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山各鄉鎮(中心)、各相關部門:
《土默特左旗大青山前坡生態治理保護工程土地流轉實施方案》已經旗委、旗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土默特左旗大青山前坡生態治理保護工程土地流轉實施方案
為了全面加快我旗大青山前坡生態治理保護工程的建設進度,確保土地流轉農戶的切身利益,使土地流轉工作順利實施,按照中共土默特左旗委員會、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土默特左旗大青山前坡生態治理保護工程實施方案》(土左黨字〔2017〕1號)文件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和自治區第十次、市第十二次黨代會精神為指導,按照自治區黨委、政府提出的打造北方綠色屏障為契機,結合我旗生態建設實際,以改善區域人居環境,促進區域產業發展和農民的增收為目標,使區域人居環境有較大的改善,社會經濟得到快速發展。
二、基本原則
堅持統籌規劃,按期實施的原則。
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堅持群眾利益優先,合理實施的原則。
堅持任務分工,各盡其責的原則。
堅持層層落實,責任到人的原則。
三、范圍及規模
項目區東起土左旗與回民區交界處,西至土左旗與土右旗交界,北至大青山山腳,南至110國道新線南100米(京藏高速公路在110國道南側以京藏高速公路南100米為界)范圍內的土地。現初步統計,流轉土地面積9.78萬畝,每年每畝按826元補償,每年需8078.28萬元土地流轉費,11年共需流轉費8.886108億元,但最終以鄉鎮(中心)核實數據為準。
四、項目區土地流轉標準
農戶、個體、廠礦、企業等經營的耕地流轉后每年每畝補償826元土地流轉費。
違章建筑物、構筑物等拆除后全部綠化,每年每畝補償826元土地流轉費。
拆除合法的建筑物、構筑物等按照拆遷方案一次性補償征收費后不在支付土地流轉費。
個體、廠礦、企業承包的和租用的土地未進行建設的,按照土地經營者的意愿采取一次性征收補償或每年每畝826元的土地流轉補償費進行補償。
道路新擴建、溝系、河道治理等建筑物、構筑物永久占地按照新建110國道征地辦法進行補償,每畝一次性補償4萬元。
如有其它補償事項的另行決定。
五、補償年限
共11年,即2017年至2027年。
六、土地流轉費的支付方式
由鄉鎮(中心)經營管理站一次性支付土地流轉等費用。
七、實施辦法
由沿山各鄉鎮、中心牽頭,鄉鎮中心黨委書記任組長,鄉鎮長、中心主任任副組長,成立土地流轉小組辦公室,由旗農牧業局、旗經營管理站協助,按所轄鄉鎮、中心的行政村為單位,逐級簽字蓋章,統計數據上報旗生態指揮辦公室。
旗農牧業局、經營管理站牽頭擬定土地流轉合同,旗住建局、房屋征收辦公室負責擬定房屋征收方案和合同,旗法制辦審核把關,并由鄉鎮與土地流轉、征收戶簽訂合同。
八、土地流轉工作時間
從2016年12月28日開始到2017年2月20日結束。
九、檔案管理
各鄉鎮、中心、旗經營管理站派專人管理流轉土地后的相關檔案管理工作,對所轄鄉鎮、中心流轉的土地面積,涉及的村莊、戶數、人口及流轉土地后群眾的社保問題等進行詳細統計進行分類造冊,確保工程建設的順利實施和項目區群眾的征收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