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左旗Y207線蘇蓋營橋至大青山林場公路工程項目及新建波林岱大橋建設項目房屋土地征收補償安置方案》已經旗人民政府研究討論,現予公布,征求公眾意見(限時30日)。
土左旗Y207線蘇蓋營橋至大青山林場公路工程項目及新建波林岱大橋建設項目房屋土地征收補償安置方案
土左旗Y207線蘇蓋營橋至大青山林場公路工程項目及新建波林岱大橋建設項目即將全面開工建設,按照《內蒙古自治區交通運輸廳關于下達2015年農村公路路網改善工程和新建橋梁建設項目投資計劃的通知》內交發〔2015〕487號、中共土默特左旗委員會、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土默特左旗2016年重點工作任務分解表的通知》(土左黨發[2016]1號)、《關于研究大青山訪客中心道路建設相關事宜的旗長辦公會議紀要》(辦公會議〔2015〕44號)、《關于土左旗交通運輸局修建土左旗Y207線蘇蓋營橋大青山林場段公路工程項目建議書的批復》(土左發改審字〔2015]第312號)等文件相關要求,為加快推動該項目房屋征收工作,確保按時完成房屋征收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圍及簽約期限
(一)征收范圍:土左旗蘇蓋營橋至大青山林場,全長5.169公里。北什軸村西呼塔公路至波林岱村東善三線公路,全長為4.968公里,其中橋長526米。
(二)簽約期限:三十日。
二、組織機構
征收主體為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具體征收工作由土默特左旗交通運輸局、畢克齊鎮、北什軸鄉組織實施,旗房屋征收管理辦公室監督指導征收工作。
三、征收補償與安置
(一)補償安置方式為貨幣補償。
(二)被征收人在依法取得宅基地內建造的房屋,補償以《村鎮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證、建設管理部門批準的許可證載明的建筑面積給予補償。
(三)征收人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物參考鄉鎮建房三級審批制度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不予補償。
(四)征收下列建筑物不予補償:
1、經有關部門認定為違章建筑的和超出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
2、旗政府已明確劃定為禁止新建房屋區域內建房的;
3、本方案發布之日起,新建、擴建、改建、翻建的建筑一律不予補償;
4、擅自建造在承包土地范圍內的房屋。
(五)被征收房屋的使用性質以土左旗人民政府建設管理部門批準用途為準,征收時按批準使用性質給予補償。
(六)前檐低于2.2米以下的房屋按附屬物補償。
(七)無合法手續,三層以上(含三層)的建筑物不予補償。
(八)房屋未經批準改變使用性質的,征收時仍按原使用性質給予補償。
征收村民住宅按一次性貨幣給予補償,補償標準參照《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關于陶思浩區域服務中心新營子等6個村房屋征收與補償安置方案的通告》(土左政發〔2015〕28號)文件,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起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體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對按照本方案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九)搬家補助費按下列規定支付:
搬家補助費:根據實際情況給予一定的搬家補助費。
(十)地上附著物、附屬物補償標準,評估確定。
(十一)耕地、荒草地等土地的補償標準,按《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公布自治區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和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內政辦發[2011]143號)文件執行。
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四、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土左旗人民政府依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按照本方案作出補償決定。
五、本方案未盡事宜,均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