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24日,旗委副書記、旗長云春生同志主持召開第十六屆人民政府2016年第5次常務會議,具體事宜紀要如下:
一、關于研究審議《全旗中小學校長競聘實施方案(討論稿)》、《全旗中小學校長提名副校長選聘實施方案(討論稿)》相關事宜
會議研究審議并原則同意了《全旗中小學校長競聘實施方案(討論稿)》、《全旗中小學校長提名副校長選聘實施方案(討論稿)》,會議要求旗教育局根據會議意見對上述方案作進一步修改完善后實施。同時,為了進一步加強教師隊伍建設,充實我旗急需學科教師,會議原則同意啟動實施全旗優秀教師引進工作。會議明確由副旗長趙永強同志負責,組織旗教育、人社、編辦等部門要按照上級部門人才引進的相關規定,盡快研究制定優秀教師引進實施辦法,確保此項工作盡快落實。
二、關于化解旗民中、一中等四所學校后勤社會化債務有關事宜
會議認為,隨著全旗經濟社會發展,特別是教育改革工作的不斷深入,學校后勤社會化管理已不適應新時期學校教育教學的發展,嚴重制約了學校內部管理水平的提升。會議原則同意分三年逐步化解旗民中、一中、三中、職工四所學校后勤社會化債務,會議明確由副旗長趙永強同志負責,巴圖同志配合,組織旗教育局、財政局制定上述四所學校后勤社會化債務化解方案,切實減輕學校負債壓力,推進學校后勤管理及教育教學水平的有序提升。
三、關于研究解除旗民族中學與內蒙古日信集團聯合辦學有關事宜
會議聽取了旗教育局關于旗民族中學與內蒙古日信集團聯合辦學情況的匯報后指出,隨著教育改革發展和政策調整,“公企合辦”的合作辦學模式已不適應當前教育發展形勢需求,不利于旗民族中學的長遠發展和地區名校的創建。鑒于此,會議原則同意解除旗民族中學與內蒙古日信集團的聯合辦學協議。會議明確由副旗長趙永強同志負責,組織教育、審計、財政等單位部門,在全面完成旗民族中學與內蒙古日信集團的聯合辦學審計的基礎上,與企業簽訂解除聯合辦學協議,兩到三年內償還內蒙古日信集團投資回報同時,會議要求旗教育局要突出“創建民族教育優質高中”的辦學思路,進一步優化辦學結構,從抓特色、抓升學、抓質量入手,不斷提升教育教學質量和水平。
四、關于啟動建設賈力更學校綜合樓有關事宜
為了進一步完善賈力更學校基礎設施建設,打造優質化、特色化寄宿制民族學校,按照全旗民族教育發展規劃,會議原則同意啟動實施賈力更學校綜合樓建設項目,會議決定由副旗長趙永強負責,組織旗教育、發改、國土、住建、環保等部門于6月底前完成工程前期手續辦理,確保年底建成投入使用。
五、關于研究全旗國有林場改革相關事宜
會議研究審議了《土默特左旗國有林場改革實施方案(討論稿)》,要求旗林業局嚴格按照國家、自治區和呼市有關國有林場改革文件精神,對方案作進一步修改完善后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六、關于研究聘請政府法律顧問有關事宜
為全面深化改革,進一步提高市政府依法決策能力,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會議原則同意聘請北京大成(內蒙古)律師事務所律師付衛民、于東鎮、娜琳為旗人民政府常年法律顧問。
七、關于研究劃撥城留希望小學、農業綜合開發技術研究推廣中心等資產有關事宜
為壯大旗城投公司資產,增強其投融資實力,會議決定由旗國資局負責將城留希望小學、農業綜合開發技術研究推廣中心、蒙源供水有限公司資產按相關程序劃撥給旗城投公司。會議原則同意按照國資局對蒙源供水有限公司資產核定和評估結果收購該公司自然人股權,旗國資局要嚴格按照相關規定組織好股權回購及資產劃撥等工作。同時,為了確保群眾用水安全,會議決定由副旗長巴圖同志負責,組織旗國資、水務、城投等部門單位,盡快完善資產劃轉后企業管理制度,明確企業組織結構及運營模式,確保此項工作穩步推進。
八、關于研究鄉鎮衛生院職工繳納醫療保險有關事宜
鑒于我旗鄉鎮衛生院部分職工退休時醫療保險(集體部分)不能及時繳納,造成職工退休時不能享受醫療保險的現狀,會議決定由旗委常委、副旗長焦瑞河同志負責,組織人社、衛計、財政等單位部門,于2016年7月15日前制定出切實可行的解決方案,確保相關人員享受到醫療服務保障。
九、關于健全農村危房改造“其他貧困戶”認定機制有關事宜
為了確保全旗農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順利實施,按照自治區住建廳、市住建委關于農村危房改造“其他貧困戶”認定相關要求,會議明確認定流程為:經村民委員會確定、公示,村民監督委員同意后上報所在鄉鎮、區域服務中心審核,旗農牧業局扶貧部門根據審核情況并參照已公示的低收入農戶煤補名單出具證明,旗住建部門負責政策落實工作。會議要求,各項相關單位部門要嚴格按照農村危房改造相關要求,切實抓好工作落實。
十、關于研究落實鄉鎮(公社)老放映員生活補貼相關事宜
會議聽取了旗文廣局關于對全旗鄉鎮(公社)老放映員前期摸底情況的匯報后指出,鄉鎮(公社)老放映員在一定時期內為我旗文化事業做出了貢獻。按照國家、自治區、呼和浩特市相關文件精神,會議原則同意給予我旗符合上級認定標準的鄉鎮(公社)老放映員發放生活補貼。會議決定,由副旗長其木格負責,組織各鄉鎮、區域服務中心、旗文廣局、旗財政局嚴格按照相關政策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對核實有“三證”(電影放映人員證、電影放映技術資格證、電影放映單位登記證)原件的24名鄉鎮(公社)老放映員給予生活補貼,從2016年7月1日開始執行;其他人員由所在鄉鎮、區域服務中心和旗文廣局進一步資格審查,經村、鄉鎮(中心)公示無異議后報請旗政府逐年解決。具體標準為:凡1992年12月份以前由鄉鎮(公社)正式選用的放映員,年滿60周歲的每月發放1000月生活補貼;滿45周歲不滿60周歲的每月發放400元生活補貼。會議要求,各鄉鎮、區域服務中心、旗文廣、財政等單位部門要加強溝通配合,切實推動此項工作順利進行。
十一、關于研究促進全旗房地產市場健康穩定發展有關事宜
為了緩解我旗房地產開發企業資金壓力,促進房地產市場發展,保障土地出讓價款足額收繳和應付土地前期成本足額償還。根據《呼和浩特市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有序健康穩定發展的意見》(呼房發〔2014〕313號)和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呼政字〔2015〕267號)文件精神,會議原則同意對在我旗投入了土地前期成本或實施基礎設施和公益事業項目墊付了建設資金,且旗財政未能及時償還建設資金的開發企業,在土地出讓時競得土地使用權后,繳納土地成交價款時按以下辦法執行:(一)允許開發企業按循環繳款的方式繳納地價款,首付地價款的額度按照成交價款總額與政府未償還土地前期成本金額或實施基礎設施和公益事業項目墊付建設費用政府未償還金額的差額確定。(二)國土資源局在收到開發企業繳納的首付款后,給開發企業辦理國有土地使用等手續。(三)政府償還開發企業土地前期成本由財政局撥給土地收儲拍賣中心后,開發企業與土地收儲拍賣中心開設共營賬戶,由土地收儲拍賣中心直接將應支付給開發企業的土地前期成本撥至共管賬戶用于繳納剩余的土地成交地價款。
十二、關于審議《國道110線公路工程土左旗征地拆遷實施方案》有關事宜
會議研究審議了《國道110線公路工程土左旗征地拆遷實施方案》,會議要求旗交通局根據會議意見對方案作進一步修改完善后執行。
十三、關于審議《土默特左旗政府投資項目審批管理辦法》等制度有關事宜
會議研究審議并會議原則同意《土默特左旗政府投資項目審批管理辦法》、《土默特左旗鄉鎮財務管理暫行條例》、《土默特左旗村干部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制度》三個制度,會議要求相關單位對上述制度進一步修改完善后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