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教育局、財政局:
《清水河縣公辦幼兒園生均公用經費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試行)》已經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清水河縣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0日
清水河縣公辦幼兒園生均公用經費和普惠
性民辦幼兒園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條?為規范清水河縣教育系統各公辦幼兒園生均公用經費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補助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依據《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 教育廳關于建立公辦幼兒園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補助標準的通知》(內財教〔2018〕1412號)、自治區政府對《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教育廳關于提高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補助標準的請示》的批示,結合清水河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清水河縣公辦幼兒園生均公用經費(以下簡稱“公用經費”)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補助資金主要用于保障幼兒園正常運轉、教學活動與教學相關的后勤服務等方面。其來源主要包括自治區財政、市財政及本級財政安排的專項經費。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清水河縣教育系統各公辦幼兒園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
第四條?清水河縣教育局負責管理公用經費的分配,相關股室應加強審核,確保撥款人數、金額等準確無誤。
第五條?公用經費、補助資金撥款對象為經縣級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批準設立的公辦幼兒園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按照上一年度教育年報在園幼兒數計算。
第六條?切實落實公辦園公用經費撥款標準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補助標準(年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為600元,其中隨班就讀殘疾幼兒公用經費基準定額為6000元),核撥經費標準如有變動,則按照相關文件執行。
第七條?清水河縣財政部門和教育部門不得截留、擠占、挪用、轉移公用經費和補助資金。
第八條?清水河縣各公辦幼兒園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法人是經費管理第一責任人,對經費支出的真實性和相關資料的完整性負責。
第九條?各幼兒園應遵守有關財經法律法規,遵守清水河縣幼兒園財務制度,建立健全本單位財務管理內部控制制度,嚴格遵循專款專用、專賬核算、專人管理的原則,加強資金管理合理規范使用經費。
第十條?教育部門要加強對公用經費與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補助資金進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程監督管理。
第十一條?財政部門定期對公用經費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補助資金進行績效評價。
第十二條?公用經費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補助資金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如下:
(一)有無截留、擠占和挪用公用經費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補助資金;
(二)有無改變公用經費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補助資金使用用途;
(三)各公辦幼兒園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
(四)涉及采購、服務是否按規定納入政府采購;
(五)涉及招標、審計結算的是否按規定進行招投標、驗收及審計結算;
(六)其他違規、違法事項。
第十三條?各公辦幼兒園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要對經費的收支以及結轉結余情況進行定期公示。
第十四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