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區域服務中心,各有關單位:
經旗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現將《土左旗“十二五”期間公共租賃住房分配方案》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土默特左旗“十二五”期間公共租賃住房分配方案
為了加快公共租賃住房(以下簡稱公租房)建設,有效解決我旗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基本需求,推進公租房科學、有效、公平合理分配,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軌運行的通知》(建?!?013〕178號)、《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和完善城鎮保障性住房建設和管理的意見》(內政發〔2013〕 70號)、《關于推進“百姓安居工程”的實施意見》(內黨辦發〔2013〕21號)文件精神,以及《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土默特左旗2011年廉租房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土左政辦發〔2011〕22號)文件精神,切實做好公租房分配工作,結合我旗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組織機構
為加強對公租房分配的組織領導,成立土左旗“十二五”期間公租房分配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如下:
組? ?長:云春生(旗委副書記、旗長)
副組長:焦瑞河(旗委常委、副旗長)
陳青華(副旗長、旗公安局局長)
巴? ?圖(旗財政局局長)
云宏彬(旗住建局局長)
李六七(旗民政局局長)
秦義勝(察素齊鎮鎮長)
成? ?員:
盾? ?克(旗司法局局長)
王錦霞(旗文廣局局長)
鄭來旺(旗住建局副局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和監督組,辦公室設在旗住房保障中心,辦公室主任由云宏彬兼任,副主任由秦義勝、李六七、鄭來旺兼任,工作人員從相關單位抽調,負責公租房申購的日常工作;監督組設在旗司法局,組長由盾克兼任,工作人員從司法局、居委會等相關單位抽調。選派保障家庭代表、邀請旗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對公租房分配工作進行全程監督。
二、房源情況
“十二五”期間公租房建設地點位于察素齊鎮全勝南路東、土默特大街南,占地面積44.37畝,共建12棟945套,其中2011年申報建設198套,2012年申報建設747套。2008、2009、2010年申報建成的廉租房中,尚留存11套應急房源,此次分配中根據申請家庭數量、房源配置情況、申請人意向酌情分配或繼續留作應急用房。分配房源中除用于敕勒川鎮棚戶區改造項目過度安置用房和租賃的房屋已裝修外,其余全部為毛坯房分配。敕勒川鎮棚戶區改造項目過渡安置用房原則按租賃方式分配,后期能否出售可根據國家相關政策結合具體情況另行決定。
三、分配原則
本著以人為本、和諧發展、租售并舉、自愿購買、共有產權、公平、公正、公開、因地制宜、逐級審核、科學推進、完善管理、積極穩妥的原則,切實解決保障對象的住房困難問題,逐步實現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居者有其屋”的目標。
四、分配條件及對象
有租賃、申購意愿且符合下列條件的察素齊鎮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按下列次序分配。
(一)察素齊鎮范圍內符合廉租房分配條件的家庭(具體條件為,享受城鎮低保且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下的非農家庭)。
(二)“十二五”期間旗政府重點工程敕勒川鎮棚戶區改造項目實施過程中,符合條件、確需周轉過渡安置的家庭優先租賃全勝南路已裝修的公租房。條件限定為,年齡在60周歲以上、老弱病殘或享受低保待遇家庭,遇特殊情況由敕勒川鎮征拆小組酌情決定。
(三)符合土左旗公租房準入條件的家庭輪侯分配。
對符合上述條件的保障對象,旗政府可組織一次性分配,也可根據具體情況分批組織分配。分配房源按樓座位置、樓體單元、樓層分布,樓座編號、由西向東、由一層向頂層的方式抽簽分配,此次分配的房源數量與審定的申請家庭數量相等。
五、公租房申購、租賃價格
基本申購價格按前期費、土地取得、建安成本、配套附屬設施等費用,結合當地經濟發展狀況和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承受能力綜合測算。采取政府補貼、個人出資的形式,由成本價減去上級補助金構成。經測算申購均價每建筑平方米1300元,頂層、底層、中間層差價由樓層調節系數調節,系數總和為零。6層減9%、5層減6%、4層加3%、3層加7%、2層加5%、1層不加減。
公租房租金標準依據本地經濟發展水平、供應對象支付能力以及商品住房市場租金水平等因素確定,價格控制在市場租金水平的70%以內。依照近期廉租房租賃補貼標準,2016年公租房租金確定為4元/平方米/月;符合廉租房準入條件的家庭,參照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關于全市公共租賃住房廉租住房后期管理相關事宜的通知》(呼政發[2013]3號)文件精神,租金確定為1元/平方米/月。
根據國家住房保障精神,留取一定面積的配建商業用房由旗住房保障中心留作物業用房,剩余房屋由旗國資局收回,統一租賃或公開拍賣,拍賣資金專項用于公租房建設。另需留出4套底層住宅用作門衛、配套設施設備、天燃氣售后等服務用房。
六、申請、審核程序
(一)申請
公租房申請人到居住地居委會領取《土左旗住房保障申請審批表》后,如實填寫申請家庭人口、收入和居住現狀等基本情況,并提交如下相關證明材料(審核后留存復印件):
1、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戶口簿、身份證、低保證原件(或低保存折);
2、申請人及家庭成員自住、借住房屋所有權證或租住房屋租賃合同;
3、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收入、財產證明。
(二)審核
要進一步建立和完善保障性住房的申請、審核、公示、輪候、復核制度,堅持“三級審核,三榜公示”陽光操作,落實信息公開制度,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
申請人現居住地居委會對申請人的收入、住房、資產進行入戶調查,調查符合要求、提交的證明材料初審合格后在本居委會公示7天。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報察素齊鎮人民政府進行第二次審核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無異議后由旗住房保障中心會同民政、公安部門進行第三次審核,對申請人的住房、收入、戶籍、車輛和是否繳交公積金等情況全面核查后,提出最終審核意見并進行第三次公示,公示時間為15天。對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確定為符合公共租賃住房租賃或申購條件的申請人,并將名單予以正式公布。
(三)抽簽
1、已確定的公租房申請人,由旗住房保障中心、民政局和申請人居住地居委會共同發放《公共租賃住房分配準入通知書》,等待分配。
2、組織抽簽
(1)抽簽前5天,領導小組辦公室向社會公告抽簽時間、地點、公租房的套數、戶型、面積、房源地點等基本情況。
(2)抽簽公開進行,由公證人員全程現場公證,并邀請人大、政協、監察部門、新聞媒體和公租房申請家庭代表參加并進行現場監督(每個居委會選派一名代表)。
七、申購和租賃
中簽的家庭應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公租房入住手續,并與旗住房保障中心簽訂《土左旗公共租賃住房申購合同》或《土左旗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購房款或租金在簽訂合同后15日內一次性交清;租賃費按年度一次性交清。由于申請人自身原因未在規定期限內簽訂合同或未如期交清購房款、租賃款的視為自動放棄申購權和租賃權,旗住房保障中心收回其中簽房屋另行分配,申購到公租房的保障家庭租賃補貼停止發放。
八、其他事項
(一)公租房是保障性住房,保障對象只限其家庭成員自住,限制轉讓、出租及從事居住以外的其它活動。
(二)申購后個人取得有限產權,具體比例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三)申請到公租房后5年內不得自行轉讓、出售、出租、轉借、捐贈,5年后能否轉讓、出售、出租、轉借、捐贈報請旗人民政府按國家相關政策辦理。申購和租賃家庭按年度準時足額繳納物業管理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四)公租房申購款,按照政府非稅收入收繳管理規定,繳入旗財政住房保障資金專戶,用于公租房保障支出,優先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設,可提取售房款的3%用于公租房后期維修和物業管理。
(五)分配的公租房應按照《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組織實施物業管理,可由小區內住戶自行管理、自我服務,或由旗住房保障中心選聘有資質誠信度高的物業企業進行管理。
(六)申請公租房的家庭經調查核實屬弄虛作假,隱瞞家庭收入和保障條件騙取公租房的,取消其申請、居住資格,3年內不得享受住房保障相關政策。
(七)本方案適用于保障對象申請租賃、購買2011、2012年度建設的“十二五”期間公租房分配。
(八)為促進公租房順利交付使用,本次公租房分配采取申購優先的辦法進行。
(九)本方案由旗住房保障中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