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經旗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察素齊鎮市政基礎設施項目用地房屋征收補償方案》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察素齊鎮市政基礎設施項目用地房屋征收補償方案
為了創造良好的城鎮發展環境,完善察素齊鎮市政服務功能,提升人居環境質量,旗人民政府決定實施察素齊鎮公益文化服務功能區、街景整治及西溝河防洪工程建設項目,現需對項目用地范圍內的房屋進行征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內蒙古自治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本征收與補償方案。
一、征收范圍
(一)敕勒川大街北側文化體育中心大樓;
(二)敕勒川大街北、新高速路出口西、朱爾溝河東;
(三)濱河小區西、西溝河道北養牛小區前4排6戶民房。
二、征收時間
自本方案下發之日起三個月內。
三、征收主體
征收主體為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具體征收工作由土默特左旗房屋征收管理辦公室組織實施。
四、被征收房屋調查認定
凡在上述征收范圍內具有《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的營業及辦公用房,由房屋征收部門進行補償安置。
對《房屋所有權證》未登記的建筑物及臨時建筑由有關部門依法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
被征收房屋的面積和用途,依照依法領取的《房屋所有權證》所登記的面積、用途確定?!斗课菟袡嘧C》未登記房屋面積的,由具有資質的測繪機構測繪確定。
五、補償安置方式
被征收房屋及附屬設施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根據價格評估的結果,由征收單位一次性支付給被征收人。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六、被征收人與征收單位簽訂征收補償安置協議后,被征收人應當在協議規定的搬遷期限內自行搬遷,同時放棄該被征收房屋的一切權利。被征收房屋由征收人組織統一處置。
七、被征收人的房屋已經出租的,其租賃關系由被征收人與租賃人雙方自行解決;被征收房屋存在權屬糾紛的,由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簽約期限內自行解決。
八、達成補償協議后糾紛處理程序
被征收人與征收單位簽訂補償安置協議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安置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九、達不成補償安置協議糾紛的處理程序
房屋征收單位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安置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旗人民政府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內蒙古自治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按照本方案作出補償決定。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旗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十、搬遷補助費按如下標準執行
搬遷補助費每戶600元。
十一、征收生產經營性用房存在停產停業損失的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并參照本地區實際給予適當補償。
十二、獎勵
自征收公告發布之日起,被征收人積極配合征收工作,10日內簽訂征收協議并搬遷完畢的,每戶獎勵30000元,20日內簽訂征收協議并搬遷完畢的,每戶獎勵20000元,超過20日的不予獎勵。
十三、征收單位與被征收人達成安置補償協議后,征收單位收回被征收人的《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等有關房屋的證件,統一移交原發證機關予以注銷。
十四、涉及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參照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內蒙古自治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精神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