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區域服務中心,各有關單位:
經旗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土默特左旗2016年農村危房改造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遵照執行。
土默特左旗2016年農村危房改造實施方案
為了做好我旗2016年農村危房改造工作,確保全旗農村危房改造工作順利實施,按照上級部門的總體安排,結合我旗的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
一、實施對象
(一)2016年全旗農村危舊房改造實施對象為長期居住在有安全隱患的土坯房、茅草房、簡易房等危舊房內,以及建房比較困難的農村貧困戶、低保戶、殘疾人貧困戶、分散供養的農村五保戶,將現居住在危房中的孤寡老人作為危房改造的重點對象。對舉家外遷或常年外出打工、建房不積極主動、提出不符合政策要求的,其他政策規定不實施危舊房改造的對象不列入農村危舊房改造范圍。
(二)農村危房改造“其他貧困戶”實施對象的認定,按照自治區住建廳、市住建委的相關要求,根據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2016年第5次常務會議紀要(〔2016〕4號)文件精神,明確了“其他貧困戶”的認定流程為:經村民委員確定、公示,村民監督委員同意后上報所在鄉鎮、區域服務中心審核,旗農牧業局扶貧部門根據審核情況并參照已公示的低收入農戶煤補名單出具證明,旗住建部門負責政策落實工作。
二、目標任務
(一)2016年農村危房改造數量以上級下達的指標為準。
(二)國家農村危房改造資金與農村“十個全覆蓋”工程危房改造資金不得重復使用。
三、改造方式
(一)對D級住房,采取新建翻建方式解決,也可在本村購買解決,即在危改戶自愿的前提下,收購本村集體組織成員現有依法批準建設的空置住房,安排住房困難的群眾居住。
(二)新建房屋原則上以農戶自建為主,農戶自建確有困難且有統建意愿的,鄉、村要發揮組織協調作用,幫助農戶選擇有資質的施工隊統建。農村危房改造以分散分戶為主。各鄉鎮(中心)村委會組織一村多戶聯建的辦法,幫助無能力建房仍居住在危房中的孤寡老人改善居住條件。改造任務集中并具備一定條件的村莊,可實施村莊規劃、危房改造、基礎設施配套一體化推進,整村整治。
四、改造標準和質量要求
(一)新建
以每戶新建住房40平方米為標準。建房面積也可根據家庭人口規模適當調整但不宜超過60平方米。確實沒有自建能力的分散供養的五保戶,建房由鄉鎮(中心)負責組織實施,新建產權歸鄉鎮(中心)所有。確實無依無靠、仍在危房中居住的孤寡老人,建房由鄉鎮(中心)、村委會負責組織統一實施,以每戶新建住房面積不低于20平方米,新建產權歸村委會所有。
(二)回購
對回購住房的原則上在本村集體組織成員間進行,應購買磚混或磚木結構的C級以上房屋,鋪水泥地面,刷內外墻壁。購買房屋的危改戶由當地村委會開據證明(加蓋公章),并攜帶原房屋的有效證件原件,和有效身份證以及購買的書面證明材料(正式簽訂有關交易合同或確認書并進行公證),按新建予以補助。
(三)補助標準
新建補助標準為19800元(中央補助:7500、自治區補助:6000、市級補助:6300)。
五、危房改造資金情況
(一)農村危房改造資金以農民自籌為主,政府補助為輔,并通過銀行信貸和社會捐贈多渠道籌集。旗危改辦的危房摸底調查、業務培訓等工作經費,由旗財政根據工作需要作出合理安排。
(二)孤寡老人建房資金來源除上級補貼外,不足部分由本人所在村委會解決,集體聯建統一施工,所建房屋產權歸村委會所有。
(三)農村危房改造的國家補助資金由旗財政管理,改造房屋經驗收合格并由有關單位簽發驗收單方可撥付。具體撥付程序為:1、農戶申請;2、鄉鎮(中心)質檢員審核;3、鄉鎮(中心)申報;4、旗危改領導小組對農戶資料進行審核和驗收;5、旗危改領導小組按照驗收結果發出準予撥付通知;6、旗財政局負責撥付補助資金,通過與各鄉鎮財政所核對后撥付到危改農戶“一卡通”賬戶。
六、申請審批程序
(一)個人申請。
符合農村危房改造的家庭,由農戶自愿向村民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戶籍、低保金領取證等相關證明材料。
(二)評議公示。
村民委員會收到危房改造申請后,經村民代表會議評議,初定危房改造對象,并予公示,公示期為7天,對符合條件且公示無異議的,村民委員會簽署意見報鄉鎮(中心),對不符合條件的,應予說明。
(三)審查公示。
鄉鎮(中心)對村民委員會上報的材料,要及時進行審查,必要時可采取入戶調查、鄰里訪問等方式對申請人的住房和家庭經濟情況等進行調查核實。符合條件的,附有申請人家庭成員改造前危房的照片,報旗危房改造領導小組審批,不符合條件的將材料退回,并說明原因。審查結果應當在鄉鎮(中心)政務公開欄進行公示。
(四)復核落實。
旗危房改造領導小組對鄉鎮(中心)上報的申請材料進行抽查復核。對符合條件的,核實危房改造資助方式及標準。
(五)批準實施。
申請人在領取準建證之后方為有效,一月內未開工的由申請人向旗危改辦書面說明。否則其準建證自行失效。申請人名額由其他符合條件的申請人遞補。
(六)質量巡查。
各鄉鎮(中心)要建立安全質量巡查制度,定期不定期地進行檢查;鄉(鎮)長、中心主任為安全質量第一責任人,鄉鎮(中心)要至少派駐一名質檢安全人員進行現場指導,現場指導人員應嚴格按照已制定的工程進度計劃進行管理,確保對危改工程的開工、施工、竣工、驗收及材料供應等各個環節的有效指導和服務,解決好農民自建房屋中存在的質量安全隱患等問題。
(七)檢查驗收。
危房改造項目竣工后,由旗危房改造領導小組有關部門進行驗收。在此基礎上接受自治區、市組織的最后驗收。
七、落實責任制度
農村危房改造工程由鄉鎮(中心)負責具體建設任務 ,各鄉鎮(中心)在農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必須始終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要與建房戶簽訂建房協議,明確任務、質量、進度及竣工時限,確保建房質量和進度。要建立健全農村危房改造工程月報制度,做到專人負責,信息暢通。
八、檔案管理
農村危房改造檔案,要做到一戶一檔。檔案內容包括:戶主申請書、危房改造申請審批表、新建前后房屋對比照片及建房施工中照片,家庭成員身份證復印件或戶口復印件、農村低保證復印件、殘疾證復印件等有關材料。危改辦將資料整理成冊后,一式四份,一份村委會保存,一份鄉鎮(中心)保存,一份旗危改辦保存,一份報市危改辦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