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29日,旗委副書記、旗長云春生同志主持召開第十六屆人民政府2016年第2次常務會議,具體事宜紀要如下:
一、關于組建土默特左旗城鄉管理綜合執法局相關事宜
會議聽取了旗城鎮管理中心關于土左旗城鄉管理綜合執法局籌建情況的匯報后指出,推進我旗城鄉管理綜合執法機制建設是深化行政執法改革、提高全旗依法管理城鄉水平的重要抓手,也是解決我旗當前城鄉管理執法主體不清、責任不明、配合意識不強等問題的重要舉措。相關單位要進一步提高認識、全力配合,盡快推進城鄉綜合執法機構設置、職能職責委托、人員整合等項工作,確保此項工作早日取得實效。會議議定如下事項:
(一)建立健全組織機構方面。會議原則同意設立土默特左旗城鄉管理綜合執法局,為旗人民政府負責城鄉管理綜合執法的工作部門,下設4個執法大隊和1個機動大隊。各鄉鎮、區域服務中心分別成立綜合執法中隊,負責本轄區內城鄉管理工作,接受旗城鄉管理綜合執法局和當地人民政府的領導和監督,該項工作在2016年4月15日前完成。會議要求,旗城鎮管理中心配合旗編辦盡快協調市級編制部門完成土默特左旗城鄉管理綜合執法局機構審批工作。
(二)職能職責整合方面。會議明確城鄉管理綜合執法局的具體職能職責為:(1)行使城鄉市容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監管和行政處罰權;(2)行使城鄉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監管和行政處罰權;(3)行使城鄉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監管和行政處罰權;(4)行使城鄉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及未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進行建設行為的監管和行政處罰權;(5)行使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在人口集中地區焚燒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物質行為的監管和行政處罰權;(6)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流動無照經營行為的監管和行政處罰權;(7)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侵占城市道路行為的監管和行政處罰權;(8)行使水務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未經批準在城市河道管理范圍內取土、挖沙、采石、建設等行為的監管和行政處罰權;(9)行使國土資源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未經批準非法占用耕地及其它農用地用于非農建設和對未經批準非法采礦、挖沙取土行為的監管和行政處罰權;(10)行使法律、法規、規章賦予的涉及城鄉管理綜合執法領域的其他職責和旗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會議明確,旗城鄉管理綜合執法局與所行使行政處罰權相關的行政管理部門采取委托執法的形式開展工作,副旗長劉志同同志負責組織旗城鎮管理中心、住建、國土、環保、公安、交警、市場管理、水務等部門盡快簽訂委托行政執法協議。
(三)人員整合方面。旗城鄉管理綜合執法局人員由原市容局全體工作人員以及各相關單位抽調2—3名具有執法資格且經驗豐富的工作人員組成,被抽調人員負責指導行使本單位委托給旗城鄉管理綜合執法局的行政執法權,受本單位和旗城鄉管理綜合執法局的雙重領導,由旗城鄉管理綜合執法局負責考核。各單位所抽調人員務必于2016年4月15日前到旗城鄉管理綜合執法局報到。各鄉鎮、區域服務中心綜合執法中隊,由鄉(鎮、區域服務中心)主要領導負總責,中隊長由鄉(鎮、區域服務中心)人民政府委派,人員5—10名,從旗城鄉管理綜合執法局、本鄉鎮及相關執法部門抽調。旗城鄉管理綜合執法局負責與相關鄉鎮、區域服務中心對接,于2016年4月10日前完成4個執法大隊辦公場所選址工作。
二、關于增加全旗環衛工人的有關事宜
近年來,隨著察素齊鎮區規模的不斷擴大,城鎮保潔面積及園林綠化保養范圍顯著增加,原有環衛保潔人員已無法滿足全天候無空擋清掃保潔要求,會議原則同意增加環衛臨時工人68名,其中環衛保潔人員38名,園林綠化養護人員19名,垃圾處理廠滲濾液車間人員7名,水沖公廁管理保潔人員4名,上述人員工資待遇參照現行標準,從聘用之日起執行。
三、關于免除全旗校園建設相關費用有關事宜
為盡快完善全旗校園建設項目相關手續工作,會議原則同意對全旗學校校安及新建工程的配套費、人防費按照相關規定予以減免,免征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免予上述工程未批先建行政處罰。相關工程勞調費由旗教育局、財政局負責予以繳納,旗住建局按規定返還施工單位。會議決定,由副旗長趙永強同志負責,組織相關單位確保年內全部辦理完結上述工程手續。
四、關于研究2016年教師招聘及教育系統教師異動手續辦理有關事宜
(一)根據當前我旗教育教學實際需要,會議原則同意我旗2016年統一招聘中小學教師156名,自主招聘幼兒園教務人員83名。會議要求,旗教育局按照“優先保證金山學校、鄉鎮村學校,統籌兼顧重點中小學校”的原則,盡快研究制定2016年教師招聘計劃,確保此項工作有序推進。
(二)會議責成旗教育局、旗編辦盡快研究制定教師交流人員異動和學校編制調整方案,2016年9月底前完成教育系統現有交流人員人事、編制、工資手續辦理工作。
五、關于研究土左旗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及中水回用項目相關事宜
會議聽取了旗城投公司關于土左旗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及中水回用項目的情況匯報,鑒于當前該污水處理廠水質未能達標排放的現狀,會議原則同意啟動實施土左旗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及中水回用項目,會議決定由副旗長趙永強負責,充分發揮旗城投公司投融資職能,以市場化籌資為主,盡快制定項目實施方案,確保早日啟動實施。
六、關于研究與琦瑜商貿有限公司共同籌建殯儀館有關事宜
為了推動殯儀改革,填補我旗沒有殯儀館的空白,根據國務院《殯儀管理條例》第一章、第一條、第二條、第八條相關規定以及我旗實際情況,會議原則同意旗民政局與琦瑜商貿有限公司共同籌建土左旗殯儀館項目。會議決定由旗委常委、副旗長云長永負責,組織民政局、國土、琦瑜商貿有限公司等部門單位盡快落實項目選址。
七、關于孫國躍同志死亡認定有關事宜
按照有關政策規定,會議原則認定敕勒川鎮干部孫國躍同志為因公死亡。會議要求旗人社局負責,旗民政局、敕勒川鎮等相關部門配合,嚴格按照政策規定以職工工傷保險途徑落實后續工作。
八、關于政府責任清單編制相關事宜
會議原則同意旗法制辦牽頭編制的旗級責任清單,由旗委常委、副旗長焦瑞河同志負責,組織政府法制辦及相關部門單位對責任清單進一步審核后向社會公布。
九、關于研究善岱集中供水廠擴大供水規模工程有關事宜
會議聽取了水務局關于善岱鎮、大岱區域服務中心、敕勒川鎮等鄉鎮中心供水情況的匯報,針對當前我旗部分鄉鎮仍存在人畜飲水困難問題,會議決定由副旗長劉志同負責,組織旗水務局聘請專業機構對全旗供水情況進行全面調研摸底,盡快研究制定全旗人畜飲水升級改造方案,力爭用2—3年時間徹底解決全旗人畜飲水難的問題。會議原則同意旗水務局先期在把什區域服中心南柜村選址新建人畜飲水集中供水廠,緩解當前善岱、大岱、鐵帽等鄉鎮中心群眾飲水困難的問題。
十、關于研究大青山前坡小流域生態建設提升工程有關事宜
會議認為,推進大青山前坡生態建設工作對緩解水土流失、改善生態環境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是一項功在當代、利在千秋的惠民工程。會議原則同意啟動大青山前坡小流域生態建設項目提升工程,旗水務局負責組織制定工程建設方案及項目落實工作。
十一、關于研究全旗重點河道整治工程有關事宜
會議聽取了旗水務局關于白石頭溝至110國道、喇嘛洞溝、石門子溝、西白石頭溝河道整治情況的匯報后指出,推進全旗重點河道整治工作事關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各鄉鎮中心、各有關單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歷史使命感,全力抓好重點河道堤防、河道建設工作。鑒于此,會議原則同意旗水務局制定的各項河道治理方案,決定由旗水務局負責,相關鄉鎮中心配合,統籌兼顧行洪度汛、旅游開發等功能,盡快啟動白石頭溝至110國道、喇嘛洞溝、石門子溝、西白石頭溝道治理工程。會議要求,旗水務、發改、財政等部門單位要積極爭取上級扶持資金,統籌謀劃工程建設模式,確保工程質量和進度,保證安全度汛。
十二、關于研究全旗農村集中供水廠受益村安裝智能水表相關事宜
為了進一步加強全旗集中供水管理,有效提高群眾節水意識,確保群眾用水安全。會議原則同意啟動實施農村集中供水廠受益村安裝智能水表項目,嚴格執行計量定額供水制度。旗水務局負責組織項目建設,各鄉鎮、中心按屬地原則做好設備的日常管護工作。
十三、關于研究收購蒙源供水有限責任公司個人股權相關事宜
為進一步壯大旗城投公司投融資實力,會議原則同意啟動對蒙源供水有限責任公司個人股權收購工作,會議明確由旗國資局負責,組織旗水務局、蒙源供水責任公司等部門單位,聘請專業機構,對該公司2003年轉制以來資產情況進行全面審計評估,根據評估情況制定收購方案,另行議定。
十四、關于研究處置原食藥局回遷房有關事宜
根據《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2015年第12次常務會議紀要》([2015]11號)精神,旗國資局委托評估公司對原食藥局回遷房進行評估,評估價為661.7萬元。鑒于現工商局辦公大樓施工方有意愿以原食藥局回遷房抵頂工程款,會議決定由副旗長趙永強同志負責,組織市場管理、國資等部門,對現工商局辦公大樓工程進行審價,進一步核清賬務情況。會議原則同意按照評估結果,協議轉讓原食藥局回遷房用以消化工商局大樓工程債務。
十五、關于塔布賽至可沁公路、可沁至什拉公路、什拉至沙梁公路綠化工程相關事宜
會議指出,塔布賽至可沁公路、可沁至什拉公路、什拉至沙梁公路工程是今年我旗道路建設重點項目,2016年,自治區第27屆那達慕大會將在哈素海召開,該項目為重要的旅游線路,鑒于此,會議要求旗交通局要加快推進工程建設,確保在2016年6月底前全面完工。會議原則同意啟動上述道路綠化工程,旗交通局要進一步完善設計方案,組織相關鄉鎮、區域服務中心要盡快開展工作,確保按計劃完成綠化施工任務。
十六、關于啟動研究2016年生態綜合治理工程有關事宜
會議原則通過旗林業局提交的《土左旗2016年生態綜合治理重點工程實施方案》,會議決定:(一)由旗林業局負責推進造林綠化工程前期工作,盡快啟動項目招投標工作,造林期為四年到五年,項目資金根據成活率分批撥付。(二)旗林業局組織、引導和鼓勵造林育苗專業合作戶、林業合作社等社會力量參與全旗造林綠化,旗政府給予適當補貼,實現生態建設與農戶增收協調發展的目標。(三)旗農牧業局、林業局共同配合,通過政府補貼苗木的方式,建設10個牧場園區示范性工程,推動產業帶動鄉村生態綠化建設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