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現將《呼和浩特市軌道交通1、2號線一期工程(土左旗段)土地房屋征收補償方案》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呼和浩特市軌道交通1、2號線一期工程(土左旗段)土地房屋征收補償方案
為了全面貫徹落實《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軌道交通1、2號線一期工程的征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積極推進我市基礎設施建設工程順利開工,旗人民政府決定對軌道交通1、2號線一期工程規劃范圍內的土地房屋實施征收。為確保該項目順利實施,維護公共利益,切實保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依據《土地法》、《城鄉規劃法》、《呼和浩特市集體宅基地征收房屋補償安置辦法》、《呼和浩特市市轄區農村宅基地規劃和用地管理辦法(試行)》,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主體
征收主體為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征收實施單位為呼和浩特市軌道交通一號線(土左旗段)房屋、土地征收工作指揮部。
二、征收范圍、時間
(一)征收范圍:呼和浩特市軌道交通1、2號線一期工程土左旗區塊規劃用地內的土地建筑物、構筑物。
(二)征收時間:自本方案下發之日起3個月內。
三、房屋征收原則
房屋征收與補償本著尊重歷史,照顧現實,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合理合法,堅決打擊投機取巧違法違規亂建、亂占土地行為。
四、征收房屋的認定
(一)對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院落由所屬鄉鎮、村委會出具用地來源證明給予補償。
(二)征收下列建筑物不予補償:
1、經有關部門認定為違章建筑和超出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
2、旗人民政府已明確劃定為禁止新建房屋的區域內建房的;
3、公告發布之日起,新建、擴建、改建、翻建的建筑物一律不予補償;
4、擅自建造在承包土地范圍內的房屋;
5、無合法手續,三層以上(含三層)的建筑物不予補償;
6、有爭議的宅基地由村民代表會議確定或按司法程序辦理。
(三)被征收房屋的使用性質以土左旗人民政府建設管理部門批準用途為準。
(四)被征收房屋中涉及的辦公用房、商業用房、工廠、加工車間、種養殖業經營用房等非住宅類房屋按照產權產籍所載明的房屋用途進行評估給予補償,擅自改變用途的,征收時按原批準使用的用途給予補償。
(五)征收生產、經營性房屋發生設備拆裝、搬遷、停產停業產生的費用,由征收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適當補償。
(六)對于未完工且不具備居住條件的房屋和破損嚴重且不具備居住條件的房屋,按照程序折價給予補償。
五、征收補償與安置
(一)土地征收補償標準
土地征收按照4萬元/畝給予補償。
(二)房屋征收補償標準
1、房屋征收選擇貨幣補償的,實行房地分離的補償方式(附屬設施另行補償)。被征收房屋貨幣補償價格由被征收房屋結合建筑容積率(指宅基地上房屋建筑總面積與宅基地占地面積之比)的重置成本和被征收房屋宅基地征收價格兩部分組成。對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聘請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2、補償標準
容積率計算宅基地面積以每戶600平方米為最高標準,大于等于600平方米,按600平方米計算,小于600平方米按實際面積計算。
(1)房屋征收分三類補償標準:
第一類,宅基地實有建筑容積率在0.75(含0.75)以內的面積,對實有建筑面積按照2800元/平方米給予補償,建筑容積率在0.75以內的未建面積按照1400元/平方米給予補償,對建筑容積率在0.75—1.1(含1.1)之間的未建面積按照700元/平方米給予補償。
第二類,宅基地實有建筑容積率在0.75—1.1(含1.1)之間的面積,建筑容積率在0.75(含0.75)以內的建筑面積按照2800元/平方米給予補償,建筑容積率在0.75—1.1(含1.1)實有建筑面積按照1400元/平方米給予補償,未建面積按照700元/平方米給予補償。
第三類,宅基地實有建筑容積率超出1.1的面積,建筑容積率在0.75(含0.75)以內的建筑面積按照2800元/平方米給予補償,建筑容積率在0.75—1.1之間的建筑面積按照1400元/平方米給予補償,對容積率超過1.1的建筑面積按照300元/平方米給予補償。
(三)宅基地補償
宅基地實有占地面積按每平方米60元給予補償。
六、搬遷補償費
搬遷補償費: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給予10元/平方米補償。
七、獎勵措施
從征收公告發布之日起,被征收人積極配合征收工作,1—15日內簽訂征收協議的,每戶獎勵30000元,15—20日內簽訂征收協議的,每戶獎勵20000元,20—30日內簽訂征收協議的,每戶獎勵10000元,超過30日的不予獎勵。
八、其他
1、以上為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方案。涉及國有土地房屋征收的按照國有土地房屋征收相關規定執行。
2、本方案未盡事宜,由征收當事人依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內蒙古自治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呼和浩特市集體宅基地征收房屋補償安置辦法》(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令第15號)文件本著公平合理、切合實際的原則協商解決。
3、達成宅基地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的,由征收單位收回被征收房屋的《村鎮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證》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統一移交原發證部門注銷。
4、為確保征收工作順利進行,被征收人要以大局為重,積極配合公益性項目建設工作,在房屋征收期限內無故不搬遷、漫天要價、故意刁難房屋征收工作,達不成補償安置協議的,將申請土左旗人民政府按相關法律規定依法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