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對清水河老牛灣機場凈空區域保護,確保航空器的飛行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民用機場管理條例》《A類通用機場使用許可及運行安全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現就清水河老牛灣機場凈空保護事項及清水河老牛灣機場凈空保護區域圖通告如下:
一、清水河老牛灣機場凈空保護區范圍
(一)機場位置:清水河老牛灣機場位于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清水河縣老牛灣國家地質公園正北方向,距清水河縣政府約30km,真方位221°5′。跑道中心點坐標為北緯39°42′56″、東經111°28′37″。
(二)機場凈空保護區范圍:以機場跑道中心點為基準,跑道中心線兩側各3.6公里、跑道端外3.6公里以內的區域。具體凈空保護區域范圍見附圖清水河老牛灣機場凈空保護區域圖。
清水河老牛灣機場凈空保護區域范圍內擬建設項目(含通訊鐵塔、廣告牌等構筑物),依據《民用機場凈空保護區域內建設項目凈空審核管理辦法》(民航發〔2023〕1號)和《華北地區通用機場凈空保護區域內建設項目凈空審核實施細則》(民航華北規〔2023〕2號)要求,進行凈空審核。
二、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機場凈空保護區從事以下活動:
(一)修建不符合機場凈空要求的建筑物或者設施;
(二)排放大量煙霧、粉塵、火焰、廢氣等影響飛行安全的物質;
(三)修建靶場、強烈爆炸物倉庫等影響飛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其他設施;
(四)設置影響飛行員視線的燈光、標志或者物體;
(五)種植影響飛行安全的植物;
(六)放飛影響飛行安全的鳥類,升放無人駕駛的自由氣球、系留氣球和其他升空物體;
(七)焚燒產生大量煙霧的農作物秸稈、垃圾等物質,或者燃放煙花、焰火;
(八)在機場圍界外5米范圍內,搭建建筑物、種植樹木,或者從事挖掘、堆積物體等影響機場運營安全的活動;
(九)民用航空主管部門和空軍部隊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影響機場凈空保護的行為。
三、每位公民都有義務保衛和維護機場及其所屬設施的安全,對破壞機場凈空的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可以進行勸阻、制止,或者向有關管理部門舉報。
四、違反本通告的,由公安等有關職能部門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此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特此通告
?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