財建〔2010〕544號)文件的70%付費,委托的中介機構審價費統一從“美麗鄉村”工程項目經費支出。對審減率超過25%以上的項目,超過部分的審價費用由項目施工單位承擔,并在工程結算費中相應扣減;對退審項目,不計算評審費用;對項目建設單位有虛列評審項目、虛報評審資料、報審金額虛數較大或者審減率超過予30%以上行為的,由旗財政局向旗委、旗政府及旗紀委對項目建設單位進行通報。
三、評審時限
2014及2016年“美麗鄉村”工程在2017年5月30日之前評審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